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积极支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实施
生态环境部积极支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实施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从立法角度看,这一立法有什么亮点,将对秦
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从立法角度看,这一立法有什么亮点,将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央重视,总书记很关心。最近这几年来围绕秦岭的生态环保,国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行动。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也是这些行动的成果之一,值得关注。
秦岭山脉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秦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3年6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6年作了一次修正。2019年12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作了全面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此次《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条例的全面修订,意味着西安将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来保护秦岭,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这个法律的内容确实有诸多方面是可圈可点的,这里简要报告几点:
就内容而言:新条例从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保护、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规范。
就特点而言:新条例在坚持保护规划先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管理体制、夯实政府责任、巩固违建整治成果、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关于保护范围:新条例在遵循《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并在保护范围外围划定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
关于禁止性行为:针对违法建设别墅、开发矿产资源等行为,新条例在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前提下,还结合西安市秦岭保护实际,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关于违法责任:新条例提高了违法开发房地产和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进行违法建设的处罚额度;增加了破坏、擅自移动保护标识及保护设施和未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设置生态基流口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新条例充分吸纳了生态环境体制改革成果,将生态环境红线、生态补偿机制、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企业环境信用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改革探索法治化。
生态环境部高度评价《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我们认为这是一部高质量的地方环境立法。相信地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会严格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全力推动秦岭的生态环保迈上新台阶。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支持、配合包括西安市在内的陕西秦岭有关地方人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包括秦岭在内的特殊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保护的重要制度措施,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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