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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8-07 12:04:49
热度:55

山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为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现发布济宁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一、公告依据根据《山东省生态

为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现发布济宁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公告依据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19〕113号)要求,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加快建成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为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

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鲁环函〔2017〕452号)中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限期完成;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硬性要求按规划实施,改变为投资引导性公告的方式落实。

(一)综合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情况

我市已建成(含试运行)5处综合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产生种类、数量和处置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处置能力可满足我市需求,除列入《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扩)建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企业自建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除外)。

(二) 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情况

我市建成(含试运行)危险废物填埋场2处,已取得环评批复的危险废物填埋场1处,填埋处置能力可满足我市需求。除嘉祥县生物产业园、梁山县涂料工业园区、鱼台县罗屯镇三处危险废物填埋场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

(三)单一类的危险废物处置(收集)中心建设情况

我市已建成单一类(3类及以下)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6家,可处置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废酸、废碱、废切削液、医疗废物6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已满足需求,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以上6类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项目(企业自建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除外)。其余类别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除已审批建成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单一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四)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建设情况

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2号),我市已批准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收集范围限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鼓励综合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化工园区建设配套的集中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试点项目。

(五)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试点建设情况

按照《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试点工作方案》(鲁环函[2017]126号)要求,山东省开展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除纳入全省第一批、第二批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企业的19家收集站、177家暂存点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暂存点项目。

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环境管理

各区(市)拟新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应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建设意向,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核实平衡。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处置缺口,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对社会发布引导性投资公告。

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及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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