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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05 1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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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日前,浙江发布《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浙江省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防治和监管任务

日前,浙江发布《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浙江省工业企业数量众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污染防治和监管任务繁重,非法倾倒、处置案件时有发生。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助推美丽浙江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

(二)主要目标。在完善管理体系方面,全面启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升改造,推动危险废物管理数字化转型,完善危险废物全收集体系建设,实现收集点建设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强化危险废物运输分类分级管控;在强化执法打击方面,联合打击一批非法企业,排查一批非法倾倒问题,查处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铲除一批危险废物黑色产业链条,曝光一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省际协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案件共查;在压实各方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构筑危险废物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步骤。2021年2月28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内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2021年2月—6月,各市统筹部署,各县(市、区)具体实施,重点开展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详见附表)。2021年7月,各地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效“回头看”,形成总结报告,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省级各部门将同步开展抽查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处置设施提升行动。在巩固各市域主要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匹配的基础上,开展行业提升改造工作。

一是夯实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将危废利用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一体规划、推动,支持规模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各地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推进资源耦合链接,推动危废利用处置产业提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厅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三是启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倒逼行业迭代升级,推动建设一批“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开展管理手段转型行动。

一是以系统观念为引领,聚焦综合智治,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续扩大全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覆盖面。2021年3月底前,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危废企业上线注册,并督促各企业及时填报产处信息,原则上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每日填报、10吨以上的每周填报、10吨以下的每月填报、1吨以下每季填报,根据应用实际需求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模块。

二是应用信息系统从严跨省转移审批和全程管控,原则上省内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的危险废物不出省。

三是在全省全面启用“全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即“无废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到2021年底,实现对各设区市、县(市、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展的实时调度和监控,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管理精准化和智能化。

四是全力提升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体系覆盖面,2021年6月底前实现收集点建设县(市、区)全覆盖。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指导帮助小微产废企业规范贮存场所建设、标识标志张贴、网上信息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小微产废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暂存、收集、运输和处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等参与)

(三)开展转运全程管控行动。

一是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运输抽查机制,加强危险废物陆路、水路跨省运输的监管。

二是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要求,落实装货人充装前查验车辆、驾驶和押运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等“五必查”制度(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运等可豁免的除外)。

三是2021年3月底前,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安全码”、电子运单查验工作,实施“亮码作业”,运输企业安全状态动态评价结果(蓝、黄、橙三色码)数据应纳入全省危险货物物流管控信息系统。按照《浙江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危废托运人不能委托黄码运输企业从事跨省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业务,不能委托橙码运输企业从事跨设区市或跨省的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业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浙江海事局参与)

(四)开展涉危企业整治行动。全面摸排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运输企业、收集企业、处置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摸排产生新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的企业、将危险废物(废酸、废盐、废有机溶剂等)以企标“副产品”出售的企业、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中间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企业,规范贮存设施建设运行、副产物属性判别和危险废物处置去向。梳理涉及跨省转移的危废种类、产生企业、运输企业和处置企业,形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控清单。对涉危企业整治提升一批、淘汰清理一批,并纳网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广德清县企业自巡查系统在危险废物管理领域的应用,推进巡查记录核查、问题发现、整改通知下发、整改情况审核的全闭环留痕式数字化处理,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五)开展违法打击震慑行动。

一是开展全域违法倾倒排查,全面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优势,建立完善乡镇网格员巡查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属地、部门、个人,对可能发生危废倾倒的区域和涉危案件高发的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实施溯源管理,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是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成立涉危打击工作专班,对涉危大案要案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打击、联合督办。坚持情报导侦,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实施重奖举报,深挖案件线索,坚决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涉危企业和中介单位,坚决打击幕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彻底铲除危废黑色产业链。建立健全省际协作机制,实现区域线索互通、案件共查。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路—8—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处置能力水平提升、收集体系建设、涉废企业整治和违法打击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现上报责任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夯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企业,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及时上网注册填报,规范暂存、安全转运、合法处置。

(三)强化宣传普法。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上加大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日常普法的宣传力度,开展送法入企、举办培训、发放环境普法读本等形式,帮扶指导企业提升守法意识。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此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美丽浙江考核,对发生危险废物跨省倾倒的市、县(市、区)予以一票否决。将涉危环境违法犯罪打击情况纳入执法大练兵考核评比。将危险废物治理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督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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