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5-06 1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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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规范重点行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实现铅蓄电池行业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请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东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静、吕品洁、唐伟、王水、龙涛、宋敏。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江苏省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特制定本文件。
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组装企业铅污染地块调查,涉及其他污染物地块(放射性污染地块除外)调查可参考使用。本文件主要针对关闭、搬迁、废弃地块,在产企业可参考使用。
历史及现有铅蓄电池行业从业单位、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可参考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DB32/T 3749 江苏省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决策单元 decision unit(DU)
拟对污染物的潜在环境危害及其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的程度和范围做出决策判断的区域。通常可分为污染源决策单元、污染源周边决策单元、潜在未污染决策单元三种类型的决策单元。
3.2
决策单元-多点增量采样 Decision Unit-Multi Increment Sampling(DUMIS)
基于 Pierre Gy 现代采样理论的一种采样方法,在划定的决策单元内,通过多点采集分样、增加样本量提高样品代表性,并通过野外采样、室内制样和实验室分析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重现性和结论的可靠性。
3.3
增量 increment
在给定的决策单元(DU)内采集的一定数量、均匀分布的分样,所有分样共同组成一个多点增量样本。
3.4
土壤铅生物可利用性 bio-accessibility of lead in soil
土壤或土壤类材料中可在(人体)胃肠道环境中溶解,从而可能被生物体所吸收的铅的比例。通常用与动物试验获得的口腔摄入生物有效性(Oral bioavailability)有较好相关性的体外模拟化学测试方法测定,如欧洲生物可利用性研究小组(BARGE)开发的统一生物可利用性方法( UnifiedBioaccessibility Method, UBM)。生物可利用性也称为生物可给性。
4 基本原则
4.1 针对性原则
针对铅蓄电池行业特征、潜在污染特性,进行铅蓄电池行业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调查,判断地块是否污染进而明确污染物浓度及空间分布。
4.2 规范性原则
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采用程序化、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进行铅蓄电池行业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4.3 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铅蓄电池企业运营情况、现场条件、调查方法、时间及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及专业技术水平,分阶段开展调查工作,保障调查工作切实可行。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
铅蓄电池行业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 5.2 第一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为污染识别阶段,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核查已有信息、建立初步地块概念模型为主要工作,原则上不需要现场采样分析。
5.3 第二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为污染证实阶段,以采样与分析为主要工作,首先进行水文地质勘察,然后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个步骤,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调查点位确认、现场采样与样品分析测定、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36600、GB/T 14848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若地块中存在国家或地方标准中未涉及到的污染物质,则需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根据第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经判断无需进行风险评估或修复后可不进行第三阶段调查。
5.4 第三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第三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包括地块特征参数调查和受体暴露参数调查,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6 第一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6.1 资料收集与分析
6.1.1 资料收集
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地块自然信息、企业运营和管理记录、地块环境记录和地块所在区域的社会信息等。当调查地块与周边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地块利用变迁:地块及其周边的航片及卫星图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红线范围变化、企业性质及权属变化、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
b) 地块所在区域自然信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含水层类型、富水性、透水性、埋藏分布特征,地下水水位、流向、流速、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水质等),地表水系、土壤类型及气候、气象资料等;
c) 地块历史及现有企业经营管理记录:企业运营状态,历史及现有企业场地使用及废止时间、搬迁记录、改/扩建及土地平整情况、厂区总体平面布置图、车间内重点设施和设备位置图、污水和雨水管线图、地下管路图、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工艺流程图、历史产品类型、年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等,污染预防措施及三废的产生、排放与处理处置情况等;
d) 地块环境记录:危险废物台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报告、环境日常自行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审计报告、地块有毒有害物质堆放记录、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记录、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年鉴、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
e) 地块所在区域的社会信息: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土地利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及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
f) 其他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块环境调查报告、地块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以辅助污染识别的资料等。
6.1.2 资料分析
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筛选不确定的或缺失的关键信息,在后续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中进行复核确认及补充,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6.2 现场踏勘
6.2.1 安全防护
调查人员应提前与地块相关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场踏勘时间,并在相关工作人员配合下进行现场踏勘工作并按照相关安全条例及企业相关安全要求进行调查工作。
6.2.2 现场踏勘范围
以地块内为主,并包括地块边界外四周延伸 500 m 的周边区域。周边区域的具体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物可能的迁移距离来判定,当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污染点或存在环境敏感目标时,可适当扩大踏勘范围。
6.2.3 现场踏勘主要内容
6.2.3.1 概述
现场踏勘应针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地质、地形、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井(地块及周边地下水监测井、民用水井等)、地下管线管道、环境监测情况、地块及周边区域环境现状及历史状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对铅蓄电池企业生产环节、场所及涉及危险物质场所现场踏勘,观察污染痕迹并分析可能污染的区域及污染途径。
6.2.3.2 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
观察并记录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地形情况并分析判断周边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地块内以及地块内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地下水和地块之外。
6.2.3.3 潜在污染源排查
a) 针对生产线未拆的地块,对实际的工艺流程、产污节点及环保措施进行确认并记录情况,对主要产污节点,三废收集、储存、排放、处理处置情况等进行现场踏勘与检测,判断是否存在泄漏,确定可能的污染源位置。产污节点分析可见附录 A。重点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原辅材料堆存、涂板机、灌酸充电设施、硫酸储罐等各种储罐等所在区域是否有排水管/沟以及废水管网走向,是否有规范、完备的防腐、防渗漏措施,是否有明显废水、废液腐蚀、渗漏、污染等痕迹;
2) 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初级雨水收集池等所在区域是否有规范、完备的防腐、防渗漏措施,是否有明显废水、废液腐蚀、渗漏、污染等痕迹;
3) 固废、危废堆存区是否有规范、完备的防腐、防雨水、防渗等措施,是否有明显腐蚀、渗漏、污染等痕迹;
4) 机修车间等涉及石油烃类物质使用的区域地面是否有油污等痕迹。
b) 针对采样时地块已经平整无法识别建筑物的地块,则应根据其历史影像及资料按照上述排查内容判断潜在污染源位置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测。
6.2.3.4 监测井及民用水井点探测
明确地块及周边区域是否有监测井或民用水井等及其利用情况,若有监测井则明确其现状及其配套监测设备工作状况,包括监测设备放置条件、监测井深度、监测参数、地下水位信息等。
6.2.3.5 地下管线管道的核实
根据地块的地下管网图或通过电磁法、探地雷达等物探手段现场确定地下管线、管道等地下设施的位置。
6.2.3.6 土壤与地下水监测资料收集
若地块中有长期监测点位,则收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数据。
6.2.3.7 相邻地块及地块周边区域环境现状及历史状况
对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进行记录,观察并记录其污染物质生产、使用或堆放留下的痕迹,排查污染源,并判断其是否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若有影响则应在调查报告中详细说明。
对于周边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边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以及道路和公用设施;历史及现有污染或异常现象;周边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6.2.4 现场快速测定
现场踏勘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快速测定,调查人员使用相关采样装备(如手工钻等)、便携式 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便携式石油烃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通过现场快速测定、肉眼观察、现场记录、摄影和照相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现场踏勘记录表见附录 B。
6.3 人员访谈
6.3.1 访谈对象及内容
访谈对象为对地块现状或历史情况了解的相关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个车间和工序工作人员),企业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周边居民,地块各阶段的使用者。
访谈内容主要包括:
a) 地块各阶段土地利用及变更情况;
b) 地下管线、天然气管道、高压电力线路等位置与分布;
c) 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及后续处理情况;
d) 与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相关的不当操作情形;
e) 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生产、使用及处置情况;
f) 与环境污染相关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g) 厂区职业病及周边人群血铅情况调查;
h) 周边区域是否发现污染或异常现象,居民生活是否受到影响。
6.3.2 访谈方法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人员访谈记录表见附录 C。
6.3.3 内容整理
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核实、补充其中的可疑处和不完善处,完善关键信息,完成地块基础信息调查表(附录 D),访谈记录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6.4 核查已有信息
对已获得的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和适用性。包括:
a) 第一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类型和地下水埋深;
b) 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地块周边环境可能的分布和迁移信息;
c) 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
6.5 建立初步地块概念模型
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地块内外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程度、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的迁移和转化,地块内及周边敏感受体的类型和位置等因素,判断地块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将地块划分为 3 种区域:潜在污染区域、污染源周边区域、潜在未污染区域,建立潜在污染源-暴露途径-受体关系链的初步地块概念模型。
铅蓄电池企业地块区域划分一般情况如下:
a) 潜在污染区域:生板、组装、电化成车间,生产及原辅材料库,危化品库,危险废物堆放区,配酸库,废气排放点,废水排放管道,固废、危废堆放区,污水处理站,化学品、铅蓄电池产品及原辅材料等转运、传输区域等;
b) 潜在未污染区域:办公区,食堂等距离车间较远的非生产区域;
c) 污染源周边区域为污染源区域周边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污染边界需要具体确定;
d) 历史上为工业企业生产区域的也应纳入污染源区域。
铅蓄电池企业地块初步概念模型示例如图 2。 6.6 结论与分析
本阶段调查结论应明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提出第二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和方案。相关资料下载:附件1-3.pdf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规范重点行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实现铅蓄电池行业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请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东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静、吕品洁、唐伟、王水、龙涛、宋敏。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江苏省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特制定本文件。
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本文件主要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组装企业铅污染地块调查,涉及其他污染物地块(放射性污染地块除外)调查可参考使用。本文件主要针对关闭、搬迁、废弃地块,在产企业可参考使用。
历史及现有铅蓄电池行业从业单位、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等可参考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导则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DB32/T 3749 江苏省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决策单元 decision unit(DU)
拟对污染物的潜在环境危害及其人体健康与环境风险的程度和范围做出决策判断的区域。通常可分为污染源决策单元、污染源周边决策单元、潜在未污染决策单元三种类型的决策单元。
3.2
决策单元-多点增量采样 Decision Unit-Multi Increment Sampling(DUMIS)
基于 Pierre Gy 现代采样理论的一种采样方法,在划定的决策单元内,通过多点采集分样、增加样本量提高样品代表性,并通过野外采样、室内制样和实验室分析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重现性和结论的可靠性。
3.3
增量 increment
在给定的决策单元(DU)内采集的一定数量、均匀分布的分样,所有分样共同组成一个多点增量样本。
3.4
土壤铅生物可利用性 bio-accessibility of lead in soil
土壤或土壤类材料中可在(人体)胃肠道环境中溶解,从而可能被生物体所吸收的铅的比例。通常用与动物试验获得的口腔摄入生物有效性(Oral bioavailability)有较好相关性的体外模拟化学测试方法测定,如欧洲生物可利用性研究小组(BARGE)开发的统一生物可利用性方法( UnifiedBioaccessibility Method, UBM)。生物可利用性也称为生物可给性。
4 基本原则
4.1 针对性原则
针对铅蓄电池行业特征、潜在污染特性,进行铅蓄电池行业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调查,判断地块是否污染进而明确污染物浓度及空间分布。
4.2 规范性原则
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采用程序化、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进行铅蓄电池行业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4.3 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铅蓄电池企业运营情况、现场条件、调查方法、时间及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及专业技术水平,分阶段开展调查工作,保障调查工作切实可行。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
铅蓄电池行业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工作程序如图 1 所示。 5.2 第一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为污染识别阶段,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核查已有信息、建立初步地块概念模型为主要工作,原则上不需要现场采样分析。
5.3 第二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为污染证实阶段,以采样与分析为主要工作,首先进行水文地质勘察,然后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个步骤,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调查点位确认、现场采样与样品分析测定、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36600、GB/T 14848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若地块中存在国家或地方标准中未涉及到的污染物质,则需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根据第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经判断无需进行风险评估或修复后可不进行第三阶段调查。
5.4 第三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第三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包括地块特征参数调查和受体暴露参数调查,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6 第一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6.1 资料收集与分析
6.1.1 资料收集
铅蓄电池行业地块环境污染状况调查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地块自然信息、企业运营和管理记录、地块环境记录和地块所在区域的社会信息等。当调查地块与周边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地块利用变迁:地块及其周边的航片及卫星图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红线范围变化、企业性质及权属变化、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
b) 地块所在区域自然信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含水层类型、富水性、透水性、埋藏分布特征,地下水水位、流向、流速、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水质等),地表水系、土壤类型及气候、气象资料等;
c) 地块历史及现有企业经营管理记录:企业运营状态,历史及现有企业场地使用及废止时间、搬迁记录、改/扩建及土地平整情况、厂区总体平面布置图、车间内重点设施和设备位置图、污水和雨水管线图、地下管路图、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工艺流程图、历史产品类型、年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等,污染预防措施及三废的产生、排放与处理处置情况等;
d) 地块环境记录:危险废物台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报告、环境日常自行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审计报告、地块有毒有害物质堆放记录、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记录、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等的位置关系,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公告/年鉴、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
e) 地块所在区域的社会信息: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土地利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及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
f) 其他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块环境调查报告、地块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其他可以辅助污染识别的资料等。
6.1.2 资料分析
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筛选不确定的或缺失的关键信息,在后续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中进行复核确认及补充,如资料缺失影响判断地块污染状况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6.2 现场踏勘
6.2.1 安全防护
调查人员应提前与地块相关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场踏勘时间,并在相关工作人员配合下进行现场踏勘工作并按照相关安全条例及企业相关安全要求进行调查工作。
6.2.2 现场踏勘范围
以地块内为主,并包括地块边界外四周延伸 500 m 的周边区域。周边区域的具体范围应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物可能的迁移距离来判定,当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污染点或存在环境敏感目标时,可适当扩大踏勘范围。
6.2.3 现场踏勘主要内容
6.2.3.1 概述
现场踏勘应针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地质、地形、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井(地块及周边地下水监测井、民用水井等)、地下管线管道、环境监测情况、地块及周边区域环境现状及历史状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对铅蓄电池企业生产环节、场所及涉及危险物质场所现场踏勘,观察污染痕迹并分析可能污染的区域及污染途径。
6.2.3.2 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
观察并记录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地形情况并分析判断周边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地块内以及地块内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地下水和地块之外。
6.2.3.3 潜在污染源排查
a) 针对生产线未拆的地块,对实际的工艺流程、产污节点及环保措施进行确认并记录情况,对主要产污节点,三废收集、储存、排放、处理处置情况等进行现场踏勘与检测,判断是否存在泄漏,确定可能的污染源位置。产污节点分析可见附录 A。重点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原辅材料堆存、涂板机、灌酸充电设施、硫酸储罐等各种储罐等所在区域是否有排水管/沟以及废水管网走向,是否有规范、完备的防腐、防渗漏措施,是否有明显废水、废液腐蚀、渗漏、污染等痕迹;
2) 生产、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初级雨水收集池等所在区域是否有规范、完备的防腐、防渗漏措施,是否有明显废水、废液腐蚀、渗漏、污染等痕迹;
3) 固废、危废堆存区是否有规范、完备的防腐、防雨水、防渗等措施,是否有明显腐蚀、渗漏、污染等痕迹;
4) 机修车间等涉及石油烃类物质使用的区域地面是否有油污等痕迹。
b) 针对采样时地块已经平整无法识别建筑物的地块,则应根据其历史影像及资料按照上述排查内容判断潜在污染源位置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测。
6.2.3.4 监测井及民用水井点探测
明确地块及周边区域是否有监测井或民用水井等及其利用情况,若有监测井则明确其现状及其配套监测设备工作状况,包括监测设备放置条件、监测井深度、监测参数、地下水位信息等。
6.2.3.5 地下管线管道的核实
根据地块的地下管网图或通过电磁法、探地雷达等物探手段现场确定地下管线、管道等地下设施的位置。
6.2.3.6 土壤与地下水监测资料收集
若地块中有长期监测点位,则收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数据。
6.2.3.7 相邻地块及地块周边区域环境现状及历史状况
对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进行记录,观察并记录其污染物质生产、使用或堆放留下的痕迹,排查污染源,并判断其是否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若有影响则应在调查报告中详细说明。
对于周边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尽可能观察和记录:周边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井,如水井等;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以及道路和公用设施;历史及现有污染或异常现象;周边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6.2.4 现场快速测定
现场踏勘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快速测定,调查人员使用相关采样装备(如手工钻等)、便携式 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便携式石油烃检测仪、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通过现场快速测定、肉眼观察、现场记录、摄影和照相等方式初步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现场踏勘记录表见附录 B。
6.3 人员访谈
6.3.1 访谈对象及内容
访谈对象为对地块现状或历史情况了解的相关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个车间和工序工作人员),企业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周边居民,地块各阶段的使用者。
访谈内容主要包括:
a) 地块各阶段土地利用及变更情况;
b) 地下管线、天然气管道、高压电力线路等位置与分布;
c) 是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及后续处理情况;
d) 与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相关的不当操作情形;
e) 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生产、使用及处置情况;
f) 与环境污染相关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g) 厂区职业病及周边人群血铅情况调查;
h) 周边区域是否发现污染或异常现象,居民生活是否受到影响。
6.3.2 访谈方法
可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进行。人员访谈记录表见附录 C。
6.3.3 内容整理
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核实、补充其中的可疑处和不完善处,完善关键信息,完成地块基础信息调查表(附录 D),访谈记录作为调查报告附件。
6.4 核查已有信息
对已获得的信息进行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和适用性。包括:
a) 第一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类型和地下水埋深;
b) 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地块周边环境可能的分布和迁移信息;
c) 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
6.5 建立初步地块概念模型
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地块内外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程度、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的迁移和转化,地块内及周边敏感受体的类型和位置等因素,判断地块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将地块划分为 3 种区域:潜在污染区域、污染源周边区域、潜在未污染区域,建立潜在污染源-暴露途径-受体关系链的初步地块概念模型。
铅蓄电池企业地块区域划分一般情况如下:
a) 潜在污染区域:生板、组装、电化成车间,生产及原辅材料库,危化品库,危险废物堆放区,配酸库,废气排放点,废水排放管道,固废、危废堆放区,污水处理站,化学品、铅蓄电池产品及原辅材料等转运、传输区域等;
b) 潜在未污染区域:办公区,食堂等距离车间较远的非生产区域;
c) 污染源周边区域为污染源区域周边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污染边界需要具体确定;
d) 历史上为工业企业生产区域的也应纳入污染源区域。
铅蓄电池企业地块初步概念模型示例如图 2。 6.6 结论与分析
本阶段调查结论应明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提出第二阶段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和方案。相关资料下载: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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