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厂房的企业是否能和出租方的企业共同使用环境应急预案
租赁厂房的企业是否能和出租方的企业共同使用环境应急预案现在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很多小微企业是租赁一些企业的某个车间或是厂房进行生产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厂中厂”,而环境应急预案
现在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很多小微企业是租赁一些企业的某个车间或是厂房进行生产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厂中厂”,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那么那些“厂中厂”(租赁一些企业的某个车间或是厂房进行生产的小微企业)能否和出租房的企业共同使用环境应急预案呢?特别是厂中厂跟出租车间或厂房的企业是同一类型的企业?生态环境部于6月22日给出了相应的答复:
答复全文如下:
关于厂房承租方是否能使用出租方的环境应急预案问题的回复
2020-06-22
来信:
我司租赁了某印染厂的一个生产车间进行生产经营(也是从事印染纺织),近日当地环保部门通知我司需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经了解,厂房出租方已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厂内也建有应急池。请问我司能否直接沿用出租方的应急预案,不另行编制预案?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做出具体规定。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先期响应的主要力量,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提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将应急措施细化、落实到岗位,形成应急处置卡。根据以上规定及指南,建议您编制或联合出租方修订预案并备案。
从以上答复中来看:生态环境部给出的建议是编制或是联合出租方修订预案并备案,实际上是两个方向,第一个方向是“厂中厂”自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第二个方向是联合出租房对出租方已经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备。因为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或可操作性,说白了,厂中厂发生环境风险应急事故时,如果没有应急预案,或者是没有对出租房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那应急措施、应急处置卡、应急物资、责任人等,都是没有办法落实的。或者说总不能你厂中厂出事情,按出租房的应急预案的要求通知出租方来应急吧。还有如果厂中厂和出租方不是同一类型的,那应急措施、应急物资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是不能共同使用,如果要共同使用,也是要对出租方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报备。但是这样操作,还不如自已编制并报备,便于日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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