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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8-07 09: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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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首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1微克/立方米,领跑长三角……

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首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1微克/立方米,领跑长三角……走在全国治气工作前列的浙江,如今又迈出了精准治污与助推发展协同共进的脚步。

近日,浙江在出台推进全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首次制定了《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为纳入清单的企业“开绿灯”,让企业更“轻松自由”地生产发展,使行业更积极主动地转型升级,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

既深化VOCs治理,又帮助企业生产发展

近年来,浙江连续打出了发展清洁能源、淘汰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控工地扬尘、治理矿山粉尘、开展车船港口废气治理等一系列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组合拳,高标准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在持续下降。然而唯独臭氧居高不下,尤其是在夏秋季节,已经成为影响浙江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阻碍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

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浙江精准治气、围剿污染的重点。

今年,针对VOCs治理,浙江再出重拳,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油气回收和监测监控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监管,从源头减少VOCs污染。但突如其来的疫情,却让许多企业生产发展举步维艰。如何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赢”的要求下,既深化VOCs治理,又帮助企业生产发展,成了浙江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建立实施正面清单,就是要协同推进VOCs治理和企业生产发展,落实今年‘两战赢’的新要求。它是推动企业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益尝试,也是鼓励绿色生产、指导地方精准实施VOCs强化减排措施的重要体现。”浙江省大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不仅可建议其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若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还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11个行业50多种工艺技术设施均可纳入清单

特定的减排措施、收集措施均可免,如此“优惠”,究竟什么样的企业能享受呢?对此,正面清单明确,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有高效处理设施的企业都在“可免”范围内。

其中,企业使用的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正面清单列出了包括VOCs含量≤50g/L建筑用墙面内墙水性涂料、VOCs含量3%的单张胶印油墨和VOCs含量≤100g/L室内装饰装修橡胶类水基型胶粘剂等企业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0%的七大类90多种原辅材料。

此外,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结合当前技术和行业应用水平,正面清单还将VOCs含量虽高于10%,但VOCs含量低于行业水平的船舶涂料、水性油墨也列入“可免”范围,视同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确保污染可防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可免”范围,让进入清单的红利惠及更多企业。

对于高效处理设施,正面清单则分11个重点行业,列举了50多种常见典型工艺的处理设施。比如,化工行业中应用液氮冷凝回收技术的处理设施、涂装行业中应用生产设备工艺焚烧炉焚烧技术的处理设施、纺织印染行业中应用生物滤床技术的处理设施、合成革行业中应用“高压静电+化学氧化+喷淋”技术的处理设施等。

除了一一标注出的11个行业50多种工艺技术设施,正面清单还明确,其他采用吸附回收、吸附燃烧、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也可认定为高效处理设施。

清单既明,照单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正面清单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严格按照清单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在加强VOCs治理、防控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帮扶企业生产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大气办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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