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遴选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
江苏遴选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各设区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核管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
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核管中心、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有关规划,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50名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生态环境监测尖端人才、500名国内生态环境监测一流专家、5000名业务精湛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骨干)队伍建设,生态环境部于近期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的通知》。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厅相关直属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非生态环境系统单位通过所在行政区域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推荐报送省厅。
二、遴选范围
“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遴选,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其他行业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技术骨干”遴选,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正式聘用人员)。若已入选第一批“三五”人才,此次可根据条件申报更高层次“三五”人才,同层次不需再次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省厅将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统一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收到登录账户后自行修改密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其他行业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发布账号。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各单位将申报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表等材料集中汇总后报省厅。
(二)评审
“尖端人才”和“一流专家”,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初审上报,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上报生态环境部进行复审、审批。“技术骨干”,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厅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初审上报,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审批。
(三)公示
评审通过的拟推荐上报和入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有异议并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入选资格,不予递补。
(四)批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名单,按程序报批后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准确理解和把握遴选标准,按照申报条件及填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遴选工作。
(二)请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认真核查被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报送材料质量。
(三)已获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或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不参加生态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申报。
(四)每人仅可申报“尖端人才”、“一流专家”、“技术骨干”中的一项。
(五)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尖端人才”“一流专家”“技术骨干”推荐材料,申报材料表需经本人签名确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7日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杨鸿山;联系电话:025-5852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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