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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据”看上海垃圾分类一周年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13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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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据”看上海垃圾分类一周年自上海去年7月掀起垃圾分类投放的旋风后,至今刚好一周年。上海的垃圾分类怎么样了,经统计各媒体披露的数据,从中提拙见一二,供业界指点。(数据来自网络)从

自上海去年7月掀起垃圾分类投放的旋风后,至今刚好一周年。上海的垃圾分类怎么样了,经统计各媒体披露的数据,从中提拙见一二,供业界指点。

(数据来自网络)

从数据来看,“三增一减”变化明显,上海的垃圾分类投放取得了一定成效,这也反映了我国居民素质水平较好,在推动垃圾分类投放方面,我国具有较好的体制优势和组织优势,短期内能够取得亮眼的进步。同时,也注意到,数据反映了垃圾分类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垃圾分类投放对居民垃圾产量约束水平不明显。

从去年5月份到今年6月,垃圾投放量发生了U型变化。似乎说明,居民逐渐适应了政府对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但是,这与新《固废法》要求绿色低碳生活、减少垃圾投放的制度设计并不符合,说明行政手段为主的分类投放引领居民绿色低碳生活乏力,刚性约束下的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

二.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投放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我国居民饮食习惯不同于国外,湿垃圾比例一般占生活垃圾的60%左右,从数据来看,上海的湿垃圾分投比例约30%左右,还有30%左右的空间提高;其次,干垃圾占比约50%左右的比例偏高,还有部分的湿垃圾或可回收物混入了干垃圾。

那么,上海的垃圾分类会进一步提高吗?能够有效引领居民低碳生活吗?新《固废法》和上海的垃圾分类条例全面实施了吗?我们认为,有效实施垃圾分类制度,需居民全面履行产生垃圾的三项义务,按新《固废法》和上海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必定会上一个新台阶,成为我国垃圾分类的典范。

新《固废法》规定了居民端产生垃圾应当履行三项义务:源头减量(第一条、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八条)、分类投放(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计量缴费(第五十八条),而上海实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做了相应规定,详见该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十六条规定。

我们认为,居民端三项义务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引领居民绿色低碳生活。为此,需要全面、正确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制定合理的分类投放和计量收费规则,垃圾分类水平会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理清垃圾分类存在的误区和认知偏差。

有观点认为,“垃圾分类不会引导垃圾减量”,我们认为,垃圾分类不等于垃圾分类投放,须全面理解以《固废法》为核心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律层面不必展开,垃圾分类制度包括了减量的实质内涵,“计量收费”也从另一层面引导居民低碳生活,将产生垃圾的环境成本体现在生活成本中,有利于减少垃圾产生和投放,更有利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减少财政压力,激发社会投资积极性。

其次,从成功实施垃圾分类的国家和地区来看,也经历了从分类投放到计量收费的过程和探索。德国为例,通过以“桶”的大小和清运频次来“计量”收费,同时,对分类投放抽查。这说明了计量收费是垃圾分类政策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

另外,强调垃圾的“资源属性”,需要考虑整体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考虑国情和对垃圾“收集、处置、消纳”的可行性及承受能力。当前,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大量的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消纳都是问题,谁又会在乎“垃圾是资源”呢?

最后,“垃圾分类”的名词演绎非常有内涵,谁不会面对价值几无的几千种生活垃圾“抓狂”、“吐槽”呢?“垃圾分类”似乎正是抓住了居民的“逆反”、“排斥”心理,引导居民绿色低碳生活、减少垃圾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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