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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却不同,货车“双标”罚款乱象何时休?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8-25 18: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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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却不同,货车“双标”罚款乱象何时休?货车司机收入微薄,还要面对各种严苛的条条框框带来的罚款,这其中有些罚款依据多到令人不知所措。针对货车私自巧立名目的罚款少了很

货车司机收入微薄,还要面对各种严苛的条条框框带来的罚款,这其中有些罚款依据多到令人不知所措。针对货车私自巧立名目的罚款少了很多,但五花八门的法规条例却有冒头或者滥用之势。

同一违法行为遭遇不同处罚依据

货车因密封不严造成抛撒该罚款多少?这恐怕没有标准答案。前不久,某省份一位卡友因为货车洒落被罚款2万元,处罚原因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上述处罚依据是《某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其中一条规定,上述行为的处罚最高金额就是2万元。

但要知道,货物脱落、扬撒等,是有着更为说服力的处罚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中第五项规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地,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同样的道路违法行为,执法者不选择更具权威性的国家层面的法规条例予以处罚,而是依据市里面自己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给出了远高于国家规定的罚款金额。这种适应条款有偷梁换柱的嫌疑,无疑极大增加了卡友负担。

道路超限罚款应该即刻取消

现在人们关注的更多是货车超载,即货车载重量超过货车本身规定的载重量。但在我国中部部分省份,正常载重的货车驶进限载公路,也会面临动辄万元起步的巨额处罚。

虽然这种处罚能够找到法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违反此规定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但因为该处罚与现实极度不符,比方说某条道路限载30吨,就很可能让正常载重的六轴货车无路可走,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所以多数省份主要关注治理货车超载,而非货车在限载公路行驶。

再者,货车在限载公路行驶,3万元以下的处罚标准过于笼统,与超载500元/吨处罚规定相比,前者执法空间弹性太大,很可能导致执法者“漫天要价”。

开出万元以上的罚单,最后变成了疏通关系,改为罚款数千元,无疑又为权力寻租制造了可能,怂恿少量人甚至采取钓鱼执法。

所以,道路超限罚款应该即刻取消,因为其已经有被滥用之势头,成为部分省份创收的一个重要手段,且与当前复工复产等形势严重不符,对中小企业发展带来较大不便。

取消对道路限载标准的规定,是因为执法机构已经加大力度对车辆超载进行管理,且完全可以通过限高装置来达到同类效果,而不需要拿限载标志做文章。

超载罚款存在“双标”

货车超载怎么罚?多数情况下,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即根据超载幅度给予扣分3分或6分,及200元-2000元金额不等的处罚。

但同样的超载行为,如果卡友遇上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处罚就会瞬间变大,该扣的分照扣不误,该罚的款却大幅增加。此时罚款依据变为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执法权在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权在交警部门,这就导致同一违法行为碰上不同的执法机构,面临不同的“待遇”,不同机构有重复处罚的嫌疑,极大增加了卡友负担。这种罚款的“双标”也是时候改正一下了。

人在车里睡觉能算违停吗?

前不久还有一种货车违规行为引起了舆论关注,即货车停靠在高速服务区出口位置,被交警叫醒进行了处罚。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人在车上,可当场纠正的违法行为,到底该不该处罚?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停放,就是属于违停,与驾驶员在不在车上没有关系。所以严格来说执法并无问题,只是略微少了一些温度。

从执法层面来讲,我们不能渴求货车司机既杜绝疲劳驾驶,又能找到合规的停车场所,所以有时候给予警告或者选择更人性化的执法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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