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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通报2020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24 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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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通报2020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区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要求,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对陕西省各市(区)及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评估。

根据打分结果,各市工作排名依次为:西安市、咸阳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宝鸡市、商洛市、铜川市、延安市、安康市、渭南市、韩城市、汉中市。

按照示范区评估办法要求,省级示范区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曲江新区、长安区、莲湖区、秦都区、碑林区、经开区、金台区、临渭区和铜川新区。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省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处理评估,绘制垃圾处理地图,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通过省委审定,由省政府印发实施。制定城市和省级示范区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印发陕西省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标准、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示范小区建设导则、公共机构建设导则等四部标准规范。经省政府同意,会同省财政厅启动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示范引领全省垃圾分类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建成运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95座,大件垃圾拆分中心24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42座,有害垃圾暂存点40座,转运站372座,配置分类运输车2592辆,全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各市推进机制初步建立、重点任务基本完成、法规制度逐步完善。

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机制体制逐步建立、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宣传引导效果显著、特色模式加快建立。

二、存在问题

一是长效机制有待完善。部分市(区)各部门间存在沟通衔接不畅,未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法律体系仍不健全。未有效形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闭环,混装混运等现象仍有发生,奖惩机制还不健全。

三是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尚未建成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分散式处理设施能力不能满足需求,部分厨余垃圾仍混合处置;

四是宣传引导还需加强。大部分市(区)分类督导员配备不足,无法科学引导居民正确分类,全社会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

五是示范创建仍需加快。部分示范区建设推进力度不强,示范小区建设质量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

2021年工作目标:西安、咸阳两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实现全覆盖,全面建成分类运输体系,分类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居民小区覆盖率保持100%,居民知晓率、分类准确率分别达到92%、70%。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居民小区覆盖率、居民知晓率、分类准确率、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50%、82%、50%、25%。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按照《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一是因地制宜推进各项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四分类法,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及处置技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是加快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夯实主体责任,建立城市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一把手亲自抓,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

三是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提升前端分类质量。要配齐分类转运设施设备,健全与前端末端相适应的分类运输网络。

四是推动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党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引导群众普遍参与,推动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

五是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地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权利与义务,使垃圾分类有法可依。

六是大力推进省级示范建设。省住建、财政将对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名单进行调整,并将示范范围扩大到陕北陕南地区。各市要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特色模式并加以推广应用,示范引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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