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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23 1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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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意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出要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大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扎实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省一直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江苏面临外来物种入侵、动植物栖息生境地破碎等严峻压力,迫切需要加大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修复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省政府《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苏政复〔2014〕57号)等要求,结合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25年,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规划与重点工程得到有效落实,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超过90%,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存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得到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生物多样性基础保护能力

(一)开展例行监测评估。在全省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定期开展生态系统多样性遥感监测;重要水体定期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从宏观到微观尺度,每年开展至少1期生态系统变化评估、水生生物多样性评估。省级重点区域和点位的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由省本级(省及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共同参与。生态系统多样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各市、县(市、区)可针对辖区内重要区域和重要水体,自行布设点位并每年开展不少于1期监测。

(二)开展以长江江豚为重点的水生生物监测。结合“十年禁渔”、长江大保护等工作,在长江流域开展长江江豚等重点水生生物监测,在太湖、洪泽湖、骆马湖、长荡湖等其他重要水体利用eDNA技术同步开展重点水生物种监测。每年至少编制一期水生生物、水生态相关监测评估报告。

(三)深化本底调查。完成第一批14个试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验收。在东部近岸海域、沿海湿地、西南部低山丘陵区、重点河流湖泊等区域开展典型调查,进一步摸清生物多样性特点与区域分布特征。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地区,应按照创建管理规程的指标要求,尽快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工作。到2025年,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的县(市、区)要超过50个。

(四)构建观测网络。在低山丘陵,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湖泊,湿地与沿海滩涂地区等濒危物种栖息地,建设一批地面生态观测站、观测样区和样线样方,逐步构建多层级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推动周期性、持续性观测和评估,积累和丰富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大数据。

(五)明确重点保护对象。摸清长江江豚、宝华玉兰、勺嘴鹬、中华虎凤蝶等省内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趋势、分布差异、栖息生境等现状,评估并分析珍稀濒危物种受威胁程度,确定全省在物种多样性水平上的重点保护对象,建立重点保护物种的环境DNA监测数据库,形成物种红色名录清单。

(六)建立生态环境改善“指示性物种清单”。要对淡水流域、低山丘陵、沿海湿地等不同生态系统中具有指示性的物种或类群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蝴蝶对于农田生态系统、鸟类对于湿地滩涂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对于湖泊河流淡水生态系统等重要物种类群与环境之间的响应机制,形成能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性物种清单。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系统保护

(一)实施一批重大工程。聚焦长江流域及旗舰物种、滨海滩涂湿地及迁徙鸟类、露天矿山宕口、大运河文化带等,利用城市公共绿道、城区公园及水体等公共开放空间,开展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能力,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持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二)加大生态廊道建设。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滨海湿地区、长江沿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等水域和周边低山丘陵的生境破碎化区域为目标,通过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廊道,加强水域、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严控外来入侵物种。建立外来物种风险评估体系,编制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根据风险级别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外来入侵物种预警系统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步开发外来物种防控技术,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早期预警、应急与监管能力。

(四)强化监管执法。结合“绿盾”行动、生态空间管控等,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违法行为。依据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运用3S、5G等信息技术,构建集数据管理、展示分析、共享应用、科普宣传、监管监控为一体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智慧系统。

四、落实生物多样性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年度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工作合力,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组建相关专家团队,对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进行技术把关、质量控制,并提供决策咨询。“十四五”期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将纳入各设区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考核及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推进立法进程。牢固树立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立法理念,加强对重要物种,遗传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快推进江苏生物多样性立法工作,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率先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三)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在各类环保资金中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规范生态补偿转移制度,逐步扩大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补偿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对生物多样性技术研究、重大工程建设、生态修复保护等领域投入。

(四)提高科研能力水平。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重点实验室及科研人才团队,推进对省环保科研课题科技成果与关键技术的转化应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质量评价与生态系统综合管理体系,加大对遗传资源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力度。

(五)加强宣传力度。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公众参与模式,统筹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及公益组织,建立集宣传、科普、监督为一体的生物多样性宣传相关机制。以“5.22”“6.5”等特殊纪念日为重要窗口,创新公众参与途径,加强国内外合作,把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普及到基层保护管理单位与校园、社区、企业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设立特殊物种观察员,开展成体系的实地科普行动,引导参与生物多样性标识设计和投票等活动,努力做到全民宣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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