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现已发布 自3月12日起施行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3-03 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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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现已发布 自3月12日起施行《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于2021年2月3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号)》于2021年2月3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
办法表示,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包装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推广绿色包装。
办法对寄递企业提出了更详尽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2、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3、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4、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5、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加强结构性设计,减少使用填充材料
6、优先使用宽度较小的胶带,在已有粘合功能的封套、包装袋上减免使用胶带
7、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
综上可见,快递过度包装问题,包括包装胶带使用过多,塑料制品使用过多,填充物使用过多,以及包装材料使用不规范等均在办法中有涉及。另外,在“应当”之外,办法也对寄递企业做了很多“鼓励”引导。
如:
1、鼓励寄递企业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2、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可循环包装物信息系统,在分拣、转运、投递等环节提升可循环包装物的使用效率;
3、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
4、鼓励寄递企业之间、寄递企业与包装物供应商等市场主体之间健全共享机制,扩大可循环包装物的应用范围;
5、鼓励寄递企业使用免胶带设计的包装箱;
6、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7、鼓励寄递企业对回收后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再利用;对无法再利用的包装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方面是在快递包装材料用量上,另一方面是在快递包装回收上,双管齐下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为此,办法还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推进对包装物依法实行绿色产品认证,逐步健全行业绿色认证体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办法针对快递包装对塑料制品需求大这点做了如下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执行。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国际快递,办法也有相应规定:
经营国际寄递业务的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规范进境邮件快件包装,优先使用环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装污染。
相关资料下载: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pdf
办法表示,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执行有关包装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推广绿色包装。
办法对寄递企业提出了更详尽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2、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3、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4、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5、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加强结构性设计,减少使用填充材料
6、优先使用宽度较小的胶带,在已有粘合功能的封套、包装袋上减免使用胶带
7、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
综上可见,快递过度包装问题,包括包装胶带使用过多,塑料制品使用过多,填充物使用过多,以及包装材料使用不规范等均在办法中有涉及。另外,在“应当”之外,办法也对寄递企业做了很多“鼓励”引导。
如:
1、鼓励寄递企业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2、鼓励寄递企业建立可循环包装物信息系统,在分拣、转运、投递等环节提升可循环包装物的使用效率;
3、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
4、鼓励寄递企业之间、寄递企业与包装物供应商等市场主体之间健全共享机制,扩大可循环包装物的应用范围;
5、鼓励寄递企业使用免胶带设计的包装箱;
6、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对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7、鼓励寄递企业对回收后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再利用;对无法再利用的包装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方面是在快递包装材料用量上,另一方面是在快递包装回收上,双管齐下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为此,办法还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推进对包装物依法实行绿色产品认证,逐步健全行业绿色认证体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办法针对快递包装对塑料制品需求大这点做了如下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执行。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国际快递,办法也有相应规定:
经营国际寄递业务的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规范进境邮件快件包装,优先使用环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装污染。
相关资料下载: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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