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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28 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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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解读山东省泰安市新制定的《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立法,对

山东省泰安市新制定的《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山东省第一部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立法,对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实践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更好地推动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7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宣传和权威解读。市城市管理局分工负责人于冬、环卫处负责人宋洪涛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刘文明主持。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凤芝对《条例》起草、审议的过程和《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市司法局副局长杜衍娜对《条例》的起草背景进行了介绍,市城市管理局分工负责人于冬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了介绍。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设施建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部分。

条例规定

确定指导思想和推进机制

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以城市为主战场,同时兼顾农村实际情况,鼓励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措施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覆盖全市。规范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明确了主管部门,并对基层责任和社会责任作了要求。同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起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易于收缴的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区别城市和农村收费模式。

突出规划建设的基础性作用

在规划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编制程序,督促市政府科学编制规划,加快实施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明确总体布局和建设规范,并规定生活垃圾设施年度建设资金和土地,分别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从源头上保障经费和用地。为加强基础配套,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多措并举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在全市推行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通过引导减少使用或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办公,控制塑料制品和包装物使用,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布局可回收物收集点、分拣中心,鼓励就近就地处理、多元化回收利用等措施,有效促进全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投放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垃圾袋,分类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禁止相互混合投放。建立责任人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明确责任人职责。强化制度设计,引导习惯养成。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鼓励通过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员,专职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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