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在京津冀同步实施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29 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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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在京津冀同步实施4月27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举办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
4月27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举办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将于今年5月1日同步施行《条例》,共同对重型柴油车及推土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行规范,协同监管。 深化执法监管 北京提供典型性示范
《条例》同步实施后,京津冀将加强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同监管;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重点之一,工程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
移动源是北京市本地PM2.5污染的首要来源,占比45%。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40.6万辆,作为最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较早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城市之一,北京做法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表示,北京市《条例》的贯彻实施,主要在新生产销售车辆及污染控制装置的监管、在用车使用达标和超标车的精准执法、油品质量和使用合格油品及相关产品等三大方面,设定了专项条款,以严格的执法监管“倒逼”守法合规。
一是抓新车监管
对于销售量较大、执法检查合格率较低的车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并追溯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处罚。
二是抓在用车监管
首先,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车全市域限行政策,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其次,加强达标排放检查,依靠科技手段,运用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型柴油车(目前是3.5万辆)排放数据,并将按照《条例》规定,对逾期未复检的超标车,进一步加重处罚。最后,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通过网络监控、巡查抽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三是抓油品监管
抓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同时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除了没收燃油以外,根据货值进行处罚。
同时, 根据《条例》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局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做到了配套制度与《条例》同步实施,避免出现“空档期”。
此外,北京与天津、河北山水相连,近年来北京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离不开三地的协同作战。在天津、河北的支持下,3月底,京津冀三地已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初步建立了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将于今年6月开始对北京市《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的情况,京津冀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统一、执法闭环管理等工作情况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等内容,三地将协同为《条例》贯彻实施高效助力。
立法协同实现突破 京津冀展现治污标志性成果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由三地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
京津冀协同,生态环境保护是三大率先突破重点领域之一。当前,移动源排放污染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和使用量居于高位。总体来看,排放量大,移动源治理减排任务艰巨。针对机动车排放活动区域范围广、使用强度高、单车排放大等突出问题,人大推动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三地谋求在具体立法项目协同上实现突破。
在2018年7月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第五次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共同决定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三地人大的立法协同项目,并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代表年度活动、会前集中活动时征求了16区代表团的意见。
最终,确立了《条例》的几大理念:第一,统筹油、路、车,推动综合治理;第二,污染防治要关口前移,要从污染可能产生的源头抓起,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污染源;第三,推动协同治理,加强三地联防联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从2018年京津冀三地人大将这个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协同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开始算起,到各自的人民代表大会顺利表决通过,历时约一年半的时间,共形成了六章50多条的法律体系。《条例》总结固化了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就区域协同治理作出专项规定三地的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
打赢移动源之战,要树立法治思维。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下,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不断形成和发展。愈加完善的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京津冀污染防治协同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民主法制保障,为行政履职提供了规矩准绳。
六年来,京津冀立法协同经历了破题、拓展再到深化的发展过程,实现了由最初的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取得了丰硕的立法成果。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京津冀三地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北京市从2014年的85.9微克/立方米降至2019年的42微克/立方米,下降51%,京津冀区域下降46%。5月1日,京津冀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同时施行,三地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推进京津冀协同治污,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原标题:5月1日起,《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在京津冀同步实施
《条例》同步实施后,京津冀将加强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同监管;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京津冀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重点之一,工程机械、场内车辆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
移动源是北京市本地PM2.5污染的首要来源,占比45%。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40.6万辆,作为最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较早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城市之一,北京做法具有很强的典型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程建华表示,北京市《条例》的贯彻实施,主要在新生产销售车辆及污染控制装置的监管、在用车使用达标和超标车的精准执法、油品质量和使用合格油品及相关产品等三大方面,设定了专项条款,以严格的执法监管“倒逼”守法合规。
一是抓新车监管
对于销售量较大、执法检查合格率较低的车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并追溯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处罚。
二是抓在用车监管
首先,继续执行国三标准重型柴油车全市域限行政策,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其次,加强达标排放检查,依靠科技手段,运用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型柴油车(目前是3.5万辆)排放数据,并将按照《条例》规定,对逾期未复检的超标车,进一步加重处罚。最后,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记分制”管理,通过网络监控、巡查抽测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三是抓油品监管
抓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同时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运输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除了没收燃油以外,根据货值进行处罚。
同时, 根据《条例》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局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做到了配套制度与《条例》同步实施,避免出现“空档期”。
此外,北京与天津、河北山水相连,近年来北京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离不开三地的协同作战。在天津、河北的支持下,3月底,京津冀三地已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数据共享,初步建立了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三地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状况。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将于今年6月开始对北京市《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文件的情况,京津冀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统一、执法闭环管理等工作情况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等内容,三地将协同为《条例》贯彻实施高效助力。
立法协同实现突破 京津冀展现治污标志性成果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由三地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同时实施,是京津冀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也是我国首部对污染防治领域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协同立法。
京津冀协同,生态环境保护是三大率先突破重点领域之一。当前,移动源排放污染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和使用量居于高位。总体来看,排放量大,移动源治理减排任务艰巨。针对机动车排放活动区域范围广、使用强度高、单车排放大等突出问题,人大推动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三地谋求在具体立法项目协同上实现突破。
在2018年7月召开的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第五次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共同决定将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作为三地人大的立法协同项目,并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代表年度活动、会前集中活动时征求了16区代表团的意见。
最终,确立了《条例》的几大理念:第一,统筹油、路、车,推动综合治理;第二,污染防治要关口前移,要从污染可能产生的源头抓起,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污染源;第三,推动协同治理,加强三地联防联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从2018年京津冀三地人大将这个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协同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开始算起,到各自的人民代表大会顺利表决通过,历时约一年半的时间,共形成了六章50多条的法律体系。《条例》总结固化了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就区域协同治理作出专项规定三地的法规在核心条款、基本标准、关键举措上保持一致,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
打赢移动源之战,要树立法治思维。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下,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不断形成和发展。愈加完善的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体系,为推进京津冀污染防治协同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民主法制保障,为行政履职提供了规矩准绳。
六年来,京津冀立法协同经历了破题、拓展再到深化的发展过程,实现了由最初的松散型协同向紧密型协同转变,由机制建设协同向具体项目协同转变,由单一的立法项目协同向全方位协同转变,取得了丰硕的立法成果。据统计,2014年至2019年,京津冀三地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北京市从2014年的85.9微克/立方米降至2019年的42微克/立方米,下降51%,京津冀区域下降46%。5月1日,京津冀三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同时施行,三地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推进京津冀协同治污,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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