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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山东召开“普查污染源头 服务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9-03 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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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实录|山东召开“普查污染源头 服务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2020年9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

2020年9月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介绍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尊考,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庄文忠,省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文超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分别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丁绍敏主持。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山东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 丁绍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先生,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尊考先生,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庄文忠先生,省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文超先生介绍山东“普查污染源头 服务绿色发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鞠振平二级巡视员介绍有关情况。



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鞠振平: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山东“普查污染源头,服务绿色发展”相关工作情况。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自上而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摸清污染源底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每十年开展一次。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09年完成,为“十二五”和“十三五”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


目前,我省已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公报》也已印发。与第一次普查相比,第二次普查在普查领域、普查内容方面都有所增加,污染物核算方法和核算系数更加科学合理。可以说,这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一项庞大工程,也是一项复杂工程。这项工作历时三年,普查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21个职责部门(单位),划分了8.3万个普查小区,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3.5万人,填报普查报表200多万张,普查信息4000多万个。


普查工作中,紧紧抓住“确保工作进度、严把数据质量”两个关键,紧紧盯住“名录全、数据准”的质量控制目标,依据“人工审核与软件审核相结合、重点审核与全面审核相结合、微观审核与宏观校核相结合”的数据审核原则,开发了专门的数据审核软件,省级组织开展了近30轮次的数据集中审核和现场指导。


2019年底,我省普查数据通过国家组织的现场质量核查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整体工作于今年5月22日顺利通过验收,我省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审核软件研发、普查宣传等工作得到国家充分肯定。


此次普查围绕全省污染源“在哪里、排什么、如何排、排多少”等关键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了调查对象名录库,采集了重点普查对象的位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等基本信息,对其涉及的水、气、固废危废、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去向都进行了详细调查,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进行了核算,摸清了全省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以普查对象生产活动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一整套规范、齐全的污染源普查档案,建立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普查结果显示,2017年年末,全省普查对象数量26.58万个(不含移动源)。其中,工业源16.62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87万个,生活源5.87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0.21万个。此外,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0.22亿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6.50万台。


2017年,主要水污染物方面,工业源排放量占5%左右,占比较低,农业源、生活源占比依然较高,合计占比90%以上。主要大气污染物方面,移动源成为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排放总量占比60%以上,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较大,非道路移动源贡献也不容忽视。


与2007年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十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排放结构呈现新趋势。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及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增长较大,除氮氧化物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同口径下,工业源、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别增长70%以上。


工业源废水治理设施、废气脱硫、除尘设施数量分别增长8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等主要水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大幅减少,降幅在50%以上。全省工业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量降幅也在50%以上,但由于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源调查,全省排放总量变化不大。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为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当前,普查成果已经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在依法保护好各类调查对象隐私信息的前提下,为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筛选、“三线一单”编制、“十四五”规划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整治、源清单编制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持,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以污染源普查数据在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方面的应用为例。


为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目标,以普查对象名录为基础开展了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审计式质量复核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污染源底单,提高了发证登记工作质量,截至今年8月7日,全省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会上,我们也把《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给了大家,请朋友们参阅。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丁绍敏: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中国新闻社记者:


刚才了解到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是目前生态环境领域“最全面、最详细的调查”,请问和第一次相比具体有哪些不同?



鞠振平:


两次污染源普查在调查范围、内容、核算方法上都有差异。总的来说,第二次普查范围覆盖更广,调查内容更多,污染物核算方法和核算系数更加科学合理,确保了本次普查数据质量的真实准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普查对象范围更全面。生活源增加了农村领域以及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加油站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增加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移动源增加了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等非道路移动源。


二是增加了部分普查内容。对部分领域和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开展了尝试性调查,增加了工业源堆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调查。


三是国家层面更新了产排污系数和核算方法。相比“一污普”,产排污系数覆盖更全面精细、科学合理。工业源根据十年的工艺变化情况,针对不同工序工段调整细化了“产品、原料、工艺、规模、末端治理工艺”组合,更新了系数值;排放量计算充分考虑了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运行率。


四是加强了信息化手段利用。本次普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开展数据的收集审核,工作效率更高。



中国环境报记者:


请问2018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与2017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尊考: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都是在国务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根据有关普查条例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二者又有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普查时点不同。第四次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相差一年。


二是普查范围不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全部工业企业,以及除工业企业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以及油品储运销环节的储油库、加油站。对众多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进行逐户调查,通过行政管理记录和已有统计数据统一核算。


三是普查内容不同。第四次经济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而污染源普查内容主要是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由于普查时点均为12月31日,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识别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期,国家统计局就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成果,提供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又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的全面性进行了验证。



大众日报记者:


据介绍,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除移动源外,共调查了26.58万个普查对象,如此大的数量,我们是如何确保调查名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的?



鞠振平:


这次普查历时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全面普查阶段的工作又分了三个小阶段。一是清查阶段,主要是摸清普查对象名录,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多少、在哪里的问题。二是入户调查阶段,对清查阶段确定的普查对象开展报表填报。三是数据汇总分析阶段,开展填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


山东一直把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不仅在清查阶段抓,而且将其贯穿整个普查全过程:一是部门名录参考,现场摸排核实。2018年4月,省普查办统一组织省水利、地税、统计、工商等部门累计提供191.4万家清查参考对象,排重补漏、筛查整合,完善普查参考对象名录。普查员通过厂区门口拍照存档等方式有效实现真入户、真排查,确保现场排查效果,实现“已有统计企业不会漏,不在册企业现场排查补充不能漏”。


二是注重结果分析,严格质量核查。清查现场摸排结束后,立即开展了数据核实整改工作。与“一污普”、省畜牧局等掌握的数据进行了比对分析,针对部分地区产业聚集区开展专项现场调研及名录核实。


后期,还专门印发了查漏补缺专项行动的通知,将普查对象名录与我们掌握的清单进行比对,涉及供电、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畜牧部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环境统计、重点排污单位等21类单位名录,共计比对各类污染源调查对象86.8万个,进一步核实增补普查对象。


此外,省级组建了核查组,对全省各设区市开展了前期准备及清查阶段的省级质量核查,对清查底册名录清单中的对象及信息逐一核实,对核查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复核。



齐鲁晚报记者:


农业农村部门在本次普查中,更加详细的摸清了我省水产养殖的基本情况。那么,作为水产养殖大省,在绿色高质量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庄文忠:


水产养殖业对于保障优质蛋白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利用强度、促进渔民生活富裕,具有重要作用,但高密度、不合理投饵的养殖模式又容易引发水体富营养化,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为推动我省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们按照“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的原则,全面统筹规划,推广绿色养殖,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养殖布局。全省108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区、15个设区市完成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三区”划定工作稳步推进。各地严格实施规划管控措施,控制限养区养殖规模,转移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近年来,我省淡水区域共撤出不合理设置网箱网围16余万亩,形成了“稳定池塘、拓展远海、控制污染、修复环境”的养殖格局。


二是严控养殖污染。为减少水产养殖污染,我们组织开展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积极推进养殖尾水治理,进行循环利用;大力推广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水产养殖节能减排技术,以及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多营养层级立体综合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创建了470余家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国家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树立了一批绿色发展的典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拓展绿色养殖空间。构建了全省最大规模16万亩集中连片的“贝、藻、参”立体生态循环养殖区,创建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105处,扶持推广深水抗风浪网箱1100个,深海智能网箱“深蓝1号”“佳益178”“长鲸一号”顺利投产,养殖由近海走向远海。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完成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持续优化绿色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大力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试点,推动我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山东新闻联播记者:


我们关注到在这次污染源普查的分类中有畜牧业源一类,请问这一类有哪些特点?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文超:


感谢您对畜牧业的关注。从普查数据看畜牧业源有一些特点。我省是畜牧产加销大省,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畜牧业发展呈现规模大、质量好、效益高的良好态势。


一是数量规模大。2017年,肉蛋奶产量分别是772.37万吨、448.96万吨和266.25万吨,分别居全国第一位、第二位、第四位。肉蛋奶总产量占全国总量近10%,居全国首位。


二是产业结构优。大宗畜禽品种养殖比较均衡,肉鸡、肉鸭、蛋鸡养殖总量均居全国第一位,生猪、奶牛、肉牛、肉羊等养殖量也处于全国前5位。产业链条结构比较完善,屠宰、饲料、兽药、畜牧装备等行业规模均居全国首位。


多年来,山东畜牧业为全省乃至全国肉蛋奶供应作出了巨大贡献。应当看到,由于养殖量大,所产生的粪污自然就多。我省坚持把畜牧业绿色发展、健康养殖摆在突出位置,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初步形成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纵横比较,畜牧业污染物排放量有明显下降。


从纵向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下降。从横向看,把畜禽养殖折合成猪当量,每头猪当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其他重点养殖省份都低。可以说,肉蛋奶产量增加了,但排放的污染越来越少,这说明我省粪污资源化利用效果显著。近几年,通过大力推行农牧循环、种养结合、模式推广等措施,加大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力度。


据普查,2017年我省粪污综合利用率88%以上。“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落实省以上财政资金14.03亿元,在43个畜牧大县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养殖场户5360个、第三方专业处理机构130个。科学划定禁养区,大力推广和普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2019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建率达到99.4%,综合利用率达到89.8%。


下一步,全省畜牧系统将充分利用这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及时总结,强化应用,指导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动我省生态畜牧业、绿色畜牧业、现代畜牧业发展。



山东综合广播记者:


从普查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工业企业污染源占比较大,同时,工业企业监管也是生态环境执法的重要工作,请问山东在这方面有哪些探索创新?



鞠振平:


本次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了各类污染物的产排放情况,对全面加强我省生态环境监管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今年以来,我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执法机制体制,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指导帮扶力度,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明确执法事项,印发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8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坚持权责法定化,梳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月5日,我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对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同时,结合我省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厘清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职责范围,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加大指导帮扶,创新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免现场检查。


截至目前,我省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共7000家;对清单内企业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遥感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检查9884家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11519家次,现场帮扶29499家次。同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发放服务手册3000余册,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倒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构建完善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以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的差异化执法模式,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施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尽快整改,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的依法依规免予处罚,截至目前已减免处罚570家次;对恶意排污、偷排偷放、群众反映强烈和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2020年1—7月份,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7394件,罚款金额3.98亿元。



丁绍敏: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66226127。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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