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全员环保”工作机制公布实施
山东省淄博市“全员环保”工作机制公布实施4月22日,山东省淄博市“全员环保”工作机制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对《关于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创新
4月22日,山东省淄博市“全员环保”工作机制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对《关于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创新重点作了介绍,并宣读倡议书。
记者获悉,为打破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机制不理顺的桎梏,压紧压实各级生态环保责任,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研究建立了“全员环保”工作机制。
“全员环保”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的一项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干部职工全员落实、人民群众全员参与生态环保,从市级领导、职能部门、区县、镇(街道)、企业、社会六个方面,分层次明确了责任。
推行“全员环保”是淄博市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具体实践和深化。去年,在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筹备期间,市委书记江敦涛结合淄博市生态环保实际,首次提出了“全员环保”的创新理念。期间,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于3月4日正式下发《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员环保”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4月16日,淄博市召开全市重点改革攻坚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十五大重点改革攻坚任务。其中,第11项“全员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攻坚任务引发持续关注。实施“全员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打破旧有体制,脱胎换骨,实现变单一环保部门抓为全行业、全链条、全领域、全社会共同抓,变重治标轻治本为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变运动式、突击式整治为常态化、制度化治理。通过改革,全面理顺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打造党委领导、政府实施、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全程跟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机制,推动全市环境治理工作实现赶超和跨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根本好转,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全员环保”机制的建立,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创新之举,显示了淄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决心。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并设立了工业、农业农村、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移动源监管、成品油流通、危化品和非煤矿山、河湖水库、宣传教育、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刑责治污”等十二个领域的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由一名市领导牵头,推动各部门、各领域共同发力,全方位立体化抓好生态环保工作。
创造性开展“六级联动”生态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由市级领导带队,市直部门协同发力,区县、镇(街道)积极协助,环保志愿者、人大代表、媒体等积极参与,排污单位抓好问题整改,集中抓好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农村环境、固废危废治理等12个专项行动开展,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在坚持市场化理念、平台思维、法治化理念上实施突破,加快推进执法队伍法治化能力提升。出现环保问题,如何追责?淄博市积极健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依据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并细化到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形成全行业、全链条、全领域、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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