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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模式与建议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6-05 1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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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模式与建议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为国家战略,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为国家战略,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多次明确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母亲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将“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还面临系列挑战,需要在新发展理念下,加强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推进,探索有效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模式和政策机制。

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引导高质量发展转型

加强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快推进跨省区重要支流水量分配,优先生活用水,控制生产用水,保障生态用水,确保干流和主要支流不断流,根据生态优先和生态自然修复为主的要求,提出黄河干流和大通河、洮河、渭河、汾河、无定河、沁河等重要入黄支流的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强化流域重大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运行调度方式的生态优化调整。重点加强农业节水,推进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修订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建立节水激励机制。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区用水定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倒逼促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的转变。理顺水价机制,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阶梯水价实现节水和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建立覆盖全成本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优化产业布局与布局。推进沿黄九省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以水定发展,促进黄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将黄河流域农田休耕轮作纳入国家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予以优先保障,制定黄河流域耕地轮耕休耕方案。优化资源消耗型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湟水河、渭河、汾河等流域煤炭行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提高能源化工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资源消耗型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湟水河、渭河、汾河等流域煤炭行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提高能源化工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引导发展优势特色生态产业。

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系统谋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重大举措。做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顶层设计,研究起草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将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与专项规划,谋划生态屏障建设、水土保持、水污染治理等生态治理重大工程。

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汾河等支流污染治理力度。排查和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加强沿河化工园区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沿黄九省区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方案,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实施分区分类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流域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启动黄河流域生态状况评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大上游水源涵养区、中游水土保持、下游黄河三角洲湿地的保护支持力度。以生物多样性优先区为重点,推动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珍稀濒危物种调查,加强观测网络建设。

全力推进水土保持。进一步加大禁牧区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生态自我修复作用。积极推进坡耕地综合整治、黄土高原塬面保护、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实施已垦草原治理,特别是在多沙粗沙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淤地坝建设,坡面建设梯田和实施林草措施。在城市周边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生态资源管护,着力修复林草生态系统。

将创新建立长效政策机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研究制定黄河保护法,推动黄河保护法研究、立项和起草,规范和约束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黄河开发、治理、保护与管理行为。按照流域统筹、协同推进、属地管理的全流域统一管理要求,明确流域治理保护的体制机制,划分国家、流域、区域治理保护相关事权,形成和固化最严格的水功能区划制度、排污口设置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和节约制度、河道管理和滩区治理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区域协同监督管理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等,为流域治理与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向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倾斜,研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推动重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落地。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资金投入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建立健全全流域纵向与横向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考虑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不同特点,充分调动流域所在地方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格局。完善和推广黄河流域水权交易机制,制定出台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办法。加快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改革,积极推动排污权交易。

完善黄河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议成立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以及沿黄九省(区)人民政府组成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加强黄河流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制定,推动全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跨区域管理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指导与监督,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沿黄九省区党委和政府作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将相关目标、任务、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逐级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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