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广东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2020年4月);二是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2020年4月);二是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三是集中攻坚(2021年);四是巩固提升(2022年)。
积极与省有关厅局间建立落实《广东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共同制定落实“一图两清单”,《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简称“一图两清单”),明确任务内容、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动态更新“一图两清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积极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共同印发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联动的通知》(粤应急函〔⒛⒛〕269号),主要工作是: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职责。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0焚烧炉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同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企业要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设环境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
二、建立联动协调机制
(一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二 )各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部门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合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
(三 )各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企业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以中间产品、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不落实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 )各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要各自明确一位分管领导作为协调人、一名处 (科 )室 负责人作为联系人,原则上每季度会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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