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确定下半年10大重点工作任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8-05 22: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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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确定下半年10大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中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明确了2020年下半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大重点任务。7月20日,厅党组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形成“任务、标准、时限、责任”四个清单,抓细抓实,确保按期完成。
2020年下半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大重点任务:
1、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有时间节点的任务。
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8%,力争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的次级指标。
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74.5%,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消除劣Ⅴ类,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优良比例达到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9%。巢湖营养状态指数低于55。
完成12个土壤污染治理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100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面禁止洋垃圾,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
2、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
① 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狠抓“23+80+N”突出问题整改,劣Ⅴ类水体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② 长江流域8市完成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口排查,启动监测溯源工作。
③ 加强长江流域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预警和帮扶指导,推进水体水质持续改善。
3、全面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现场督导,组织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暗查暗访、工作指导、交办督办。
强化精准帮扶,各牵头业务处室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长江警示片问题等为重点,指导帮扶问题整改。
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并完善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制度。
制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过程考核办法》。
4、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监管”。
抓好长江(安徽段)流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谋划推动“数字生态环保建设”;完成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应用平台、监控系统等信息化项目;完成1210家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约2200台(套)出水口COD、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工作。
5、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完成16个市监测(含辐射)机构、人员上手,完成跨区域辐射监测机构设置。
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编制方案获批复,市级印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三定”方案并挂牌。
6、完成《“十四五”市局领导班子建设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规划》编制。
7、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1+10)规划。
组织定点帮扶怀远县各省直单位召开3次协商会,调度帮扶计划加快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双包村”结对帮扶共建;发挥定点帮扶单位行业优势,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向怀远县倾斜;推广消费扶贫,采取多元化采购怀远县及帮扶村农副产品。
9、推动完善新安江和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立足长远长效,统筹水质、水量、水权,积极研究第三轮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长效考核标准,认真落实新安江排污权管理工程、全民参与工程方案。
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10、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
加强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整改;开展巡察工作;组织系统内党务干部培训;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和抓党的建设年度述职评议考核。
2020年下半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大重点任务:
1、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有时间节点的任务。
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8%,力争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的次级指标。
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74.5%,长江流域国考断面消除劣Ⅴ类,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优良比例达到94.6%,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9%。巢湖营养状态指数低于55。
完成12个土壤污染治理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100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面禁止洋垃圾,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
2、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
① 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狠抓“23+80+N”突出问题整改,劣Ⅴ类水体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② 长江流域8市完成长江一二级支流入河排口排查,启动监测溯源工作。
③ 加强长江流域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预警和帮扶指导,推进水体水质持续改善。
3、全面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加强现场督导,组织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暗查暗访、工作指导、交办督办。
强化精准帮扶,各牵头业务处室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长江警示片问题等为重点,指导帮扶问题整改。
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并完善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制度。
制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过程考核办法》。
4、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监管”。
抓好长江(安徽段)流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谋划推动“数字生态环保建设”;完成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应用平台、监控系统等信息化项目;完成1210家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约2200台(套)出水口COD、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工作。
5、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完成16个市监测(含辐射)机构、人员上手,完成跨区域辐射监测机构设置。
省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编制方案获批复,市级印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三定”方案并挂牌。
6、完成《“十四五”市局领导班子建设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规划》编制。
7、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1+10)规划。
组织定点帮扶怀远县各省直单位召开3次协商会,调度帮扶计划加快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双包村”结对帮扶共建;发挥定点帮扶单位行业优势,给予政策、资金、项目等向怀远县倾斜;推广消费扶贫,采取多元化采购怀远县及帮扶村农副产品。
9、推动完善新安江和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立足长远长效,统筹水质、水量、水权,积极研究第三轮新安江水环境生态补偿长效考核标准,认真落实新安江排污权管理工程、全民参与工程方案。
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10、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
加强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暨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整改;开展巡察工作;组织系统内党务干部培训;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和抓党的建设年度述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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