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清单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常态化措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4-28 1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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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清单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常态化措施2021年4月28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执法
2021年4月28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红星新闻记者:谢谢主持人。去年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服务“六稳六保”的要求,环境执法工作做出了一些调整,比如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随着疫情防控成效进一步显现,去年特殊时期提出的环境执法要求还能不能得到延续?会做出哪些调整?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2020年3月,我部提出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各地将8.45万家企业纳入清单。各地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在保持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也受到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总结起来,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提升”。一是差异化执法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各地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二是非现场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截至2021年3月,各地开展非现场检查49.24万次,发现环境问题1.2万个。三是正面清单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部出台正面清单实施方案,部分地方制定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和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定,细化管理措施,固化实践成果,为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奠定基础。
从各地实践和社会反映看,正面清单这项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执法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为此,我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正面清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相比疫情期间的正面清单工作,《指导意见》体现出“一个坚持、三个创新”的特点。
“一个坚持”是指坚持严的主基调。正面清单制度是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执法能力和执法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投放到主观恶意强、环境影响大的企业,更好的履行执法职责。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也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要通过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发现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故意违法行为,我们更要严惩不贷。
这项制度设置是将守法情况好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管理。企业自己发现有环境不当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会从轻处理;如果不及时报告的,将顶格处理、严惩重罚。
“三个创新”是指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方式的创新和执法程序的创新。
一是执法理念的创新,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疫情期间出台的正面清单制度具有一定的应急属性,但实践中发现它有效激发了企业自主守法的意愿。对正面清单企业制定充分信任和支持的政策,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违法企业及时清退出清单,都是对外释放正向激励信号,有利于鼓励越来越多企业争入“正面清单”,扩大环境守法“统一战线”,推动构建多方共治的大格局。
二是执法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起常态化的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纳入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同时提出了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具体要求。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能够推动各地更加合理调配执法资源,科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科技化、非现场的执法方式,提升精准执法水平,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不断优化执法对象、区域、手段,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执法程序的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的启动条件和报批程序,推动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推动规范文明执法。
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标题:正面清单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常态化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谢谢主持人。去年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服务“六稳六保”的要求,环境执法工作做出了一些调整,比如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随着疫情防控成效进一步显现,去年特殊时期提出的环境执法要求还能不能得到延续?会做出哪些调整?谢谢。
曹立平:谢谢你的提问。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2020年3月,我部提出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各地将8.45万家企业纳入清单。各地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在保持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也受到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总结起来,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提升”。一是差异化执法监管水平得到提升。各地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二是非现场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正面清单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锁定环境违法线索。截至2021年3月,各地开展非现场检查49.24万次,发现环境问题1.2万个。三是正面清单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部出台正面清单实施方案,部分地方制定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和减免处罚的具体规定,细化管理措施,固化实践成果,为正面清单制度化、常态化奠定基础。
从各地实践和社会反映看,正面清单这项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采取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执法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措施,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长期坚持。为此,我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正面清单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相比疫情期间的正面清单工作,《指导意见》体现出“一个坚持、三个创新”的特点。
“一个坚持”是指坚持严的主基调。正面清单制度是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执法能力和执法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投放到主观恶意强、环境影响大的企业,更好的履行执法职责。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也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而是要通过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履行法定职责。如果发现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故意违法行为,我们更要严惩不贷。
这项制度设置是将守法情况好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管理。企业自己发现有环境不当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们会从轻处理;如果不及时报告的,将顶格处理、严惩重罚。
“三个创新”是指体现了执法理念的创新、执法方式的创新和执法程序的创新。
一是执法理念的创新,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疫情期间出台的正面清单制度具有一定的应急属性,但实践中发现它有效激发了企业自主守法的意愿。对正面清单企业制定充分信任和支持的政策,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违法企业及时清退出清单,都是对外释放正向激励信号,有利于鼓励越来越多企业争入“正面清单”,扩大环境守法“统一战线”,推动构建多方共治的大格局。
二是执法方式的创新,进一步强化精准执法。《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起常态化的正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纳入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同时提出了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具体要求。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正面清单制度,能够推动各地更加合理调配执法资源,科学实施分类监管,强化科技化、非现场的执法方式,提升精准执法水平,把有限的执法资源投入到更需要的地方,不断优化执法对象、区域、手段,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执法程序的创新,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的启动条件和报批程序,推动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推动规范文明执法。
谢谢。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标题:正面清单制度有必要从为应对疫情的“应急性措施”转化为常态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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