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行政处罚共用“一把尺”入选
长三角行政处罚共用“一把尺”入选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和“十四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上海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总结推广全市法治建设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效,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经广泛征集,通过全市推荐申报、公开公示、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按照法治性、创新性、实效性、社会性及可借鉴性等标准,最终从各区各单位申报的157个案例中评选出了十大优秀案例。
十大优秀案例涵盖了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有力展示了各系统、各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效,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成果。通过对十大优秀案例的宣传展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推动各系统、各区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的《共用“一把尺”,实现长三角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入选。
申环
共用“一把尺”,实现长三角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其行使对当事人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由于行政区划、各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的不同,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的模式、幅度、因素等存在明显地域性差异,相同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不同的地方会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这就造成了长三角区域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力度的不平衡,在着力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不利于形成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和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
为了打造长三角更加公正、公平的生态环境执法环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统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工作。
2019年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推动长三角执法统一。2019年年底,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成立了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联合专项工作组,建立国家指导、地方主导、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工作。
在裁量基准制修订过程中,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专项工作组做了大量的会商研讨工作。对国家和地方法律内容作了全面梳理,开展实证分析,求大同存小异,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为制修订工作打好基础。为确保裁量基准科学性、合理性并体现区域特点,专项工作组邀请各类执法人员和专家参与修订工作,采用层次分析法等进行裁量因素因子权重分析,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
跨省市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无先例。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经协商后决定先签署备忘录,再按照备忘录确定的统一的裁量基准模板内容各自发布规范性文件。2020年7月底,三省一市按照备忘录的要求相继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性文件,并规定同步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至此,长三角区域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圆满完成。
统一后的长三角区域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了三省一市共同开展裁量基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到目标一致;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同步发布实施,做到步调一致;统一了裁量基准规定,做到实质内容一致,包括裁量原则、裁量基准模式(百分比模式)、裁量因素、裁量幅度、裁量情形、主要裁量表种类等完全保持一致,真正做到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同步实施,实现了在长三角区域内同一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用“一把尺”的标准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方位合作,在长三角区域层面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统一将深入推进。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将以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契机,不断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回答好区域环境治理的实践命题,为区域一体化建设和治理提供样本、经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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