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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24 1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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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界限,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升发现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厘清执法职责界限,创新优化执法方式,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规范执法制度程序,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继续保持了严的主基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重点突出“依法、精准、高效、规范”执法,旨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山东样板,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方案》指出,要厘清执法职责界限,突出“依法”执法。一是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执法履职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坚持权责法定、依法监管,依照目录清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建立目录清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二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培训等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在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案件移交和会商督办,健全部门并联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方案》强调,要创新优化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一是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省级指导各市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将各项重点任务一揽子打包纳入,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统筹整合检查对象类型,设置不同抽查检查比例,实现差异化监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2021年起,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现场检查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领导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涉危险废物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三是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2021年6月底前,省级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方案》要求,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突出“高效”执法。一是建立信访快速办理制度,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2021年年底前,针对时效性强、违法事实清晰、易产生负面舆情或环境安全隐患的信访案件,建立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简化奖励发放程序,主动公开有奖举报相关信息,完善举报人信息管理制度。二是建设执法智慧监管平台,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2021年3月底前,省级完成山东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打造“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执法监管新模式;2021年年底前,全省实现现场执法、行政处罚、稽查考核等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信息化办理;2021年年底前,省级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明确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要求;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三是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机构支撑保障作用。2021年6月底前,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探索适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强化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专家库建设,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方案》强调,规范执法制度程序,突出“规范”执法。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罚裁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作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手段,2021年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二是完善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推行执法普法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省级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定期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问题组织专家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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