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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19-09-18 11: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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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一、招标条件本采购项目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漯河市人民政府以漯政文﹝2018﹞15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漯河市人民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漯河市人民政府以漯政文﹝2018﹞15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漯河市人民政府,被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漯河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发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9-38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地点:项目厂址位于漯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四期预留用地(占地133.08亩)。
2.5项目规模:总处理规模为 2250 吨/日,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 1500 吨/日,采用两套 750 吨/日的焚烧线(二期增加一套 750吨/日的焚烧线);一期配置一套 35MW 汽轮机发电机(二期增加一套 18MW 汽轮机发电机组)。
2.6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
三、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3.2项目投资:本项目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投资为78600.40万元,其中红线外工程为2460.15万元。本项目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和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方代表(即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公司中占49%的股权,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占51%的股权。项目所需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红线外工程由项目公司承担。
3.3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
3.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3.5其他采购需求:本项目将纳入项目所在地静脉产业园统筹规划、建设、管理。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3个连续月(按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低于3个连续月均可)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财务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以牵头单位为准)近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提供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
4.3业绩、资质要求
(1)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内任一成员满足即可)具有至少1座建设规模在750吨/日以上(含750吨/日)且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或施工业绩。如果是投资业绩,申请人持股比例需不小于50%,提供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或PPP合同;如果是施工业绩,提供施工承包合同。
(2)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内任一成员满足即可)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4信用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企业信用信息完整可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申请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包含“基础信息”全部内容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5安全生产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内(2016年-2019年),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6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2016年以来应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7其它要求
(1)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提交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按照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社会资本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也不得变更;
5)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出资占比,出资比例不予要求。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七、公告期限:2019年04月30日至2019年05月08日
八、代理费用收取的方式及标准:
收取方式:本次项目资格预审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9年04月30日08时00分至2019年05月08日17时00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技术服务费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无效。
7.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验,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8.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一本)、未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已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8.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05月23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9 年05月23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工商联大厦9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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