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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08 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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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全资子公司申请破产7月7日,ST节能发布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已于2020年6月16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7月7日,ST节能发布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已于2020年6月16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该案已于2020年6月29日举行了破产听证,截至目前,该案是否被法院受理立案尚在审查中。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5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

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已于2020年6月16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该案已于2020年6月29日举行了破产听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是否被法院受理立案尚在审查中。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本次破产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苏院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近日通过网上查询获悉,根据债权人南京瑞慈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瑞慈”)的申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对南京瑞慈提出的对公司全资子江苏院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申请登记(案号:(2020)苏01破申6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一)事件起因

江苏院于2017年6月16日同南京瑞慈签订了《健康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确认体检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88150元,按合同约定,公司江苏院应与2018年1月17日前支付上述费用,但截至目前,江苏院尚未履行付款义务。

(二)诉讼情况

南京瑞慈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起诉江苏院,鼓楼法院对该纠纷于2019年5月7日作出(2019)苏0106民初2243号一审判决,判令江苏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瑞慈支付体检费18815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信息详见公司已于2019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三)江苏院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网上查询获悉,根据债权人南京瑞慈的申请,南京中院对南京瑞慈提出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破产清算一案进行了申请登记(案号:(2020)苏01破申6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尚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瑞慈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682503069H

3、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桥北路48号弘阳家居南京桥北店A4馆5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5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方宜新

7、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日

8、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喉科、临床血液体液专业、口腔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超声诊断专业(B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申请破产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51502

3、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19号江宁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内A3号楼705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吴浪

7、成立日期:1986年5月7日

8、经营范围: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综合建筑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节能低碳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及工程总承包,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节能低碳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冶金专用直接还原、熔融还原设备制造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末,江苏院总资产为63,273,257.70元,总负债为1,632,913,781.54元。2019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69,640,523.8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6,227,342.49元,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7,014,027.28元。

四、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影响

若南京中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江苏院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院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目前,公司对江苏院的长期股权投资为34.6亿元、债权3.99亿、担保金额为2.85亿元,因江苏院发行2亿公司债而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了2亿反担保(目前中关村担保已为江苏院承担了2800万担保责任)。若江苏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长期股权投资、债权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担保责任并未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

江苏院为公司旗下主要业务经营实体,目前经营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总承包的项目尚未复工,其破产可能导致公司成为没有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江苏院债权人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对其资产、银行账户等进行了查封冻结,公司实际经营已受负面影响。

2、江苏院正在积极筹划与其全体债权人协商,拟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尽快就债务解决达成一致,但债务重组事项是否能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目前,江苏院正就资产减值测试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进行沟通,因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仍在进一步核查中,在该事项没有核查清楚前,缺乏进行江苏院资产减值测试的基础,待减值测试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调整对江苏院的长期股权投资。

4、截至本公司披露日,经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询问,除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6个月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减持的计划。

江苏院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0-05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或“公司”)于近日通过网上查询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被相关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案件是否被法院受理立案尚在审查中。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2020-05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2020年7月3日、7月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4.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总额共计21,950万元,公司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相关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目前业绩对赌事项未实现,公司将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兑现业绩补偿承诺。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已完成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调整,后续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继续梳理和排查潜在经营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已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整改,确保持续经营依法合规。除此以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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