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 湖北省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
今年底 湖北省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今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将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管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局漂亮、全
今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将继续保持严的主基调,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管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局漂亮、全年精彩,贡献执法力量。
铁腕护长江:15个市州完成排污口溯源
省环境执法监督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强化“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沿江化工企业环境监管等专项整治,严查无证排污、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今年底前,15个市州(不含随州、神农架)生态环境部门将完成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和部分立行立改问题整治。
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对“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继续推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加强督办和整改落实。
重拳查要案: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案查办
去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对1364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约2.1亿元。
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实施专案查办。其中,围绕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回头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领域,查处大案要案。
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全省将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作用,提高企业自觉守法积极性。
同时,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区域交叉检查和专案查办制度,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台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非现场监管: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去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全省1594家(项)企业、项目纳入年度正面清单。对于正面清单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少进入或不进入企业监督检查,更多开展非现场检查。
今年,省生态环境厅将优化和动态调整2021年正面清单。为了让正面清单深入发挥正面激励作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制定实施工业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指导意见,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分表计电、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
同时,严格现场执法计划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科学合理制定现场执法检查计划,重点围绕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避免对同一企业多次、多头重复检查。
说理式执法:引导企业自主守法
今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环境普法引导,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让更多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对典型性行业或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集中把脉会诊,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普法培训,引导和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
即将公布的《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规范化建设:全年全员开展实战比武练兵
今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以“规范化建设年”为主题,加强能力建设。实施统一着装,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调查取证装备等,全面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培育执法人员职业使命感、认同感和荣誉感。
深化执法大练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将“学、考、查、比”贯穿其中,强化重点行业实战练兵。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市级执法队伍开展实战比武,建立“四库”(执法专家库、执法尖兵库、培训师资库、典型案例库)并动态管理,全省共享。
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评比通报。每季度初印发重点项目清单和考核标准,当季度末通过项目评审的方式评出“红旗项目”“蜗牛项目”,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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