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厅组织召开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
河北省厅组织召开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8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各地要服务“六稳
8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各地要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提升治理水平,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处长王凤通过视频对与会人员进行了辅导授课,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的背景及总体要求、入库流程、入库项目类型及范围、下一步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
王凤在授课中指出,项目储备制度是落实“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有效方法,不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蓝天保卫战确定的重点任务,如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同时,对于点多面广的环境治理内容,可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打包形成一个整体项目进行申报,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会议指出
各地要结合“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本地区污染防治实际需求,严格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要不断提高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质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做到应知尽知,应会尽会。要把PM2.5与VOC协同治理作为工业污染治理的重点支持方向,谋划组织好治理项目,防止一哄而上。
会议强调
要建立机制明确责任,把申报项目、动态管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用足用好支持资金。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机制。要开展帮扶指导,用好“系统”全年开放的便利条件,指导企业进行申报,落实好补贴政策。
会议听取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项目库建设工作汇报,并就项目库建设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思路方法。省生态环境厅分管厅领导,厅有关处室、各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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