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6-02 12: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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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53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53件,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法律责任。
安徽法院审理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在江苏南京、甘肃兰州新设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相应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长江、黄河等流域相关法院加强司法协作,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
下一阶段,将完善司法服务政策举措,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对污染环境、走私洋垃圾、非法采矿等犯罪从严惩处,起诉50800人,同比上升20.4%。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236件,同比上升16.7%。深化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协作,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环境治理难题。
下一阶段,将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早在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就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明确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 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 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排污单位未申请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 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等 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行政处罚;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行政处罚;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 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等。
共248项。
生态环境部也曾定调,既要抓好疫情防控,也要圆满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不能因为遇到困难、遇到挑战,就放松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就放松对环境监管和环境准入的要求。
可见,2020年的环保执法力度,依旧不会放松。
2019年,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53件,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法律责任。
安徽法院审理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在江苏南京、甘肃兰州新设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相应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长江、黄河等流域相关法院加强司法协作,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
下一阶段,将完善司法服务政策举措,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对污染环境、走私洋垃圾、非法采矿等犯罪从严惩处,起诉50800人,同比上升20.4%。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9236件,同比上升16.7%。深化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协作,促进破解“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环境治理难题。
下一阶段,将突出办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益案件;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早在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就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明确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 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 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排污单位未申请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 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等 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行政处罚;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行政处罚;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 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等。
共248项。
生态环境部也曾定调,既要抓好疫情防控,也要圆满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不能因为遇到困难、遇到挑战,就放松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就放松对环境监管和环境准入的要求。
可见,2020年的环保执法力度,依旧不会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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