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刷存在感!长三角环境共同保护框架逐渐清晰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17 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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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刷存在感!长三角环境共同保护框架逐渐清晰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公开征求
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发者联盟在上海成立,由包括三峡集团在内的12家业界领先的企业、机构、高校在沪共同发起,积极探索实践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安徽省合肥市成立,将开展联盟内成员横向合作,组织九城市企业开展政策追踪解读、专家指导、标准制定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创新创业孵化、国际交流、融资对接等领域活动......
近期,“长三角”这个关键词频频在环保领域亮相,尤其是数个长三角区域统一环保标准齐齐公开征求意见,让这个环境治理“统一体”怒刷了一把存在感。
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时就明确:
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包括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要求,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等。
发展目标——到2025年,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规划纲要实施一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在探索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方面踩出了一条新路子。
如在省际交界区域48个河湖的生态治理问题的解决上,不断探索联合河长制;在生态旅游发展上,注重联动开发,打造长三角示范区乡村振兴“样板间”等,有了更清晰的概念,更具体的行动方案。
据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正在积极探索与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搭建碳交易市场等绿色金融平台,以削弱区域间的市场分割、平抑区域间的环境治理差异、发挥全社会的环境联合共治的潜力。
2020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
专家们一致认为,规划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引领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结合上述已经出台的,和等待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标准,为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上层建筑提供了有力保障。至此,长三角地区在发展环保产业的道路上,基本畅通无阻。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发者联盟在上海成立,由包括三峡集团在内的12家业界领先的企业、机构、高校在沪共同发起,积极探索实践长三角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安徽省合肥市成立,将开展联盟内成员横向合作,组织九城市企业开展政策追踪解读、专家指导、标准制定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创新创业孵化、国际交流、融资对接等领域活动......
近期,“长三角”这个关键词频频在环保领域亮相,尤其是数个长三角区域统一环保标准齐齐公开征求意见,让这个环境治理“统一体”怒刷了一把存在感。
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时就明确:
要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包括共同加强生态保护、推进环境协同防治、推动生态环境协同监管。
要求,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包括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等。
发展目标——到2025年,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总体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
规划纲要实施一年以来,长三角地区在探索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方面踩出了一条新路子。
如在省际交界区域48个河湖的生态治理问题的解决上,不断探索联合河长制;在生态旅游发展上,注重联动开发,打造长三角示范区乡村振兴“样板间”等,有了更清晰的概念,更具体的行动方案。
据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正在积极探索与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搭建碳交易市场等绿色金融平台,以削弱区域间的市场分割、平抑区域间的环境治理差异、发挥全社会的环境联合共治的潜力。
2020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
专家们一致认为,规划对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引领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结合上述已经出台的,和等待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标准,为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上层建筑提供了有力保障。至此,长三角地区在发展环保产业的道路上,基本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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