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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10-07 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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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关于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请示》

关于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请示》(丹发改报〔2020〕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18年9月21日以河发改审批〔2018〕118号文件核准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于项目未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你单位向我委提出重新核准申请,经研究,同意项目重新核准,并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南丹县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000-44-02-023839)。
  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南丹万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装机容量12MW,年发电量7437万kWh。
  四、项目总投资27566.8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281.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资本金由广西南丹万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投资建设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的批复》(丹住建函〔2018〕111号)、《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丹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预审有关问题的复函》(河国土资函〔2018〕18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南丹万泰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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