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河北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专项执法行动,河北省自今年5月底起,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专项执法行动,河北省自今年5月底起,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并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初步建立起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电子台账,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企业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了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全面排查整改,提升全过程监管水平
“今年以来,河北省全面加强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研究制订了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吕竹青介绍说,在第一轮排查中,河北省坚持问题导向,对全省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共排查涉危险废物企业18110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初步摸清了全省涉危险废物企业情况和突出问题。
针对第一轮排查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9月,河北省聚焦全省190个开发区、96家化工园区(包括17家已退出的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出涉酸、化工、医药、农药、毛皮鞣制加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第二轮排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排查中,河北省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同时紧盯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开展执法检查。突出“深”字,通过核查企业产废种类、数量与产品产量、用水量、用电量等,按照物料衡算等逻辑关系计算推演,深挖企业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危险废物情况,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处置等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往深里做、往实里走。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河北省发布公告,鼓励群众举报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将有奖举报金额由原来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自公告发布至9月底,共接到群众举报涉危险废物信访线索86条,已全部交由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挂账办理。
将排查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河北省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建设。
“我们一方面拓展了信息平台功能,强化危险废物异常数据预警信息推送,并增加了涉危险废物小微企业申报,将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另一方面以涉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为主线,编制了全省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电子台账,形成了全省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区域分布、总体概况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信息动态电子化‘一张图’,实现了由点到面、从微观到宏观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田建宇告诉记者。
凝聚监管合力,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在全面排查,摸清全省涉危险废物底数情况下,河北省坚持综合发力,加快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努力构建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危险废物监管大格局。
上下协调,压实危险废物属地监管责任。河北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政”职能,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发现部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履职不力、监管缺失等问题。对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不重视、监管不到位的县(市、区),第一时间下达整改督办函;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对履职不力、监管失职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了强大督察震慑,有效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属地监管责任。
部门联动,加大联合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力度。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强化了与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联合打击力度,四部门联合印发公告、联合征集线索、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在重点案件侦办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大声势。
多元共治,有效整合系统内部监管资源。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从执法、督察、环评、排污许可、应急等方面多管齐下,全方位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其中,在环评、排污许可和应急管理方面,制订《河北省危险废物工业企业和处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制订《关于加强全省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涉危险废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排查整治,河北省对问题突出的两个县、1个园区实施了新增危险废物排污建设项目限批。
着眼管住管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在排查整治中规范管理,在查漏补缺中建章立制,河北省立足管长远、管根本,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水平,完善危险废物长效监管机制。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优化。河北省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调整,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利用处置能力体系建设,鼓励填补省内利用处置能力不足或空白的危险废物类别能力建设。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合作,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最大化;取消跨省转移限制,支持依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社会力量,在涉危险废物中小型生产企业集中区域开展集中收集,解决中小型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成本高的问题。
全面加强综合监管。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审批准入、日常监管、转运处置、执法监管、属地责任等5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综合监管能力。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在不增加编制情况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设立8人的固废危废执法支队,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设立8人-10人的固废危废执法大(中)队,专门负责组织固废危废日常执法。同时,制订印发《河北省提升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实施方案》,推动解决基层执法监管人员不会查、不深查、不愿查、不敢查以及发现问题难、有效监管难的问题。
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9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涉危险废物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将全省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落实到具体网格,每个企业确定1名网格长、1名网格监督员和1名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人员和1名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员,全面建立“四位一体”监管机制。
吕竹青表示,“为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着力建立危险废物责任体系、监管体系、问责机制,压实各方责任,有效传导压力,切实形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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