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如逆水行舟 前后端处理需形成闭环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8 1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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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如逆水行舟 前后端处理需形成闭环【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垃圾分类”这一词汇从陌生走向熟稔,分类垃圾桶也早已走进民众的视野,成为街头巷尾的必备设施
【中国环保在线 固废处理】“垃圾分类”这一词汇从陌生走向熟稔,分类垃圾桶也早已走进民众的视野,成为街头巷尾的必备设施。只是,口号喊得响当当,垃圾分类的实际推广成绩又是如何呢?垃圾分类如逆水行舟 前后端处理需形成闭环
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8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公布全国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但各地实施成效却与政府和公众的预期有较大距离。“垃圾分类”明明是一件变废为宝、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缘何总是叫好不叫座?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曾对北京、天津、沈阳等12个城市的生活垃圾成分分析发现,近年来,这些城市的厨余垃圾所占比重在36%~73.7%,纸类垃圾占4.46%~17.6%,塑料垃圾占1.5%~20%。不同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差异较大,但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物质占绝大多数。2013年,12个城市的废纸综合利用率约为44.7%,废塑料回收率也只有23.2%。从这些数据来看,垃圾分类潜力巨大。
而垃圾分类遭遇滑铁卢的原因众说纷纭,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原因。其一,居民个体的内在因素,包括对垃圾分类知识掌握程度低,对垃圾分类抱有抵触态度等。其二,垃圾分类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报道显示很多地区虽然居民预先做好了分类,但是市政部门回收时却依然将垃圾合并处理,“一锅化”的后期处理直接影响了居民对垃圾分类制度的信心,进而影响到前期的分类,造成恶性循环。其三,垃圾分类的配套制度不完善,比如奖惩制度,相关的宣传制度等。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家宋国君认为,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在法规上明确产品生产商的减量责任及消费者的分类责任,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强制源头分类政策,促进垃圾减量;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让服务企业承担回收处理工作,实现产业链规模效益;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资源回收资金,以资金的收益与支出来运转、调控整个系统;在管理各环节做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2016年9月,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将“分类回收,促进利用”作为基本原则。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教授杜欢政认为,要消除垃圾围城的隐患,首先要从改变公众观念做起,特别是要推进垃圾分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蓝蔚青也认为政府部门要通过顶层设计让全民参与处置垃圾。
近年来一些地方实施的“垃圾快递员”、“绿色帐户行动”及“垃圾积分换物”等创意性措施,当不无调动民众参与垃圾分类热情的激励效应。日本鼓励民众举报,规定胡乱丢弃废弃物者高可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4万元)的《废弃物处理法》,同样可为我们借鉴。
诚然,垃圾分类要求市民改变多年的生活习惯,短期内肯定困难重重,但要看管理者的推行心态,如果是势在必成的,那一定能找到办法,如可参考台湾强制推行垃圾分类等。
推广垃圾分类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正如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所说,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包括全体市民的“公民”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政策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同时,还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收运体系网络”,大力推进大分流体系和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工作与终端处理二者应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同步推进。
(参考资料:新快报、中国商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环境报等)
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8个城市被确定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公布全国首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但各地实施成效却与政府和公众的预期有较大距离。“垃圾分类”明明是一件变废为宝、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缘何总是叫好不叫座?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曾对北京、天津、沈阳等12个城市的生活垃圾成分分析发现,近年来,这些城市的厨余垃圾所占比重在36%~73.7%,纸类垃圾占4.46%~17.6%,塑料垃圾占1.5%~20%。不同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差异较大,但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物质占绝大多数。2013年,12个城市的废纸综合利用率约为44.7%,废塑料回收率也只有23.2%。从这些数据来看,垃圾分类潜力巨大。
而垃圾分类遭遇滑铁卢的原因众说纷纭,基本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原因。其一,居民个体的内在因素,包括对垃圾分类知识掌握程度低,对垃圾分类抱有抵触态度等。其二,垃圾分类制度本身存在问题,报道显示很多地区虽然居民预先做好了分类,但是市政部门回收时却依然将垃圾合并处理,“一锅化”的后期处理直接影响了居民对垃圾分类制度的信心,进而影响到前期的分类,造成恶性循环。其三,垃圾分类的配套制度不完善,比如奖惩制度,相关的宣传制度等。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专家宋国君认为,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在法规上明确产品生产商的减量责任及消费者的分类责任,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强制源头分类政策,促进垃圾减量;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让服务企业承担回收处理工作,实现产业链规模效益;对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资源回收资金,以资金的收益与支出来运转、调控整个系统;在管理各环节做到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2016年9月,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将“分类回收,促进利用”作为基本原则。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教授杜欢政认为,要消除垃圾围城的隐患,首先要从改变公众观念做起,特别是要推进垃圾分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蓝蔚青也认为政府部门要通过顶层设计让全民参与处置垃圾。
近年来一些地方实施的“垃圾快递员”、“绿色帐户行动”及“垃圾积分换物”等创意性措施,当不无调动民众参与垃圾分类热情的激励效应。日本鼓励民众举报,规定胡乱丢弃废弃物者高可被处以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4万元)的《废弃物处理法》,同样可为我们借鉴。
诚然,垃圾分类要求市民改变多年的生活习惯,短期内肯定困难重重,但要看管理者的推行心态,如果是势在必成的,那一定能找到办法,如可参考台湾强制推行垃圾分类等。
推广垃圾分类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正如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所说,问题的解决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包括全体市民的“公民”意识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政策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同时,还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垃圾收运体系网络”,大力推进大分流体系和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工作与终端处理二者应该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同步推进。
(参考资料:新快报、中国商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环境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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