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08 1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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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 “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 “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三、本《目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修订的,从其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 “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第五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备案手续。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切实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
三、本《目录》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修订的,从其规定。
四、本《目录》自2020年8月3日开始实施,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5年12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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