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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大跨界倾倒污泥案宣判 赔偿5500万 奖励举报人7万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1-13 18: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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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大跨界倾倒污泥案宣判 赔偿5500万 奖励举报人7万趁着浓重夜色掩盖,往悄无人烟的空地上肆意偷倒印染污泥,为蝇头小利却罔顾环保责任,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终究难逃恢恢法网。日

趁着浓重夜色掩盖,往悄无人烟的空地上肆意偷倒印染污泥,为蝇头小利却罔顾环保责任,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终究难逃恢恢法网。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省近年来最大的污染环境案件之一——“5·21”倾倒印染污泥环境污染犯罪案在永康市人民法院宣判:52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两家法人单位被判处污染环境罪,并承担5500余万元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


园腾公司涉嫌非法倾倒印染污泥


时间,溯洄到2018年5月17日。


“我了解到绍兴市印染污泥通过一家运输公司运输、倾倒至金华,数量还不少,请你们查一查。”当天,原浙江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接到一条举报线索。


执法人员心一惊,印染污泥往往含有毒有害物质,属于严格管控的工业固废,是什么企业铤而走险,干这样污染环境的勾当?


执法人员当即驱车赶赴现场,通过摸排,发现绍兴市柯桥区兴滨路沃耀针织斜对面的一处空旷停车场十分可疑。“该停车场位置十分隐蔽,被树木遮挡,不注意看很难发现。我们估计违法运输车辆会在这里聚集,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就绕到停车场后方埋伏下来进行蹲守。”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果然,一辆接着一辆大货车陆续驶入停车场,奇怪的是,车子挂斗用帆布棚盖遮得严严实实。如此神秘,必定有猫腻!沿着货车轮印,执法人员对洒落的污泥进行查验,根据泥浆深灰色发白的颜色判断,这里就是运输印染污泥车辆的集中停靠点,初步发现该车队有货车19辆。


傍晚6点,暮色降临,正是掩人耳目的最佳时机。不出所料,3辆大货车相继驶出停车场上了高速,目的就是金华多个倾倒点。执法人员紧随其后,根据蹲守、跟踪情况,初步确定绍兴圆腾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圆腾公司)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印染污泥的重大嫌疑。


原来,这些车辆每天中午去绍兴市柯桥区各印染企业装上污泥后,暂停在简易停车场内,傍晚时分出发,运往金华多个倾倒点。午夜,待四周阒无人声,便在田边路旁实施倾倒作业,清晨天未亮之际,再用土方就地覆盖。


“经分析研判,此案较为复杂,涉及多地多个主体紧密配合的黑色产业链,仅靠生态环境部门很难一网打尽。经研究,我们决定与省公安厅实施联合打击。”该负责人说。


揭开跨界倾倒黑色利益链


2018年5月21日晚,总队将案件情况通报至浙江省公安厅,成立了联合专案组。经协商,联合专案组决定由金华市公安局主办该起案件。


交办至金华市公安局后,该局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5·21”侦办小组开展侦办工作,在兰溪下建井村附近一废弃水泥厂边发现疑似倾倒的印染污泥,嫌疑的矛头同样指向圆腾公司。


跨界倾倒,到底有多少企业涉案?背后是如何运作的?


视频倒查、话单分析、跟踪守候……一系列侦察紧锣密鼓的推进。


2018年6月14日晚,圆腾公司又组织多辆货车将印染污泥运到永康西城街道藻塘村进行非法倾倒、填埋。村民发现后,扣留大货车4辆,并将情况反映至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不法分子的行迹已经败露,收网迫在眉睫。


2018年6月28日凌晨,联合专案组决定收网。


在各级公安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支持配合下,金华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分别在杭州余杭、绍兴越城、柯桥、金华兰溪、义乌等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2人,扣押各类车辆26辆,冻结资金89万余元,查封房产5处,固定多个非法倾倒填埋点位证据。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办,侦办小组基本摸清了以圆腾公司为首跨地市非法倾倒工业固废的整个犯罪网络。伴随着审讯及相关取证工作全面展开,案件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经查,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圆腾公司通过义乌某公司将绍兴印染污泥运至金华多家砖瓦厂制砖处置。因这些砖瓦厂接收及处置印染污泥数量达到饱和,2017年10月以来,在利益驱动之下,圆腾公司继续以制砖的名义向绍兴多家印染企业收集印染污泥。


同时,以处置为幌子,伙同其他涉事企业组成犯罪团伙,将大量污泥运至金华婺城、金东、兰溪、义乌、永康、武义等8个县、市(区),非法倾倒、填埋,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5000多万元。


重奖举报人推动公众广泛参与


“该案涉及的污泥填埋点有27个,部分甚至跨区域分布,填埋点定位以及取证难度都极大。浙江省省、市、县(市、区)三级侦查机关、职能机构开展了跨部门对接,永康、金东等6县市也进行了跨区域联动,一举斩断非法利益链。”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8年10月,原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环保局对7家涉事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


2019年5月9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于2020年9月中旬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对两个单位,52个个人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期从最高6年6个月到1年6个月不等,同时需承担5541.9万元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款,并登报致歉。


记者了解到,2018年,为严厉打击跨界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大力鼓励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人2万元的先行奖励,待刑事案件宣判后再发放剩余奖励部分。


由于该案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巨大,涉案单位、人员众多,犯罪性质十分恶劣,根据近期发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为体现重奖举报的精神,2020年12月15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决定给予举报共计7万元的重奖。


这也是全省有史以来发出的最大一笔环境领域的举报奖金。


近年来,浙江省不断加大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对非法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严厉查处。“浙江省将继续发挥举报有奖制度和公众参与联防联治的作用,让跨区域违法倾倒者无所遁形。”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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