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动生活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全市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以点带面,简便易行。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定科学分类方式,方便市民操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2022年,齐河县、宁津县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和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
(三)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实际采取适合本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三、科学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一)构建制度法规体系。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细则等配套管理制度,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地方性法规。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全程分类体系。一是分类投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及投放频次、地点、时间,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是分类收集。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是分类运输。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是分类处理。加快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全过程污染控制,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快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核准。有条件的县(市),可将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与城镇粪便、市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评价体系。依据法律法规,提高政府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等考评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电话热线,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监督。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动员组织作用,引导单位、个人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区)—镇(街)—村(居)—群众”常态化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协调、推进、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要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设施用地保障,确保分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技术保障。大力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积极推进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研究创新,推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和设备产业化。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建设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营造浓厚分类氛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居)、示范处理企业、示范校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加强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责任分工
附件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责任分工
1.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乡镇(街道)创建评选考核内容。
3.市发展改革委: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工作,改进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费用体制改革创新等。
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等工作。
5.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统筹和综合平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将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建筑工地、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0.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
11.市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核准。
12.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编制提报《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做好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垃圾分类后的运输和处理等工作。
13.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做好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14.团市委:负责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促进群众习惯养成。
15.市妇联: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妇女习惯养成。
16.市广播电视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其他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共同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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