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标准再提升!
新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标准再提升!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4月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
4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是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修编而成的,该《标准》的实施也标志着新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标准再提升。
《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即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其中,可回收物为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纺织物等;可堆肥垃圾为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房垃圾、废弃蔬菜、瓜果、庭院树枝枯叶、花草等堆沤植物类垃圾等;有害垃圾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电池、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其他垃圾为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标准》强调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就地减量,应按照“村内设施完善化、出村垃圾减量化、运行管理系统化”要求,在县域农村生活垃圾宜推行分类收集与清运,统筹运输和处理。
根据《标准》,农户家庭庭院中植物垃圾、畜禽养殖粪便、农业生产废弃物不应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统筹外运出村,宜就地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应减少需外运处置量和外运频次,收集设施宜选择便于分类、分拣和装运的设施,促进就地减量,降低运输成本。
此外,《标准》还优化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记者了解到,根据《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应符合相关村庄规划要求,对城镇垃圾处理场和区域性垃圾处理场服务不到的村庄,可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垃圾填埋场,鼓励邻近乡镇、村庄等区域共建共享或单建共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坚决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转移”。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是指从村庄垃圾收集房(点、站)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最终处置所配置的设施、车辆、运行服务队伍和建立的管理制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新疆各地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环境卫生明显改善,但一些地区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滞后,制约了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新疆发布此项《标准》,将从制度体系上全面着手,建立起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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