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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缺!陕西省住建厅评估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报告“出炉”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0-22 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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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漏补缺!陕西省住建厅评估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报告“出炉”按照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20〕181号)要求,陕西省住建厅

按照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20〕181号)要求,陕西省住建厅对全省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了评估。从体制机制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分类作业、教育引导、示范建设和加减分项6个方面共33个指标进行评估,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为:曲江新区、长安区、经开区、秦都区、莲湖区、铜川新区、碑林区、金台区、临渭区。

一、指标要求

二、评估程序

三、工作进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示范区建设《评估办法》,指导各市、示范区在继续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一是示范区建设正式启动。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示范区建设工作,按照组织申报、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西安市经开区、曲江新区、莲湖区、长安区、碑林区,宝鸡市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铜川市铜川新区,渭南市临渭区共9区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

二是体制机制不断健全。9个省级示范区分别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除铜川新区、临渭区外均编制印发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三是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目前9个省级示范区共建成大件垃圾拆分中心7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7座、有害垃圾暂存点6个,共有可回收垃圾运输车辆32辆、有害垃圾运输车辆14辆、厨余垃圾运输车辆54辆、其它垃圾运输车辆444辆。

四是前端分类成效初显。示范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投放准确率不断提高,整体平均值达到76.5%、49.81%。

五是宣传引导持续推进。各示范区采用线上宣传与线下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巩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四、存在问题

通报指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督导员配备不到位、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宣传教育有待加强等方面问题。省住建厅对各示范区具体问题进行梳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建议,函告各示范区。下一步,省住建厅将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1.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铜川新区、临渭区尚未印发实施方案,经开区、秦都区未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已印发方案的各示范区,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未能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方案执行效果还不够理想。

2.督导员配备不到位

根据《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及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相关标准导则,每300户要配置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引导居民科学分类。从调研统计数据看,曲江新区、长安区均已配置各类督导员1000人左右,秦都区配置超过500人,基本满足垃圾分类工作需求,其他示范区人员配置与要求相差较大。

3.重点任务推进缓慢

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要按“1+3+X”模式,打造三个高标准的示范小区及建设特色化项目。目前仅有秦都区投放准确率达到要求。特色化项目建设方面,碑林区、金台区、临渭区、铜川新区等示范区特色化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较为滞后。

4.分类作业仍不规范

各示范区分类运输能力尚不能满足分类需求,部分示范区配置的分类运输车辆未投入使用,垃圾前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仍有发生。

5.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不了解、不支持,必然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省上要求各示范区建立面积不小于300㎡的宣教基地,目前经开区、碑林区、莲湖区、秦都区、临渭区、金台区等示范区的宣教基地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6.信息报送不够详细

部分示范区未报送工作台账详细情况,影响个别评估指标的准确赋分。西安市未按照示范区《评估办法》要求,将所辖各示范区赋分及相关印证资料统一汇总上报省厅。长安区、莲湖区、碑林区、金台区、临渭区未上报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2.解决工作痛点难点。

3.营造分类良好氛围。

4.是建设高标准示范小区。

5.是加快形成特色模式。

6.是加大信息报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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