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烫手山芋”骂名 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值得期待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8 19: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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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烫手山芋”骂名 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值得期待【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随着我国城镇化过程的推进,产生的建筑垃圾所导致的种种问题和矛盾逐渐成为当今城市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成为阻
【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随着我国城镇化过程的推进,产生的建筑垃圾所导致的种种问题和矛盾逐渐成为当今城市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成为阻碍城市发展、污染生态环境的严重隐患。专家呼吁,应出台法规,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的乱象,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城乡建设中每年拆除老旧建筑,会产生建筑垃圾高达2亿吨。建筑垃圾总量更是能够达到每年15亿吨,堆填占用土地20万亩,回收利用率仅5%。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到40%。
随着建筑垃圾的快速增长,不仅在发达地区存在严重的“建筑垃圾围城”现象,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即使在不发达地区甚至欠发达地区,由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以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建筑垃圾也在不断增加,且得不到有效的处置和利用,成为影响未来发展的巨大隐患。
面对如此庞大的建筑垃圾,传统的处理方式大多是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露天堆放或建议填埋。而个别地方屡见不鲜的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行为,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而且随着建筑垃圾中污染因素的挥发和渗透等,也对地表水深层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节约和利用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既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为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工程,在项目立项时应予以明确。
然而,正是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具备社会公益性质,且利润微薄,仅靠市场无形之手显然很难推动。所以,面对这么严重的“垃圾围城”局面,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才会“吃不饱”。外加政策和法规的缺失,拆迁单位宁愿采用偷倒、乱倒等方式处理建筑垃圾,也不愿意花钱“再生”。
此外,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用地严重不足,很多城市未将该项用地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予以保障。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多为建材类,因而企业类别属于建材加工类。较多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有明文规定,城区内不批准建材加工企业建厂,这使企业建厂用地很难通过环境影响评估。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涉及建筑废弃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生产建材、再生产品应用等多个环节。为此,要对其进行推广,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拆除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
业内建议,应尽快参照国家针对循环经济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土地优惠、资金补助、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电力优先等层面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促成已规划多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成投产、形成产能。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政府参事、垃圾对策专家王维平给出了另一条解决办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平台化管理。即通过前期评估测算所有建筑商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建筑商需把垃圾处理费先交到平台账户,才能获得开工证,然后再由平台指派相关企业运输和处理这些建筑垃圾。
后,建筑垃圾被称为“放错位置的资源”,既然是资源,就需要转变观念,真正把它当做资源来看待和利用,而不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烫手山芋。目前,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完善法律、标准和政策激励,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德国出台相关法律、标准近200部,建筑垃圾利用率达到90%,日本将建筑垃圾作为建设副产品,利用率达到96%,而我国不足5%。要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应该发挥国家强制力,落实建筑垃圾处理的法规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参考资料:南京日报 /查金忠、北京日报/孙杰、中国建材报/韦尧、海南日报/袁锋、兰州日报/陶沙等)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城乡建设中每年拆除老旧建筑,会产生建筑垃圾高达2亿吨。建筑垃圾总量更是能够达到每年15亿吨,堆填占用土地20万亩,回收利用率仅5%。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到40%。
随着建筑垃圾的快速增长,不仅在发达地区存在严重的“建筑垃圾围城”现象,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即使在不发达地区甚至欠发达地区,由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以及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建筑垃圾也在不断增加,且得不到有效的处置和利用,成为影响未来发展的巨大隐患。
面对如此庞大的建筑垃圾,传统的处理方式大多是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露天堆放或建议填埋。而个别地方屡见不鲜的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行为,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城市环境,而且随着建筑垃圾中污染因素的挥发和渗透等,也对地表水深层水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节约和利用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既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为社会公众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因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工程,在项目立项时应予以明确。
然而,正是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具备社会公益性质,且利润微薄,仅靠市场无形之手显然很难推动。所以,面对这么严重的“垃圾围城”局面,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才会“吃不饱”。外加政策和法规的缺失,拆迁单位宁愿采用偷倒、乱倒等方式处理建筑垃圾,也不愿意花钱“再生”。
此外,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用地严重不足,很多城市未将该项用地列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予以保障。由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多为建材类,因而企业类别属于建材加工类。较多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有明文规定,城区内不批准建材加工企业建厂,这使企业建厂用地很难通过环境影响评估。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涉及建筑废弃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生产建材、再生产品应用等多个环节。为此,要对其进行推广,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拆除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
业内建议,应尽快参照国家针对循环经济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土地优惠、资金补助、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电力优先等层面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促成已规划多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成投产、形成产能。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政府参事、垃圾对策专家王维平给出了另一条解决办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平台化管理。即通过前期评估测算所有建筑商可能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建筑商需把垃圾处理费先交到平台账户,才能获得开工证,然后再由平台指派相关企业运输和处理这些建筑垃圾。
后,建筑垃圾被称为“放错位置的资源”,既然是资源,就需要转变观念,真正把它当做资源来看待和利用,而不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烫手山芋。目前,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完善法律、标准和政策激励,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德国出台相关法律、标准近200部,建筑垃圾利用率达到90%,日本将建筑垃圾作为建设副产品,利用率达到96%,而我国不足5%。要使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应该发挥国家强制力,落实建筑垃圾处理的法规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参考资料:南京日报 /查金忠、北京日报/孙杰、中国建材报/韦尧、海南日报/袁锋、兰州日报/陶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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