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情况10月22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李强先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10月22日10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李强先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吕欣芸女士、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四级调研员徐辉先生出席,介绍2020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主持。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在“三线一单”编制、环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今年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出台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规划环评管理制度以及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李强先生、副处长吕欣芸女士和四级调研员徐辉先生,向大家介绍2020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李强处长介绍有关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李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欢迎媒体朋友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关心、关注、支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我厅今年环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全局谋划环评管理,以提升环评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区域环评,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稳投资保障力度,有效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扎实推进区域环评
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区域环评”)是对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状况、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的基础性工作。“三线一单”是区域环评的主要成果形式,是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刚性要求和重要工具。
区域环评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编制、地市落地”的模式,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区、市)分两批开展区域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第一批长江经济带12个省(市)中9个省(市)已发布实施。第二批包括我省在内的1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通过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后,按国家要求于今年年底前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自2018年12月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部署,扎实推进,保障了全省编制工作有序开展。今年省委、省政府把“三线一单”编制发布作为202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省委将其纳入2020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并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首项改革任务,逐月跟踪推进。省人大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纳入已修正发布的《陕西省实施
按照国家工作安排和技术规范,在去年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我们着眼成果落地管用好用,克服疫情影响,坚持“三个导向”,按照“三个同步”扎实开展与省级相关部门、13市(区)以及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局、周边省(区)等各层面衔接。一是坚持时间导向,倒排时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按国家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成果上报和数据入库。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地发展战略定位,因地制宜明确差异化管控要求,切实解决对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三是坚持质量导向,加强与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等衔接,真正用“三线一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现场衔接,做到政策宣讲与答疑解惑、征求意见与完善成果、技术衔接与保障要求三个同步,保证编制成果符合实际、落地实用。同时,坚持用成果指导环评实践,用实践检验完善成果。先后为65个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提供环境敏感区分布分析比对服务,服务支撑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落地。
目前,我省完成了包括《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研究报告》和《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图集》的“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初步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87个,制定省域、三大片区(陕北、关中、陕南)、市(区)和具体单元四个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提出普适性和针对性的要求6027条。我省“三线一单”成果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于9月3日通过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成为全国第二批19个省(区、市)第三个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的省份。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审核意见完成成果修改完善,并提炼形成“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图和准入清单,起草我省“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意见,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于今年年底前发布。同时加快建成“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数据平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用好管好“三线一单”成果。
二、依法严格审查审批
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要求落实到环评工作全过程,从源头预防环境风险。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严格落实受理、评估、审查、公示到批复各环节规定和要求,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不降低审查标准、不放松质量要求,采取征求环评审查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意见等形式开展建设项目集中审查,保证项目环评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严格环评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规定和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公开程序的通知》,规范了全省环评受理、审批前公示及审批公告程序和内容。
截至9月底,省级共审批西安咸阳机场三期等1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及投资803.44亿元。组织开展渭河宝鸡段采砂规划、旬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9个规划环评审查。完成3个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和14个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三、持续优化管理措施
顺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我厅先后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规划环评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畅通疫情防控、民生工程等项目环评“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建立陕西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开展建设项目环评豁免管理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对原需登记备案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对原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等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建设单位按要求承诺后可不经审查直接出具审批决定。出台《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4大类39小类明确统一不纳入环评管理。坚持并联审批制度,积极推行环评“不见面”审查审批,优化评估审查程序,实行受理即评估、评估初审同步,采取专家函审、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审查,保障环评审查正常开展,推动项目环评加快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截至9月底,全省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387个,实施环评豁免项目1196个。全省共审批3391个项目环评文件,涉及投资约5410.17亿元,有力推动复工复产,保障了“六稳”“六保”工作。
四、不断加大指导服务
坚持环评服务发展大局,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台帐,实行“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批复了西安咸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动商请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提供2020年需要支持服务的重点项目清单,对涉及部、省环评审批的49个项目全部纳入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帐,提前介入、跟踪指导。
坚持放权赋能,强化对基层指导服务。及时调度下放审批权后各市(区)项目审批情况,印发煤炭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兰炭和铁合金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要点(试行),确保市、县对下放环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及时推广宝鸡市经验做法,指导各地规范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试点。组织开展了环评服务下基层活动,深入各市(区)调研环评审批管理情况,“面对面”指导各地规范项目审批。现场服务延黄高速、中煤二期、法门寺纸业、安康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项目,解读相关环评政策,帮助企业破解环评报批中遇到的问题,全力保障项目高质量推进。省稳投资专班向全省转发我厅支持保障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
五、着力提升质量管理
适应环评改革方向,以规划环评为重点推动环评工作重心由偏重微观向宏观微观并重转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宏观管控。召开规划环评管理座谈会,开展重大问题研讨。制定印发《陕西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程(试行)》,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程序和要点,推动全省规划环评审查有章可循、规范开展。开展全省规划环评专家征集活动,遴选134名规划环评专家建立专家库,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升规划环评审查质量打下坚实基础。以园区规划环评为切入点,开展全省237个产业园区调研,初步形成《陕西省产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研究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管理对策及建议。下一步,将结合园区规划情况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细化入园项目环评降低评价等级和简化内容,推动入园项目加快建设。
针对环评机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环评审批部门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监管方面的相关责任和加强环评文件全过程质量监管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共抽取市县审批的159个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法规、空间、技术一致性校核,发现24份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报告内容与备案文件不符或不一致;环评文件类别判定错误;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确定不合理,遗漏敏感目标和特征因子;源强核算有漏项或者有误,缺少污染治理措施达标论证; 预测参数和结果错误等。其中5份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环评文件的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24份环评文件涉及的24个建设单位、18家环评编制机构和19名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严重质量问题的5家环评机构移交省生态环境执法局依法调查处罚;对发生在2019年11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印发后,4份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文件涉及的4家环评机构和4名环评工程师通过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
以上就是今天发布的内容,谢谢大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感谢李强处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单位名称。
中国环境报记者:
“三线一单”是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那么,请问它对未来产业的影响是什么,与产业准入清单是什么关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李强:
感谢记者的提问。“三线一单”成果具有集成化特点,一方面是指把大气、水、土壤这些要素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放在区域统筹考虑。从整个区域角度考虑多要素、多部门的战略问题,比如关中协同创新发展、陕南绿色循环发展、陕北转型持续发展的问题是什么,都通过“三线一单”编制落实在分区管控的要求中。另一方面是对不同部门资源环境管理要求的整合,实现职能部门管理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三线一单”没有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增加新的要求,而是对现有管理要求的集成集合。它的未来目标和“十四五”规划是同一个方向、同一个原则、同一个逻辑的,两者是吻合的。
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自身的改革和完善进程来看,“三线一单”的提出是一种内在需求。通过“三线一单”的硬约束,对于区域空间国土的保护和开发提出一种刚性要求,不是生态环境保护跟着规划和建设项目走,而是把生态环境的规矩立在前面,体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对未来产业准入是优化协调而不是进行限制排斥。
发改、工信等部门针对全国重点区域、重点功能区实施“一个行政区域、一套统一的产业准入清单”的管理制度。“三线一单”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衔接行政区域,从水环境控制单元、大气公里网格、具体开发利用板块等尺度,将区域、流域内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细化到具体的管控单元中,“三线一单”可以说是产业准入清单的一个互补和延续。
凤凰网记者:
环评正面清单制度试点已经实施了半年左右,请问效果如何?下一步将如何继续推进?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吕欣芸: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建立实施陕西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主要内容就是开展环评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通过优化环评管理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环评豁免主要针对原需登记备案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这类项目主要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大多数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是涉及民生的中小微服务型企业,通过实行豁免进一步推动复工复产。据统计,截至9月底,全省实施环评豁免项目1196个。
告知承诺制审批主要针对涉及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保措施比较成熟、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按要求承诺后,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审查直接出具审批决定,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投产和运行。截至9月底,全省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387个。
同时,我厅印发了《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4大类39小类明确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通过明确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既释放了市场企业活力,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试点取得了积极效果。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明确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现行正面清单相关规定在即将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正式发布实施前继续执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疫情期间好的经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持续为助力“六稳六保”发挥积极作用。
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
目前,随着环评机构资质取消,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请问下一步我省将如何加强环评质量管理?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四级调研员徐辉:
感谢记者的提问。建设项目环评弄虚作假,实际上暴露出一些建设单位重形式走过场,一些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一些地方把关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为此,我们将坚决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等违法行为,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提高环评报告书(表)的文件质量。
一是开展技术复核。我厅将按季度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开展技术复核,根据陕南、陕北、关中产业分布特点,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抽取比例;对煤化工、石油化工、焦化、医药、农药、冶金、采掘、水资源开发利用、危险废物处置、建材、辐射等高污染、高风险、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和特有行业加大抽查比例;对列入环评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加大抽查比例。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我们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对已经开工在建的,检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是否同步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是否按要求开展自主验收;针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等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评估单位和专家技术审查责任。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技术审查工作,发现环评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梳理问题线索,分情形提出处理依据和建议。专家在评估评审时应独立、科学、公正地开展工作,专家意见签字存档备查。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评估专家库联通、共享,工作中应科学、合理选取专家,对存在利益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
落实审批部门把关责任。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应对环评文件编制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在环评审批和召集审查过程中,应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对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或要求重新审查,并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查处,不得隐瞒、包庇。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环评审批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和要求,依法严格把关。
各界导报记者:
按照《环评法》等法规规定,建设单位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责任主体,请问企业应当如何推进建设项目环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吕欣芸:
感谢记者的提问。企业要推进建设项目环评需要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已形成体系,对企业来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定要知法、守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是要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体责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环评的载体,质量高低与否直接影响项目环评结果。企业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的责任主体,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建议企业不能当“甩手掌柜”,要选好能力强、信用好的环评技术单位,全程参与编制工作,共同把好环评文件质量关,才能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进度。可以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的环境影响信用评价平台查询环评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情况。
三是要全程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联系。如项目谋划时,可以询问项目有关政策,避免企业走弯路。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时,可以了解项目有关技术要求,有效提高环评文件质量。项目报审时,可以了解报批流程和规范,加快推进项目办理时间。
四是要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是检验环评要求是否落实的关键环节。随着今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全部由企业自主验收。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体责任,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为依据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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