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态环境厅召开5月例行发布会 会议上透露了3大消息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5-30 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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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态环境厅召开5月例行发布会 会议上透露了3大消息2020年5月2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专项整治情况和2020年4月份江西省空气、
2020年5月2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专项整治情况和2020年4月份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对接下来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等进行了安排和说明,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较受关注。 2019年专项执法情况:
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2019年,江西对岸线总长度1316.5公里、总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的长江干流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开展了大排查,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点位3830个;
化工园区专项整治——2019年以来,江西共排查问题化工园区54个,已完成整改6个;排查出问题化工企业597家,已完成整改450家,整改完成率为75.4%;
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共排查出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问题246个,通过边查边整,已完成整治(含关停取缔)233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4.7%;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已排查出散乱污企业7437家,已完成分类整治6112家,整改完成率为82.2%。
2020年4月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5.8%。
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7%,主要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轻度污染,柘林湖水质为优。
接下来,江西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上述四大专项整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同时聚焦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创新,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执法,通过分类监管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来进行。
分类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是江西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为取得进展,4月下旬到5月上旬,江西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整治帮扶指导工作,找到了化工园区整治的两大方面问题,分别为环保基础设施类问题和环保政策手续类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分类整治。
《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是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两项政策法规。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制度是按照污染程度、行业类别、环境风险程度等因素,参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将排污单位分为A类、B类、C类,进行分类监管。
据了解,分类监管需综合考虑区域、流域环境因素,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与评价基准,对区域内、流域内相关排污单位的监管频次实行动态调整。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周少华介绍道,对A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度至少对辖区内5%的A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内25%的A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对B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的B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对所辖区内50%的B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2年对所辖区所有B类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对C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下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每年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1:5的比例或对所辖区内20%的C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目的是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而公开承诺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推动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确保公开承诺制度落实生效,江西提出了加强承诺履行监督、纳入环境信用管理和推行公开道歉措施三项创新举措,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施联合激励、惩戒,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2019年,江西对岸线总长度1316.5公里、总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的长江干流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开展了大排查,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点位3830个;
化工园区专项整治——2019年以来,江西共排查问题化工园区54个,已完成整改6个;排查出问题化工企业597家,已完成整改450家,整改完成率为75.4%;
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共排查出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问题246个,通过边查边整,已完成整治(含关停取缔)233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4.7%;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已排查出散乱污企业7437家,已完成分类整治6112家,整改完成率为82.2%。
2020年4月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5.8%。
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7%,主要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轻度污染,柘林湖水质为优。
接下来,江西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上述四大专项整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同时聚焦生态环境执法制度创新,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执法,通过分类监管制度和公开承诺制度来进行。
分类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是江西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为取得进展,4月下旬到5月上旬,江西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整治帮扶指导工作,找到了化工园区整治的两大方面问题,分别为环保基础设施类问题和环保政策手续类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分类整治。
《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是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两项政策法规。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制度是按照污染程度、行业类别、环境风险程度等因素,参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将排污单位分为A类、B类、C类,进行分类监管。
据了解,分类监管需综合考虑区域、流域环境因素,选取合适的评价指标与评价基准,对区域内、流域内相关排污单位的监管频次实行动态调整。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周少华介绍道,对A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度至少对辖区内5%的A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所辖区内25%的A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对B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的B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对所辖区内50%的B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2年对所辖区所有B类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对C类排污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下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每年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1:5的比例或对所辖区内20%的C类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目的是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而公开承诺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诚信管理,推动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确保公开承诺制度落实生效,江西提出了加强承诺履行监督、纳入环境信用管理和推行公开道歉措施三项创新举措,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实施联合激励、惩戒,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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