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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市印发《2021年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25 1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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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市印发《2021年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江苏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

江苏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年实现双达标,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详情如下:

2021年宜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力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精准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宜兴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夏季、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宜兴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指标。经过全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年实现双达标,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大气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监管、最严问责为要求,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深入研究分析,制定以下36条大气防治攻坚措施。

(一)强化工程支撑

1.加快工程进度。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各项工程建设。2020年未完成的6项污水处理厂综合治理工程,力争2021年2月底全部完成。2021年3200多个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第一批),按照赶前不赶后的原则,餐饮油烟整治、储罐整治项目2021年3月底前完成;涉VOCs治理工程、重点行业深度减排、无组织排放管理、VOCs在线监测项目2021年4月底前完成;工业窑炉提标改造项目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工程项目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发挥工程作用。对2018—2020年我市已建成的各类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正常运行。2021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重点企业的监测评估工作。

(二)强化VOCs管控

3.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确保各类VOCs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厂区内监测浓度不得高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规定限值的70%;每月开展2次VOCs走航监测。

4.加强VOCs产业集群管理。我市电缆产业集聚区涉VOCs排放企业加强挤塑等工序VOCs收集处置,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对省厅下达的我市官林镇、新建镇、和桥镇、芳桥街道4个化工集群开展进一步整治和管理。

5.加强重点企业管理。全市VOCs年排放量在10吨以上的重点管理企业8—9月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需作业的,在落实相关VOCs排放收集处置基础上,经宜兴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实施。

6.加强末端治理设施管理。我市2021年6月底前要对辖区范围内所有使用活性炭处理设施的涉VOCs排放企业再进行一轮检查,凡是半年未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材料的企业,全部更换一次。

7.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错峰生产。完成无锡市下达我市2021年减煤目标任务,为秋冬季PM2.5攻坚争取空间。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及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全市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或停产检修。

8.加强VOCs企业执法。组织全市各部门对化工园区、VOCs产业集群、重点VOCs企业持续开展夏季VOCs精准执法检查“大风行动”,对存在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率较差、末端处理设施未定期维护、处理效率较低等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强化扬尘源管控

9.实施降尘绩效考核。按照无锡年度目标任务,我市降尘考核目标3.3吨/(月·平方千米)。我市实施严格审批程序,对夜间施工和渣土车运输限批,违反规定的停止夜间施工审批许可一个月。

10.加强工地扬尘巡查。全市所有工地要对照《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0〕34号),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加大对所管工地巡查力度,要求每周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年内达到全覆盖,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11.规范工地围挡标准。市区主要路段周边工地的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3米,一般路段周边工地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施工周期为1个月以下,短期施工的管线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可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2米的短围挡打围(前期已设置永久围挡的除外),围挡下脚应设置封闭基座,控制垃圾、泥浆、水外流,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得大于5米)。

12.强化建筑工地道路保洁。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5厘米,强度等级≥C25,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厘米。工地场内道路应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尘负荷要求不高于5克/平方米。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自动冲洗装置,配备不少于2人的保洁组,对进出的渣土车辆及地面进行冲洗,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13.加强裸露地面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对所管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以及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地面,应采用密目式防尘网或仿真草皮进行覆盖,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固化或绿化。宜兴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开展裸土卫星遥感监测。

14.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管控。2021年6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实施码头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同时开展内河码头扬尘集中整治,确保码头区域地面全面硬化,实行湿式清扫,散装物料密闭输送,配备喷雾降尘设施。未达要求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15.加强其它堆场扬尘管控。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其它堆场应封闭储存,并采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对无法封闭储存的,设置移动式防雨棚进行存放,并采用密目式防尘网进行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宜兴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针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物料等环节,应加强管控,督促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16.加快淘汰老旧渣土车。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要优化渣土运输管理,运输渣土必须使用国V及以上渣土车。2021年12月底前,备案运输公司渣土车更新率达到100%;淘汰车辆依法予以处置,淘汰车辆名单每月由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17.严格落实渣土车全过程监管。渣土车、运输车在运送途中应采用合格的密闭措施进行运输,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每周联合对渣土车辆进行检查,全市检查车辆总数每周不少于30辆。

18.落实建筑工地智慧管理。2021年2月底前,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要在施工现场安装智慧化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上传PM2.5、PM10、TSP、噪声等数据),扬尘监测设备至少有1台是在视频监控设备的范围内、且可清晰看到扬尘监测数据;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不高于4米,并与工地抑尘车、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5米),上述系统数据实时上传至宜兴市建设工程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

19.提升道路控尘保洁水平。2021年2月底前,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制定城市道路分类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确保车过无扬尘、路牙无积尘、道路见本色。城市主干道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当低于3克/平方米,大气重点区域道路积尘、积泥、杂物量应当低于1克/平方米。宜兴生态环境局每月对保洁路面进行测量,根据结果进行通报。

20.规范抑尘操作。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洒水车、抑尘车和湿扫车,实施道路高压冲洗与机洗联合作业模式(下雨时段、冰冻天气及早晚高峰时段除外)。重点区域范围内白天10时至18时洒水车作业3次/小时,湿扫车作业不少于3次/天。

21.强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各乡镇(园区、街道)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对规模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积极创建餐饮示范街区,禁止露天烧烤和店外设点。禁止焚烧垃圾和落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适时逐步扩大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

(四)强化移动源管控

22.加快车辆淘汰和结构升级。加快老旧车辆淘汰。2021年,宜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淘汰国III及以下柴油车和国II以下汽油车的财政配套补贴政策并执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完成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在国家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我市新能源车辆鼓励政策,进一步优化我市车辆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力争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光大环保餐厨处理(宜兴)有限公司负责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更新淘汰,加快新能源车辆的应用。

23.全面落实区域限行。市公安局、宜兴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宜兴关于对城区车辆实施区域禁行的公告》、《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宜政告〔2020〕1号),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24.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宜兴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按照《宜兴市高排放柴油车联合路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宜环发〔2021〕4号)要求每月20日左右开展联合路检路查,严格高排放柴油车排污监管,查处一批驾驶排放不合格柴油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加大检查频次,每月抽查数量不少于100辆。

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在用车入户检查,检查数量在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增加1倍,按“双随机”模式每月至少联合开展2次柴油车排放情况的监督抽测,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20辆。对于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抽测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期维修。

25.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管理,对无环保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宜兴范围作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监督检查,每月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台,对排放不合格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对使用人或所有人进行处罚。

26.深化油气污染防控。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2021年2月底前牵头贯彻执行夜间加油优惠政策,开展的站点数量占比和加油量占比不得低于10%。2021年9—10月,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加强油气回收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气回收系统完整性和加、卸油作业规范性。2021年,市商务局会同宜兴生态环境局检查重点区域的2家加油站的水雾喷淋装置,要求夏天全天开启;检查中石化、中石油等相关企业在重点区域内的12家加油站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

27.持续开展油品整治。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强化协调与联动机制,加大监督频次,每半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一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五)强化污染应对

建立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机制,市大气办及时发布污染应对信息,各乡镇(园区、街道)、各部门及时响应。5—10月臭氧管控期间重点做好以下措施:

28.管控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加油站装卸油作业(已安装三次油气回收并稳定运行的除外)、工业涂装喷涂作业、印刷企业印刷作业、汽修企业喷漆作业(全部运用水性漆的除外)白天10时至18时之间实施错时作业。

29.管控重点企业。全市VOCs年排放量在10吨以上的重点管理企业,排放浓度在现有排放水平基础上再降低10%。

30. 实施错时生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督促全市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各类工程中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白天10时至18时之间暂停作业(新改扩建交通市政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除外)。

宜兴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督促全市汽车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白天10时至18时之间原则上不安排VOCs排放作业。

31.管控移动源污染。督促全市建筑工地减少渣土车使用数量、运输频次总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实行夜间施工限批,除差别化工地外,批准总量较预警前减少30%。市公安局加强重点区域内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32.严格控制扬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督促建设工地施工期间全程开启喷淋抑尘设施,实施不间断洒水保湿。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强化道路保洁,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白天10时至18时之间抑尘车、洒水车实施不间断作业(下雨时段、冰冻天气及早晚高峰时段除外)。

33. 实施人工增雨。市气象部门适时开展增雨作业,最大限度缓解污染影响。

(六)落实保障措施

34. 严格落实“点位长制”,点位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

35. 各乡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单位制定落实方案,细化辖区内企业减排措施,2021年6月底前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每周进行调度并通报,污染应对期间各单位每日17时前向市大气办报送当日情况。

36.对治气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项目推进滞后、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宜兴市攻坚办开展督查督办。对每月空气质量状况综合得分无锡市排名居后三位的乡镇/街道(若相关乡镇/街道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标准或改善幅度排名宜兴市正数前5,予以豁免),由宜兴市政府领导约谈;对空气质量状况综合得分全年累计两个月无锡市排名居后三位的乡镇/街道(若相关乡镇/街道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标准或改善幅度排名宜兴市正数前5,予以豁免),年度大气方面考核不得分;对影响或未能完成全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的部门及单位,年度大气方面考核不得分。

三、大气应急管控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更高效的管控体系,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制定以下五方面的措施:

一是建设污染防治智能化指挥系统。宜兴生态环境局按照南京秦淮区的模式建设全市污染防治智能化指挥系统,从目前粗放型转向精细化管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宜城街道、环科园负责辖区内餐饮店油烟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按规定需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的除外),由属地政府监管,所需资金由市镇财政保障;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现有6台雾炮车基础上再行购买6台,新增17台洒水车、15台清扫车,保证两个站点周边重点区域降尘、抑霾,并将作业区域逐步覆盖整个城区,全面推进我市“清洁城市行动”,努力建设“最洁净城市”,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

二是保障现有设施的正常运转。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对宜园内道路、灯杆、小型雾炮等做好维修工作,并保障好宜园站点及周边各类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转;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前考虑夏季时段加冰举措,配套建设制冰点;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市一中附近新增一处室外消火栓以便于雾炮车取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五局大院周边灯杆喷雾系统做好日常维修,对五局大院南侧道路进行改造拓宽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市一中做好操场日常降温、抑尘工作;上述所需资金均由市财政保障。

三是建立更加完善的联防联控体系。根据《宜兴市2020年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一点一策”精准防控工作方案》、《宜兴市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宜兴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宜兴市大气办已发文明确各部门责任清单及防控要点,下一步将督促各部门形成合力,全力攻坚。同时,宜兴市大气办应会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对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做到科学化、常态化,制定相关雾炮、洒水、清扫路线计划及要求,制定后勤保障制度,执行加班津贴补助制度,所需资金均由市财政保障。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市攻坚办、宜兴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大气臭氧污染“一点一策”精准防控巡查制度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五个严禁”、“六不开工”、“六个百分百”的检查;市商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加油站、油库的油气回收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油品质量监管;各相关部门如发现违法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理,形成有效威慑。

五是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根据《宜兴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宜大气办〔2020〕3号)的要求,各乡镇(园区、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实施特殊时段精细化管控,切实减少VOCs排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宜兴生态环境局要抓紧排定治气工程,谋划排定秋冬季和明年治污工程,推进责任到人,实施“定量化”减排,实现臭氧问题“夏病冬治”,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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