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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严重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4-19 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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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严重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

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省督察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晋中市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水资源严重匮乏,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1/6,属极度缺水地区。2020年12月,介休市、平遥县由于地下水超载被水利部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晋中市还位于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的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一直比较严峻。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均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没有摆脱对“煤焦电”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为此,山西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太原、晋中两市应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焦化产业全面评估、科学布局,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停止违法焦化项目建设。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晋中市推进焦化产业转型升级虽取得积极进展,但未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等法定要求,焦化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严重。

(一)未批先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对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督察发现,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年焦化项目、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山西茂胜煤化集团216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技改项目、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部分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从2019年初开始陆续违法开工建设。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已于2021年1月部分建成投产。

上述5个焦化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将比2019年实际新增焦化产能692万吨,每年将新增用水约1200万吨、新增用煤约1000万吨,并大幅增加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将给当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超载区治理、碳达峰等工作带来严峻风险和挑战。

(二)违规取水。在水资源严重匮乏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也不到位,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发现,介休市井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泰钢铁、茂盛煤化、昌盛煤气化等重点企业供水任务,每年允许取水量为169万吨,但2020年却取水618万吨,超出许可水量2.7倍;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2018年2月投产的13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获得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余万吨。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大许村等村庄受周边企业违规取水影响,每天只能定时供水两三个小时。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现有60万吨/年焦化项目批复取水量为14.3万吨/年,但企业2020年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30余万吨,导致厂区周边西安社村、七洞村村民吃水困难,目前村民家中每隔2至5天才能通过管道供一次水,且仅能持续半个多小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在当地水资源如此紧张情况下,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未经水资源论证,违法扩建134万吨/年焦化项目及配套设施,2021年底投产后将每年新增耗水量约260万吨,将进一步加剧当地水资源紧张形势。灵石县水利局不顾中部引黄供灵石县引水工程尚未建设事实,即发函同意山西聚源煤化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用水由中部引黄工程供灵石县南关工业区水量分配解决,实际短期内根本无法实现,没有落实以水定产要求。

(三)违法排污。督察发现,晋中市焦化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比较突出。其中,山西宏源富康新能源2#焦炉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尚未投运情况下即擅自违法投入生产,企业装煤推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明显,焦炉炉门排放大量黄烟,大气污染严重;由于干熄焦装置尚未建成,企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情况下,每天违规抽取地表水和地下水约1000吨用于生产用水。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在产的60万吨/年焦化项目部分高浓度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熄焦池,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标5.9倍、4.7倍;山西聚丰能源96万吨/年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熄焦水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大量超标废水通过湿法熄焦方式排放,污染严重。

三、原因分析

晋中市及介休、平遥、灵石等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到位,不顾水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盲目上马的多个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焦化项目监管不力,甚至默许纵容,导致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水资源供给现状不容乐观,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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