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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万!环惠环保中标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04 2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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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万!环惠环保中标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讯,3月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生活垃圾清运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项目中标金额为1161.2

讯,3月4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生活垃圾清运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中标金额为1161.25万元,服务期限3年,供应商为惠州市环惠环保有限公司。

据招标文件显示,本项目最高投标单价为306元/吨,实际投标价应与该价格相近。项目供应商须将采购人所管辖范围内镇、街区、社区及所有行政村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项目的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在服务区域内的收集池桶点每天应进行至少一次清运工作,圩镇中心区等特殊垃圾收集点每日至少清运两次,做到日产日清,具体清运次数由镇环卫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供应商应每天将约定辖区垃圾桶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干净,确保垃圾桶内不留垃圾残余。

3、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应做好车辆防护措施,全封闭式不散落垃圾,不随处排放污水。

4、清运车辆停放在道路边作业时,供应商应做好临时停车警示,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5、清运过程中发现危险、有毒害垃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异物的,供应商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防护措施,跟车人员要确保无带火星垃圾。

6、如各村垃圾桶内村民倾倒有建筑垃圾和淤泥,由采购人与村协调解决。

7、采购人有权确定供应商在指定村委辖区内清运垃圾的次序及路线,采购人可视实际需要,调整或变更垃圾收集、清运的次序或路线,供应商应以配合,并按照采购人调整或变更后的垃圾收集、清运的次序及路线提供服务。

8、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服务进行监督,采购人在每月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中预留8%作为绩效考核奖励金,并由镇环卫所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如供应商服从镇环卫所管理,年终一次性将绩效考核奖励金全额支付给供应商,如供应商不服从镇环卫所管理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被上级通报、村民投诉等情况,采购人将根据镇环卫所的考核结果,支付供应商绩效考核奖励金或停发绩效考核金。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对供应商工作人员损坏公共环卫设备的,采购人有权制止,并可责令供应商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10、采购人可采取口头规劝、书面警告,提请管理部门处理等必要措施,制止供应商工作人员违反管理服务制度的行为,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11、供应商未经过采购人允许不得私自运输辖区外其他垃圾,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12、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至少自购一台核准载重量为9吨(或以上)、三台核准载重量为5吨(或以上)的全新垃圾压缩专用车进行工作,该车辆应具备可装300升铁桶和240升胶桶的功能,清运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并符合有关规定,机动尾气、噪音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同时做好防护措施,全封闭式、不散落、遗漏垃圾及污水。每天清运能力35吨,加班清运能力50吨,具备行驶证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驾驶员应具备驾驶证件、上岗证。供应商需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将以上相关证件和资料提交到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存档备案。(供应商出具承诺函,若供应商逾期办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供应商在清运垃圾时,需将因作业导致散落在地上的垃圾清理干净。

14、供应商自行承担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5、因节假日造成的垃圾量增加,供应商应应主动增加车辆将辖区垃圾转运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6、对于采购人通知的突发清运任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执行。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清运通知后必须马上增派人手和车辆进入现场清理,以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7、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优先聘请采购人环卫站原有环卫职工为供应商的工作人员。

1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具体日期为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负责接收采购人的垃圾清运工作。

公告正文: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生活垃圾清运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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