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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管理变迁史——建筑垃圾清运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1-01-13 1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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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管理变迁史——建筑垃圾清运自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居民住宅、市政设施不断更新换代,但随之而来的是数以亿吨计的建筑垃圾。所谓建筑垃圾,是指包含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

自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居民住宅、市政设施不断更新换代,但随之而来的是数以亿吨计的建筑垃圾。

所谓建筑垃圾,是指包含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在的垃圾总称。建设工程垃圾就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对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一、从自行清除到代运垃圾

20世纪初,上海居民自行修建房屋产生的破砖泥屑等须要自行清除。1907年,工程局颁发的路政新章中,专条规定:

“人家修理屋面及墙,将瓦砾倾倒路上,应知照房主即行挑去。”

装运垃圾的马车(图片来源于上海环境卫生志)

解放后,上海居民自行翻修房屋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一般都倒入附近的垃圾容器,与生活垃圾一并清除。建设、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自行负责清除处置,凡无能力自行清除的,可堆置既不妨碍交通,又便于车辆出入之处,委托环卫部门清除。因为需交付垃圾清运费,所以称为“代运垃圾”。自此,开始了居民端建筑垃圾的“代运”征程。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进入快车道,城市建设步入快速发展期,建筑垃圾产量也水涨船高。环卫部门接受委托清除的无肥垃圾(包括建筑垃圾与工厂垃圾)从1976年66.35万吨,至1979年已达125.62万吨,3年内增加了一倍。而当时的建筑垃圾往往暴露堆放在施工现场或道路旁,风吹尘扬。长此以往,市容市貌难免受到建筑垃圾堆放的影响,何况建筑垃圾清处量开始逐年递增。到1979年,市区建筑施工现场或道路旁堆放的临时堆放点多达500处,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建筑垃圾开始以围城之势硬生生闯入了上海市民的生活,也成为了上海市民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尽管从1982年开始,上海市的部分地区开始针对临时堆放点进行整治和管理。如黄浦区率先提出在浦西实行“晚出夜清”,让产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单位和居民在晚6点后进行集中倾倒并由环卫部门在次日9点前清除完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对市容市貌的影响。但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于上海其他区域的建筑垃圾投放影响,收效甚微。

二、步入法治化进程

时间来到了1988年,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向前迈进了十年。随着“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重要论断的提出,促进了我国科技发展的快速提升、发展,国家工业化、信息化获得长足进步。同时,也让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思想观念不断发展、进步。70后、80后、90后等等这些称呼在80年代末还没有出现。作为现在年轻人中的主力军,在那个年代出生的人,相信也都会对我国市容市貌的变化有着非常深刻的印象。

当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并于92年成立上海市渣土管理处。该《条例》从原则规定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要求,这也标志着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有着几十年临时堆放历史的建筑垃圾,要跟紧时代的步伐,作出改变。

到了1988年国庆前,黄浦区针对区内原有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集中在一个室内建筑垃圾中转站进行倾弃、清运,浦西区域原有的上百个堆放点全部撤除。至1990年,黄浦区环卫局在南苏州路334号建造了上海第一座全封闭式的建筑垃圾中转站,站内装有喷雾除尘设备,可堆放垃圾1200吨,日转运量320吨。同时其他区环卫管理部门也开始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撤并,并加强管理。

1992年1月11日,时任上海市长黄菊签署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从此开始,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才真正的走上了依法管理的道路。

《规定》对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回填、处置,储运场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确规定。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处置计划,经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处置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至受纳场地。”

简单来说,从《规定》施行开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要“持证上岗”扔垃圾。也是自从那时起,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走上了正轨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全市申报率已达95%,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部门共受理申报处置10316次,共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1625万吨。

当年,市财政投资2000余万元。上海建造了宝山区北塘桥和高境镇、嘉定区申纪港、闵行区漕宝路6号桥、浦东新区花木5座建筑渣土储运场,共占地面积达约31公顷。5座储运场建成投入使用后,日总转运量达315万吨。临时堆点逐步实施取消,市区建筑渣土临时堆点从1980年的500多座,压缩至48座,都具有防污措施,有专人管理。至1992年年底,共清除建筑垃圾127.22万吨,日均清除3486吨,比1960年增加了2.2倍。

随着《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50号令)公布和实施,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都有了详尽且清晰的规定,并第一次在政府令中明确了区域专营的要求,同时通过专用账户的模式实施卸点付费运作。到了2017年,《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57号令)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按照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的管理思路,根据各类建筑垃圾的特性,明确了相应的处理途径,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重塑建筑垃圾管理流程,促进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57号令)

从单一落后的“代运垃圾”到精细化的集中清运、“处置证”、网上申报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法可依,管理水平飞速提升,并依据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正在推进“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程”的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的信息化管理和办事模式,进步不可谓之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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