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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10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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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受不利气候条件影响,3月10日—13日我市将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受秸秆焚烧叠加影响,预计可能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依据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受不利气候条件影响,3月10日—13日我市将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受秸秆焚烧叠加影响,预计可能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依据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近期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预警函》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3月9日13时启动辽阳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除城市运行保障和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早6时至晚24时禁止重型、中型和低速货车通行; 石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和室外喷涂等作业;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秸秆、垃圾和烧纸。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具体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

⑤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早6时至晚24时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市人民政府提前1天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紧急发布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②工业源减排措施

以行政区为单位,对石化、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要求落实减排,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要针对涉气工序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10%以上。

对涂料制造业(生产水性涂料或其他排放达到水性涂料水平的工序除外)、家具制造业(使用水性涂料的工序除外)、印刷行业(使用低或无VOCs含量的油墨除外)、塑料制造业等污染排放较大、可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停、限主要涉气工序的措施实现减排要求。其他行业按照工业源项目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工业企业中的自备电厂以及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要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稳定达标排放,不执行减排措施。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建筑施工工地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具体以每次启动预警时住建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区)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和垃圾、禁止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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