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出新规(附全文)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5-18 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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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出新规(附全文)2020年4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生活垃圾按照: 可
2020年4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生活垃圾按照: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本《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山西省将全域迈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新阶段。
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结合傅涛博士在《垃圾分类不简单》中提出的垃圾分类的四维初心理论,对山西省分类新规进行了解读。
1. 多元驱动,从政府端发力推动社会治理结构优化
政策摘录 E20研究院解读: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变化、不断丰富、不断升级,已由传统的政府单中心管理模式向多元治理体系蜕变,参与群体更加广泛、治理模式更加复杂、治理边界更加难以界定。垃圾分类的出现,就是社会治理体系多元化的具现,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甚至前瞻性。
垃圾分类涉及的固体废弃物种类多、参与主体多、全流程环节多,过去多次垃圾分类尝试的失败,均与主管机构责权不清、管理边界模糊,政府的主体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一定关系。此次山西省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开篇明确了监督管理、规划设计、收费机制、奖补经费、各类垃圾处置主管单位及宣传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将单中心的管理模式通过清晰的分工加以细化,使得省级文件在落实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
傅涛博士在《垃圾分类不简单》中对垃圾分类的初心进行了深度剖析,其中,垃圾分类作为社会性问题,其本质上代表了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水平。只有改变过去“单一”、“粗犷”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走向“政府管理层级细化”、“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化”才能构建具有系统性优势的垃圾分类解决方案,乃至社会结构治理模式。山西省在垃圾分类文件中对治理结构的边界划分,体现出了政府自上而下对多元参与、多级配合的治理结构的青睐,也充分体现出垃圾分类对社会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初心与本质。
2.定点、撤桶,培养市民绿色生活“新时尚”
政策摘录 E20研究院解读: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习近平总书记说“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垃圾分类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长在城市之上,如何处理垃圾、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是城市主官执政理念的落地回响,是城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延续,是城市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的改变。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是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培养和提高的过程,是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垃圾分类习惯的培养,可以推动人们选择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回归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逐步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从而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习惯成为一种新时尚。垃圾分类有利于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后也会反向助力垃圾源头减量。
为了实现垃圾分类指前端公众的“定时定点”投放必须与中端“定时定点”收运紧密衔接,避免因为衔接不畅导致的百姓不信任,分类效果打折扣的情况出现,山西省垃圾分类文件明确对生活垃圾实施“不落地管理”,提出在主要街道、沿街门店、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地撤除分散设置的垃圾桶。
需要注意的是,“撤桶”需因地、因时制宜,不可一蹴而就。市民生活习惯的培养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氛围的逐渐熏陶,撤桶后市民原有的生活垃圾丢弃习惯必将受到影响,如何将这种不利影响转化为社会良好风气的催化剂,而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新“压力”,则是条文在落实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关键之处。此外,对广大市民的宣传、对中小学生乃至幼儿园阶段教育的普及,都是社会风气形成和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环环相扣、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3.探索4+2模式,提高资源化循环层级
政策摘录 E20研究院解读:
与多数省市采用的四分类略有不同,山西省在与国家统一要求保持一致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之外,在文件中特别提出对资源化价值较高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实行“4+2”分类标准。
当分类垃圾处理稳定持续地关联了农业、能源、再生资源利用等领域,它就不仅仅是环境产业,而是具有价值交集和价值增量的两山产业,不再仅仅是“无害化”的终点站,而成为一个价值奇点,是“资源化”的中转站。而垃圾分类,则是寻找各类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等资源化价值高的固体废弃物的重要先决步骤。因此,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有利于资源化价值奇点的挖掘,有利于城市系统化管理的提高,有利于环境产业向两山产业的转型。当前,考虑到城市各类垃圾回收设施的处理能力,多数地区并未对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的处理提出明确要求,而这两类垃圾本身的资源化价值普遍较高,往往因为收运价格高昂、处理设施短缺而被弃置,非但未能实现资源化利用,成为固废产业的价值奇点,反而因为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市容市貌的负面影响。
山西省是典型的矿产资源型省份,其固有的资源种类相对单一,近年来面临着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命题。提高资源化率,加快培育固废资源化企业及产业链相关环节的工业企业,对促进全省战略转型,丰富产业结构,盘活现有资源,激活市场经济活力将带来重要意义。
4.集约为先、因地制宜,以“无害化”为垃圾分类的“底线”
政策摘录 E20研究院解读:
在分类垃圾末端处置措施上,规定明确鼓励具有集约化优势的固废产业园模式,充分利用协同优势,降低收运及处理成本,在实现环境效益的同时强调经济效益并重。将一个城市的终端的处理设施集中,形成静脉循环,可以发挥协同效应、更好地节约资源,实现资源、能源共享,提高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但在全省范围内来看,多数地级市固废处理“本底值”水平较弱,暂未建立完善的分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静脉产业园规划多数仍未开展。因此本规定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垃圾分类最“底层”的初心要求——提高无害化水平,对暂无条件的地区以现有处置设施为基准,在加快建立完善各类处置设施,提供资源化水平的同时,首先确保分类垃圾得以无害化处理。
5.小结
2019年以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基础逐渐完善,以上海、宁波、北京等多地为代表的城市已针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了立法,为更多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
山西省作为中部资源型城市,面临着产业结构单一、市场活力不足、环境问题严峻等多重棘手难题,而垃圾分类作为涉及政府、企业、公民三元主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及社会学问题,自上而下关系到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社会时尚风气的改变、固废资源化管理层级和无害化保障水平。早在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垃圾分类文件的出台,既是对城市固废管理的纲领性指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山西省转型关键时期的社会氛围和治理模式转变。
当前,在各地垃圾分类大干快上的背景下,对于垃圾分类实践较多,理论研究较少,对于垃圾分类在生态文明新时代下的内在逻辑关系认知不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不同的发育土壤,在国家确定的四分类规则之下,如何联接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体系,让垃圾分类从一个“甜蜜的负担”转变成为城市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这就需要“一城一策”,在系统性、匹配性这两大原则之下,充分考虑城市的山、水、城、产、文、人等影响因素,制定出符合自己城市特征的垃圾分类体系。
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循环层级,优化治理结构,推动社会文明,垃圾分类的四维初心需在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利用理论研究工具箱,“定制”出最优的系统解决方案,从而逐步提高垃圾分类的实践意义层级,由小见大,共建垃圾分类及城市管理的“新时尚”。
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全文) 原标题: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出新规(附全文)
E20研究院固废产业研究中心结合傅涛博士在《垃圾分类不简单》中提出的垃圾分类的四维初心理论,对山西省分类新规进行了解读。
1. 多元驱动,从政府端发力推动社会治理结构优化
政策摘录 E20研究院解读: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中国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变化、不断丰富、不断升级,已由传统的政府单中心管理模式向多元治理体系蜕变,参与群体更加广泛、治理模式更加复杂、治理边界更加难以界定。垃圾分类的出现,就是社会治理体系多元化的具现,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甚至前瞻性。
垃圾分类涉及的固体废弃物种类多、参与主体多、全流程环节多,过去多次垃圾分类尝试的失败,均与主管机构责权不清、管理边界模糊,政府的主体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一定关系。此次山西省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中,开篇明确了监督管理、规划设计、收费机制、奖补经费、各类垃圾处置主管单位及宣传教育的直接责任单位,将单中心的管理模式通过清晰的分工加以细化,使得省级文件在落实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
傅涛博士在《垃圾分类不简单》中对垃圾分类的初心进行了深度剖析,其中,垃圾分类作为社会性问题,其本质上代表了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水平。只有改变过去“单一”、“粗犷”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走向“政府管理层级细化”、“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化”才能构建具有系统性优势的垃圾分类解决方案,乃至社会结构治理模式。山西省在垃圾分类文件中对治理结构的边界划分,体现出了政府自上而下对多元参与、多级配合的治理结构的青睐,也充分体现出垃圾分类对社会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初心与本质。
2.定点、撤桶,培养市民绿色生活“新时尚”
政策摘录 E20研究院解读: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习近平总书记说“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垃圾分类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长在城市之上,如何处理垃圾、如何进行垃圾分类体现了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是城市主官执政理念的落地回响,是城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延续,是城市未来发展的价值取向。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人们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的改变。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是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培养和提高的过程,是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垃圾分类习惯的培养,可以推动人们选择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回归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逐步践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从而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活习惯成为一种新时尚。垃圾分类有利于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后也会反向助力垃圾源头减量。
为了实现垃圾分类指前端公众的“定时定点”投放必须与中端“定时定点”收运紧密衔接,避免因为衔接不畅导致的百姓不信任,分类效果打折扣的情况出现,山西省垃圾分类文件明确对生活垃圾实施“不落地管理”,提出在主要街道、沿街门店、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等地撤除分散设置的垃圾桶。
需要注意的是,“撤桶”需因地、因时制宜,不可一蹴而就。市民生活习惯的培养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氛围的逐渐熏陶,撤桶后市民原有的生活垃圾丢弃习惯必将受到影响,如何将这种不利影响转化为社会良好风气的催化剂,而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新“压力”,则是条文在落实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关键之处。此外,对广大市民的宣传、对中小学生乃至幼儿园阶段教育的普及,都是社会风气形成和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环环相扣、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3.探索4+2模式,提高资源化循环层级
政策摘录 E20研究院解读:
与多数省市采用的四分类略有不同,山西省在与国家统一要求保持一致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之外,在文件中特别提出对资源化价值较高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实行“4+2”分类标准。
当分类垃圾处理稳定持续地关联了农业、能源、再生资源利用等领域,它就不仅仅是环境产业,而是具有价值交集和价值增量的两山产业,不再仅仅是“无害化”的终点站,而成为一个价值奇点,是“资源化”的中转站。而垃圾分类,则是寻找各类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等资源化价值高的固体废弃物的重要先决步骤。因此,科学合理地进行垃圾分类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有利于资源化价值奇点的挖掘,有利于城市系统化管理的提高,有利于环境产业向两山产业的转型。当前,考虑到城市各类垃圾回收设施的处理能力,多数地区并未对大件垃圾及装修垃圾的处理提出明确要求,而这两类垃圾本身的资源化价值普遍较高,往往因为收运价格高昂、处理设施短缺而被弃置,非但未能实现资源化利用,成为固废产业的价值奇点,反而因为占用大量土地造成市容市貌的负面影响。
山西省是典型的矿产资源型省份,其固有的资源种类相对单一,近年来面临着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命题。提高资源化率,加快培育固废资源化企业及产业链相关环节的工业企业,对促进全省战略转型,丰富产业结构,盘活现有资源,激活市场经济活力将带来重要意义。
4.集约为先、因地制宜,以“无害化”为垃圾分类的“底线”
政策摘录 E20研究院解读:
在分类垃圾末端处置措施上,规定明确鼓励具有集约化优势的固废产业园模式,充分利用协同优势,降低收运及处理成本,在实现环境效益的同时强调经济效益并重。将一个城市的终端的处理设施集中,形成静脉循环,可以发挥协同效应、更好地节约资源,实现资源、能源共享,提高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但在全省范围内来看,多数地级市固废处理“本底值”水平较弱,暂未建立完善的分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静脉产业园规划多数仍未开展。因此本规定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结合垃圾分类最“底层”的初心要求——提高无害化水平,对暂无条件的地区以现有处置设施为基准,在加快建立完善各类处置设施,提供资源化水平的同时,首先确保分类垃圾得以无害化处理。
5.小结
2019年以来,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基础逐渐完善,以上海、宁波、北京等多地为代表的城市已针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了立法,为更多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
山西省作为中部资源型城市,面临着产业结构单一、市场活力不足、环境问题严峻等多重棘手难题,而垃圾分类作为涉及政府、企业、公民三元主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及社会学问题,自上而下关系到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社会时尚风气的改变、固废资源化管理层级和无害化保障水平。早在201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垃圾分类文件的出台,既是对城市固废管理的纲领性指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山西省转型关键时期的社会氛围和治理模式转变。
当前,在各地垃圾分类大干快上的背景下,对于垃圾分类实践较多,理论研究较少,对于垃圾分类在生态文明新时代下的内在逻辑关系认知不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每一个城市都有自己不同的发育土壤,在国家确定的四分类规则之下,如何联接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体系,让垃圾分类从一个“甜蜜的负担”转变成为城市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这就需要“一城一策”,在系统性、匹配性这两大原则之下,充分考虑城市的山、水、城、产、文、人等影响因素,制定出符合自己城市特征的垃圾分类体系。
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循环层级,优化治理结构,推动社会文明,垃圾分类的四维初心需在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利用理论研究工具箱,“定制”出最优的系统解决方案,从而逐步提高垃圾分类的实践意义层级,由小见大,共建垃圾分类及城市管理的“新时尚”。
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全文) 原标题: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出新规(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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