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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38亿元!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7-06 18: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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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38亿元!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建设内

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堤路结合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提升工程、重塑河床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联排联调工程以及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具体包括多个子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377684.44万元。
  项目公司须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本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项目的整体建设期为26个月【各子项目分别建设,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至项目竣(完)工验收合格日止】。各子项目分别进入运营期,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15年,各子项目独立结算和考核付费。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详情如下:
  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福清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并原则同意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清市水利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代表处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JTP-00092011010131
  2、项目名称: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4、估算金额:本项目纳入PPP项目总投资为377684.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272.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998.86万元【其中征地费(只含海口镇)、拆迁费(只含海口镇)、移民安置补偿费和有关税费总额90744.31万元】、净化站10年期运营费用共7669.60万元(最终在项目实际运营期内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绩效服务费计算方式结算)、基本预备费18743.57万元。
  5、采购需求:
  5.1 建设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堤路结合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水质提升工程、重塑河床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联排联调工程以及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具体包括多个子项目。
  5.1.1堤路结合工程
  (1)外环路(北江滨路-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道路工程:路线长2.5公里,道路红线宽度40米,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防洪标准50年一遇。
  (2)北江滨路(中央大道至福泽大道段)道路工程:路线长1.4公里,道路红线宽度40米,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防洪标准50年一遇。
  (3)北江滨路(福泽大道至后路小学段)道路工程:福泽大道-福民大道长2.4km,道路红线40米,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40km/h;福民大道-后路小学段长0.7km,道路红线24米,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防洪标准50年一遇。
  (4)南江滨路(甲飞兰-安前水闸)道路工程:路线长3.6km,宽2-4m,设计为休闲步道,道路防洪标准50年一遇。
  (5)南江滨路(大真线-福民大道)道路工程:路线长6.5km,道路红线宽30m,为城市次干道,本次仅进行路基建设,道路防洪标准50年一遇。
  (6)元华路延伸段道路工程:路线长0.4km,道路红线宽30m,为城市次干道,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
  (7)海口段北岸现状道路提升修缮工程:路线长1.8km,道路红线宽10.5m,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20km/h。
  5.1.2水质提升工程
  本工程拟对龙江下游沿岸水闸及排口进行整治,工程范围内9个水闸共建设4座水质净化站,合计处理规模1.4万t/d,包括2000t/d水质净化站1座(梧屿水闸),3000t/d水质净化站2座(后洋水闸、晨光、古桥右岸水闸合建),6000t/d水质净化站1座(孟厝等水闸合建),拟需新建配套管网7699米,新建检查井259座,截留井21座。本工程经处理的出水水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出水中COD执行V类水标准,NH3-N与TP指标执行地表IV类水标准。水质提升工程水质净化处理工艺由项目公司在中标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报政府方及实施机构审核,经政府方及实施机构审核确认的处理工艺及运营方案方可实施。规模确定如下:  5.1.3防洪排涝工程
  排涝闸站及滞洪湖工程设计内容为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沿线两岸的部分滞洪区、排涝闸站及天宝陂灌渠改造(先行段工程),其中滞洪区建设内容为苍霞滞洪湖、松潭滞洪湖、玉塘滞洪湖及玉峰滞洪湖;排涝闸站建设内容为松潭排涝闸站、玉塘排涝闸站及玉峰排涝闸站;共计4个滞洪湖,3座排涝闸站,灌渠改造。
  5.1.4重塑河床
  5.1.4.1河道重塑工程
  本项目河道重塑工程共分三段,南门闸至清昌大道段和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的切滩清淤、中央大道至滨海大通道段(仅对龙江古桥上下游弯道修复及淤滩挖除)的龙江古桥上下游淤滩挖除及弯道修复,具体如下:
  (1)南门闸至清昌大道段
  该段河道长度约4.95km,重塑河道宽度为60—190m,南门闸设计河底高程0.00m,河道按0.17‰进行放坡,清昌大道设计河底高程为-0.86m。该段河道重塑土方开挖量为225.0万m³,其中切滩土方开挖量139.0万m³、表层清皮7.0万m³、河道清淤疏浚79.0万m³。
  (2)清昌大道至中央大道段
  该段河道长度约2.85km,重塑河道宽度170—300m,清昌大道设计河底高程-0.86m,河道按0.25‰进行放坡,中央大道下游0.6km处设计河底高程约-1.57m。该段河道重塑土方开挖量为288.0万m³,其中切滩土方开挖量244.1万m³、表层清皮17.0万m³、河道清淤疏浚26.9万m³。
  (3)中央大道至滨海大通道段(仅对龙江古桥上下游弯道修复及淤滩挖除)
  该段河道长度约7.5km,共分中央大道(下游约0.6km)至福民大道(上游约0.4km)段、福民大道(上游约0.4km)至龙江古桥(下游约0.65km),龙江古桥(下游约0.65km)至滨海大通道段三段。该段河道重塑土方开挖量为27.0万m³,全部为河道清淤疏浚。
  本次河道重塑工程土方开挖总量为540.0万m³,其中切滩土方开挖量383.1万m³、表层清皮24万m³、河道清淤疏浚132.9万m³。
  5.1.4.2生态护岸
  本次护岸采用以下几种断面形式,结合生态景观的节点、营造滨水景观建设多样性综合考虑布置,本次生态护岸总长10.6km,其中河道左岸建设护岸长度5.66km,右岸建设护岸长度为4.94km,各类型护岸长度布置,详见下表:  5.1.5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分为南门闸-清昌大道生态缓冲带、清昌大道-中央大道生态缓冲带、中央大道-长福高速桥生态缓冲带及长福高速桥-海口大桥生态缓冲带四部分。本工程起于南门桥,止于海口特大桥,河道总长度15.293km。龙江河道两岸布置步道6.66km,全线分布有5个串珠公园、3个滞洪湖生态公园,分别约13.28ha、3.64ha;潮间带绿化约3.42ha,步道绿化约4.25ha,道路边坡绿化约9.22ha。在重塑河道、增加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在水陆交错带通过人工湿地、红树林修复、草滩修复等措施构建生态缓冲带;其中人工湿地5.20ha、红树林修复29.94ha、草滩修复49.75ha。
  5.1.6联排联调工程(智慧水利工程)
  福清龙江流域(一江四溪)联排联调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内容可分为前端感知站网建设、综合数据库建设、联排联调智慧管理平台、运行环境搭建4大内容,建设内容概述如下:
  (1)前端感知站网建设
  根据龙江水系河网以及闸泵站工程建设情况,结合水利业务需求,在龙江重要支流、闸泵站工程以及滞洪湖等位置布设水质、水位、视频、流量等监测设备,实现规划区域内监测数据自动传输,及时上报、汇总收集。
  (2)流域数据资源库建设
  基于空间信息融合为基础,以支持业务协同处理为重点,构建综合数据库,整合重构各类水利信息资源,包括基础工程数据、水质监测数据、水利工程运行数据、视频监视数据、已建系统数据等。数据库支持进一步向上层扩展数据或分享数据,与其他系统达到数据共享。
  (3)联排联调智慧管理平台建设
  联排联调智慧管理平台是实现流域信息化、智慧化管理的重要手段,运用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技术,开发流域水质监测管理系统、闸站远程控制系统、城区内涝管理系统、水资源调度系统等,有效地对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分析,为水系综合改善提供技术支持,形成资源共享协作、业务综合管理、监测全能服务及应急联动响应的流域智慧综合管理能力。
  (4)运行环境搭建
  搭建通信网络系统,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要求选择4G/视频专线/租用专网/政务外网等通讯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传输,确保网络的可扩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根据系统需求配置相应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软硬件环境,建设调度中心和机房,并进行相关的系统集成及安全体系建设,以支撑本项目系统运行环境要求。
  5.1.7经营性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将带动周边区域开发,形成一系列经营性项目。拟在项目范围内配建倪埔村加油加气合建站、松峰村加油充电站、福泽大道加油充电站、规划配套停车位240个、观光农业(农家乐)和龙江沿岸4个休闲驿站。
  5.2 投资费用计算
  本项目所有子项目中纳入PPP项目投资额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5亿元。超出部分由政府方自行承担,不纳入PPP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工程费用以福清市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经实施机构确认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最终项目实施范围以经实施机构批准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为准。实施机构有权就项目的范围和规模进行调整,调整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也相应调整,项目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
  5.3运营内容
  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的运营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小修、中修、大修、养护、河面保洁和日常管理等),以及项目范围内可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
  5.4服务范围
  项目公司须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5.5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0000万元)、注册所在地(福清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0日内,与实施机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股东协议》。中标社会资本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和《股东协议》之日起30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99%:1%的股比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由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服务。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合作期限内,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福清市。要求项目公司的税收必须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5.6投资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
  5.7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可以通过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获得。
  (1)项目资本金:设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须按1%:99%的比例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政府出资人代表在本项目中的出资以700万元注册资本金为限,冲抵项目资本金,剩余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出资),项目资本金不得为债务性资金,项目资本金在满足金融机构融资条件下按资金需求计划和建设进度足额逐步到位。最终项目资本金比例以为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要求为准。
  要求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后90日历日内,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双方按照1%:99%的比例出资到位项目资本金3.5亿元。同时根据子项目开工情况,在各子项目开工之日后90日历日内到位相应子项目资本金的75%,剩余各子项目资本金须在相应子项目完成50%工程量前到位。
  (2)项目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但所获资金仅限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公司不得以本项目的固定资产以任何形式为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该项资金须按照项目资金需求计划要求及建设进度按时足额到位,若项目资本金外的建设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则由中标人负责筹集、注入,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6、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项目的整体建设期为26个月【各子项目分别建设,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至项目竣(完)工验收合格日止】。各子项目分别进入运营期,各子项目运营期均为15年,各子项目独立结算和考核付费。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年限不变,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注:建设期间,局部区域因征地拆迁等政府方原因导致建设工期超出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且累计超过180个日历日的,经实施机构书面确认同意,项目公司可对已具备竣(完)工验收条件或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已满足项目建设质量要求的部分先行组织竣(完)工验收并进入运营期。
  7、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投资融、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范围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③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以上统称关联企业,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下级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以非同一联合体方式,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4)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5)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6)评审委员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管理期限内),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管理期限内)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7)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且还在公开期限内),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且还在公开期限内)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8)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9)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申请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10)投标申请人须承诺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五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1)—(10)条款要求)。
  (11)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国境内银行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投标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金额累计达到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15个日历日(存款时间为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一个月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间的连续15个日历日)的存款证明;(在存款证明所证明的同一时间段内的单日存款金额以最低存款金额作为评定标准,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间的存款金额可以累加,子公司或分公司账户的存款金额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各方的存款证明累加总额为准)
  ②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投标申请人)应承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政府出资人代表承担的资本金除外),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社会资本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社会资本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12)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证书: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若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需具备上述设定资质外的其它施工资质的,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第九条“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的规定,如果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应施工可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进行招标;如果中标社会资本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依法选择相应的施工单位。
  (13)投标申请人作为投资人承接过一项投资总额不小于30亿元人民币的PPP项目投资类业绩;
  ①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投标申请人子公司、股东或上级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PPP项目业绩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内,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仍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到库内信息,否则不予认定(须提供项目库中相应项目网页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14)本项目接受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联合体中任意一方出资比例不得为0。
  (15)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00秒至12时00分00秒,下午15时00分00秒至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代表处。
  方式: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含合并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投标申请人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适用于邀请招标)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适用于公开招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7月27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行政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7月27日23时59分59秒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7月17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000万元。
  2.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2.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FJTP-00092011010131]。
  2.4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加州城支行
  帐号:90107120900100000278 86
  2.5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清市水利局
  地址:福清市清展街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原标题:总投资约38亿元!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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