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生态环境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4月1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出席发布会,向媒
4月15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 积极支持推动复工复产,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
刘友宾: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核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核安全观,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司长江光。这也是生态环境部自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以来,第一次以核安全为主题开展例行新闻发布会。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今天的发布会仍然以视频连线方式召开。
下面,我先通报几项我部重点工作情况。
一、生态环境部积极支持推动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六稳”,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抓紧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截至3月22日,全国共为2583个疫情防控急需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1-3月,我部已批在批28个涉及铁路、油气开发、煤炭开采、水利工程等项目,涉及总投资5056亿元。全国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共审批2.79万个项目,涉及总投资2.4万亿元。2.1万个小类行业项目已享受环评登记表豁免。全国1577个重点生猪养殖项目纳入清单式管理。
二是落实落细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各地积极探索推行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将移动执法、大数据监控、在线数据、数据动态分析等作为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的主要监管方式,实现分类分级,精准化环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截至目前,已有13个省份(含兵团)2.7万家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
三是主动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印发相关文件或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环评审批、加强环保信任保护、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精准调配资金技术等一系列举措,加大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保障力度。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已出台举措,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
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保障环评工作质量,2019年1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自《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已有25家环评编制单位和30名编制人员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采取信用管理措施。今年3月,我部公开通报了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再次彰显了我部坚决依法依规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的决心。
《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但确有一些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环评工作中粗制滥造,严重影响环评制度的公信力。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在建设单位自主公示阶段,暴露出抄袭、造假问题,性质十分恶劣。我部迅即责成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我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环评文件造假和粗制滥造等问题,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一是加强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督促指导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将监督检查贯穿于环评文件从受理、审批到后续跟踪管理的各个环节,推进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环评文件质量校验,逐步实现对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全覆盖式动态智能化复核。
二是实施环评文件编制信用管理。运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对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减少监管频次,对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监管力度,问题严重的采取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坚决维护环评市场秩序。
三是对违法行为严惩重罚。一旦发现建设单位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依法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处以所收费用三至五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环评是各项行政管理中公众参与比较早、信息公开比较全面的一个领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动形成共建美丽中国的社会氛围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中央文明办联合部署开展2020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推选“百名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征集“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开展环保主题的摄影、书法和国画大赛。
活动旨在展示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美丽中国的实践行动和丰硕成果,进一步引导公众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今年将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启动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汇聚了强大的正能量。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计划制作出品一首“生态环保铁军之歌”。目前,正面向全社会征集歌词。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至4月10日,已收到社会各界人士投稿300余篇,部分作品通过“生态环境部”两微和中国环境报对外展播。后续,我们将组织专家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并及时公布评选结果。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下面,请郭承站司长介绍情况。
■ 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和核安全观,全面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郭承站: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国核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关心支持。借此机会,我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我国核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给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今天是4月15号,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是我国第五个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同时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核安全观的六周年。把每年的4月15号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和全民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对于强化全民的国家安全观、强化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强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遵照中央国安委总体部署,组织全国各省市及核行业,以“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为主题,在全国和全行业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核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等国家安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在此,我们今天也向大家正式发布主题宣传的海报和挂图,同步在相关网站和专栏进行公开,也恳请各位媒体朋友予以推广和传播。
第二,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确保国家核安全的基本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核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建立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颁布实施核安全法,编制发布核安全规划,对核安全重视程度之高、指导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全球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在第四届全球核安全峰会上再次提出,加强国际核安全体系,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倡导强化政治投入、国家责任、国际合作、核安全文化四项举措。
核安全观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为解决核安全全球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指明了方向。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始终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核安全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责任明确、独立监管,严格管理、全面保障”的基本原则,瞄准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持续构筑法规制度、机构队伍、技术能力、精神文化“四块基石”,夯实审评许可、监督执法、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经验反馈、技术研发、公众沟通、国际合作“八项支撑”,努力构建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体系,有效保障了我国核与辐射安全。
一是持续构建现代核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中央领导、部门协同、军民融合的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了接轨国际、符合国情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党中央对核安全工作的坚强领导。
二是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建立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建成了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建立国家、省和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实施核安全规划,建成并投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打造了一支核安全铁军。
三是持续加强依法从严监管,对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退役活动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督,对放射源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寿期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零容忍”的严厉处罚。
第三,我国核安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当前我国核电机组总数全球第二,在建机组全球第一,核技术利用量大面广,核与辐射安全总体形势保持稳定。目前,47台运行核电机组安全状态良好,15台在建机组质量受控,18座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运行,约15万枚放射源和近20万台(套)射线装置安全受控,全国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我国正处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迈进的关键时期,国际核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新技术、新类型、新设备的投入使用对我国核安全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我们将始终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和核安全观,全面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现代化”。
二是编制实施核安全规划,强化核安全治理基础能力和技术支撑。大家知道,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筹划之年。
三是防范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强化各类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联防联控,加强应急备勤和反恐安保,有效保障重大活动期间核与辐射安全。
四是着力打造核安全铁军。强化核安全人才分级分类培训,弘扬核安全精神,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核安全铁军。
第四,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切实做好疫情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
首先是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互联网技术,辅助核设施的建造、运行、维修、检查,确保驻场监督不断档,重点设施全覆盖。
二是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优化疫情期间许可审查程序,加快“一网通办”,化“门槛”为“杠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
三是坚持监管与帮扶相结合,全面摸排修复核电建造和装备制造供应链、市场链、配套链,为企业打通堵点、消除“卡点”,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四是坚持减压和助力相结合,豁免疫情防控中紧急使用的CT等射线诊断设备许可手续,支持企业开展医用防护装备辐照灭菌,鼓励核行业捐献防护物资和用品、参与核酸检测等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上是我的简要介绍,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各位媒体关注的问题。谢谢。
■ 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核安全是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今天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请问生态环境部有哪些具体的活动安排,谢谢。
郭承站:谢谢你的提问,刚才你提到今天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了做好这项活动,我们按照中央国安委的部署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专题进行研究。
生态环境部党组和生态环境部领导以及国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视,在过去开展这项活动的基础上,针对今年疫情防控的新形势,科学统筹各项活动。简单地讲,我们做了以下“六个一”的部署:
第一,坚持一个主题。
第二,制定一个方案。
第三,制作一批宣传产品。
第四,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第五,开展一系列的专访和研讨活动。
第六,推进一体化的宣传教育。
一个主题:今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个方案:我们为了这次活动进一步明确要求、目标、任务,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活动等各项活动的安排,采取多种形式,要求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协会、院校,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之下,有效地融合到正常生产活动当中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一批宣传产品:我们为了搞好这次活动,制作了一套海报、挂图、视频,相关企业和集团还拍摄了一些电视剧、公众宣传资料。今天借此机会,向大家发布这次活动的宣传海报,请各位记者朋友广为传播。
一次新闻发布会:就是今天正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目的主要是请各位记者朋友,为我们这次宣传教育活动搭建一个更大的宣传平台,扩大宣传效果。
一系列专访和研讨:首先是生态环境部在主流媒体上发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安全新局面的署名文章,同时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刘华同志和行业各位专家代表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召开专题研讨会。
一体化的宣传教育:我们要求各个部门、各级地方政府、涉核企业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上下协同、政企联动、资源共享。同时还要科学安排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的活动,确保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这次活动。
明天下午我们将和中核集团联合举办一场弘扬核安全精神和核安全文化的座谈会,邀请各位记者参加。谢谢。
■ 发挥信息优势配合做好防护物资应急生产,利用“一网通办”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
人民网记者:我想提问江光司长,时下疫情还在继续,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核安全局在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江光: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次疫情中,在辐射安全监管方面,疫情一开始我们积极想办法看从我们这个领域能够为疫情防控做些什么贡献。目前为止,我们主要是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豁免肺炎诊断影像设备的辐射安全许可,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2月1号,我们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保障的通知》,这个通知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豁免在疫情中应急使用的医疗X射线诊断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因为我们国家射线装置按照风险分为三类,即Ⅰ类、Ⅱ类、Ⅲ类,在环评和许可上实行分级管理,医用CT、车载CT等都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相对来讲风险比较小,安全性、可靠性比较高,对这些应急使用的设备在疫情期间可以实行豁免管理。
二是对医疗机构每年按照规定要交的年报,作出缓交的处理。
三是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督过程中统筹好监督检查,做到帮忙不添乱。
《通知》的发布,能够确保在疫情期间诊断设备第一时间发挥效用,同时减轻医疗单位的负担,为疫情防控做了一些贡献。以安徽省为例,到3月中旬已经豁免了44台X射线设备,500多家医疗机构缓交年度报告,全国超过1000多台设备在疫情期间予以许可豁免。
第二,发挥我们的信息优势,积极配合做好防护物资的应急生产。无论是口罩、防护服,还是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以后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灭菌消毒的工序。我们国家这类产品大多是采用环氧乙烷进行消毒,环氧乙烷有一定的毒性,残留在产品上的需要时间释放降解。疫情期间防护用品是非常缺少的,时间就是生命,这时候辐照灭菌就是流水线,产品都不用拆包装,直接穿过就能达到灭菌的效果。灭菌时间从7-10天缩短到不到1天,论小时计算。这项技术确实可以在疫情中发挥很大作用。
因为所有辐照装置使用的都是Ⅰ类源,由我部直接进行监管,我们非常熟悉,接到相关请求以后的两个小时之内,就把全国100多家辐照设施详细信息包括辐照能力、联系方式和地址等详细报给相关单位,为后续的很多单位在物资生产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第三,大力推进“一网通办”,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因为进出口放射源审批是在生态环境部门,疫情期间为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我们完全实现了网上审批。所有材料网上递交,网上批准,不需要人来见面,也不需要纸质材料。同时,我们也探索视频监督、录像监督等模式。另外,对一些风险较低的许可申请项目采取了先审批、事后监督的模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谢谢。
■ 前期保障计划保证核电厂平稳运行,核电项目建设周期长,总体未受疫情影响
路透社记者:想请您介绍一下这次疫情对核电行业产生的影响,是否有核电站因疫情暂停关闭?另外对于等待批复的项目是否会因为安全原因暂缓批复?谢谢。
汤搏:谢谢你的问题。这次疫情确实对核电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们知道核电产业从上下游来说具有非常长的产业链,涉及核电厂、施工建设单位、设备供货商和其他的服务商。
从核电厂角度来说,运行核电厂本身担负着春节期间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实际上在春节前一段时间,各核电厂就制定了发电保障计划。现在来看,发电保障计划应该说为疫情期间保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可以明确地说,我们没有核电厂因为疫情影响而导致暂时的停堆或者关闭。
在此期间,大家注意到,媒体上报道过,我们有核电厂停堆,比如广东阳江核电厂,不是因为疫情,而是因为突然爆发的毛虾等海洋生物堵塞循环水的过滤器,为了保障反应堆的安全,采取停堆保护的措施。所有换料核电厂按照计划进行,总体上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
关于在建核电厂,春节期间部分施工人员返乡探亲,返回施工地点时,受到疫情影响,返回有所延迟。从我们目前了解情况看,现在基本恢复了正常的建设。
关于核电设备供货商,刚才刘司长和郭司长都已经介绍了,和全国所有企业一样,在疫情期间接受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目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也在采取各种措施来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实际上,我们知道核电项目的建设周期是非常长的,从获得国家核安全局的建造许可证到正式并网发电,作为成熟核电设计来说一般要五六年时间,新型堆所需的时间更长。前期施工准备、长线设备的采购通常也要五六年时间。所以核电项目建设的总体周期大概在10年左右。我们预计短期的疫情,应该说对整体核电建设进度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谢谢。
■ 疫情推动核安全监管迈向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南方都市报记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推动复工复产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据了解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在复工复产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请问国家核安全局在复工复产方面采取了哪些数字化措施?谢谢。
郭承站:谢谢你的提问。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都提出了很多挑战,其中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的运行和监管对核行业也是一个考验。
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部始终把核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我们既要加强自身的疫情防控,还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和现场监督就要改变过去的方式,信息化、智能化在这次疫情当中应该说得到了有效的加强。
大家知道核行业本身就是高科技行业,它的信息化基础比别的行业相对高一些。在长期的监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已经基本建成了辐射环境质量的监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核安全许可管理、核电厂的经验反馈、核技术利用管理等信息系统。在这次疫情防控当中,应该说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一是开展了网上许可审批。对核安全设备、人员、资质、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管理,一律进行网上受理审批,优化许可的流程,同时提高了许可的效率。
二是强化网上监督和检查。加强在重点核设施、重大专项、主设备制造产业链上,利用“互联网+”辅助核安全现场监督。同时,我们在建造运行维修活动中,采取一些在线的视频检查、视频验证、视频会商方式开展远程技术审查、监督检查及安全检验,实现了核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三是强化网上数据分析。加快核电厂建设、运维、辐射防护管理方面的信息化应用,建立全国统一的经验反馈信息化平台,同时应用大数据和云平台对核电厂运行事件进行综合性和趋势性的分析研究,也就是汤司长介绍的我们加强事故风险的分析、原因的分析。
四是强化网上辐射监测。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的监测,是公众比较关心的。我们国家建立了一套自动的监测网络,覆盖了全国地级市以上。同时,我们在重要核设施周边建立了一套监督性监测体系。我们还建立了一套应急的监测体系。同时在全国有1600个监测点,包括水、气、土和生物的监测,这些监测数据都通过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及时发布。疫情期间,让全国公众都能随时掌握我国辐射环境质量和核设施的安全状况。
这次疫情对我们核安全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推动,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核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建设。谢谢。
■ 疫情期间对维护核电厂正常运行和应对异常状况人员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中国核工业杂志记者:想请问一下汤司长,疫情期间核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吗?怎么应对这次突发状况的?谢谢。
汤搏:我认为平常生产中需要注意的安全方面在疫情期间同样需要注意,但是疫情确实给核电厂制造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疫情防控要求对人员的交接班、日常起居、交通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核行业来讲最重要的就是确保安全。疫情期间,确保安全最重要的是确保核电厂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以及相应的需求,以保证核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保持处理突发的异常状况的能力。这些人员的数量、能力,在疫情期间一定要得到有效的保证。这是我们在疫情期间对核电厂安全特别关注的方面。
这次疫情我们知道中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很多严格的防控措施。我们也注意到,国际上有一些国家核安全监管当局,专门对核电企业在疫情期间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我们各级政府的防控措施,很多方面都比他们提出的特殊要求严格。各地核电企业都会严格遵守中央政府和各地政府的要求,除遵守这些要求以外,很多核电企业还采取了一些额外的疫情应对措施,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
一、各核电企业普遍建立疫情防控机制及有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和报送机制,严格掌握整个核电厂受疫情影响的情况。
二、核电厂采取了对控制区和核心区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疫情期间减少非必要人员的进入。举个例子,原来某个厂房漆脱落了会安排刷漆,此活动和安全运行无关,只是美观的需要。这样的工作在疫情期间会取消,调到其他合适的时间再做,以减少非必要人员的进入。
三、对维护核电厂正常运行和应对异常状况的人员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比如关键人员和他的替代人员尽量不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场所,防止被同时感染。最近和核电厂开视频沟通会时,核电厂的应急总指挥有一个替代人,本来两个人都准备参加沟通会,到最后仅一人参加,保证两个人不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场合。
四、尽量采用“互联网+”方式开展各种技术讨论审查,减少人员聚集。
五、加强后勤保障,对餐饮、卫生、交通等服务人员同样也要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
六、做好核电厂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由于工作需要,核电厂日常就备有大量的防护用品,比如口罩、防护衣,所以在应对疫情方面有优势。这次疫情期间日常的储备为防护疫情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各核电企业也在积极地向湖北、所在地政府和卫生机构、国际同行捐献防护用品,提供帮助。
总体来说,核电行业对这次疫情应对是非常平稳有序的,没有影响核电厂的安全运行,也没有影响核电厂的换料等工作。谢谢。
■ 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仍比较紧缺,目前3个在运行处置场正在改扩建
中国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个关于放射性废物处置的问题,目前我国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怎么样?未来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是什么样的?谢谢。
江光: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放射性废物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直非常重视,近年来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处置好放射性废物,确保安全。放射性废物能否得到安全处置,是直接影响到核能核事业是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核安全法》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的建设应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一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每年运行产生50立方米左右的放射性废物,截至去年年底,所有在运核电站一共产生了整备好的废物总体积大约1.6万立方米。同时我国目前有3个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正在运行,建成的处置能力为7.6万立方米,目前已经接收处置废物4.5万立方米。
虽然从数字上看还有一定的剩余处置空间,但是并不能说处置能力是有余量的,因为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只是废物的来源之一,还有大量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老旧核设施退役产生的废物需要进行处置,因此总的来讲目前我国的放射性废物处置能力还是比较紧缺的。
关于处置场选址建设,目前3个运行的处置场正在进行改扩建,核安全局已经完成了其中一个项目的安全审评,另外两个项目目前正在设计阶段。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正在积极开展新处置场的选址,准备在核电发展相对集中的省份,选址建设新的处置场。
处置场的选址建设和垃圾焚烧项目类似,“邻避效应”非常明显。从技术上讲,建造一个放射性废物处置场不难,主要还是公众的接受性。近年来一些院士、人大代表纷纷呼吁,要对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问题专门立法,希望从法律方面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以及涉核企业在处置场选址建设过程中的责任。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监管部门,我们的主要职责是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确保废物安全。目前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导则有50余项,这些法规、标准、导则基本都是跟国际接轨的。同时我们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众宣传和信息公开,要破解“邻避问题”,最主要的是让大家明白放射性废物处置是什么样的,否则大家对看不见摸不着的辐射会有无穷的想象空间而产生抗拒情绪。我们只有做好科普宣传,让大家能够了解和理解,才有可能破解“邻避效应”。另外我们要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做到信息透明,把处置场周围的环境监测情况及时公开,让大家心里有底,这样才有利于处置场的选址建设。这是处置场的问题。
放射性废物,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分为低、中、高三类,前面所说的主要就是处置低、中放废物。除此之外,对于高放废物国家也有考虑,2006年多部门印发《高放废物地质处置研究开发规划指南》,指南确定对于高放废物处置分三个阶段走,第一个阶段是从2006年-2020年为选址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20年-2040年为地下实验阶段,第三个阶段是2040年至本世纪中叶为处置库建设阶段。目前来讲,我们已经从9个候选场址中选出了推荐场址,去年国务院已经批复了高放废物地下实验室项目建议书,相关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已经成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这就是我国目前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情况,谢谢。
■ 海阳核电厂两起事件为0级事件,没有任何厂外厂内放射性后果
封面新闻记者: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两起运行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目前处理情况如何?怎样确保核设施不会因为人为因素发生事故造成核污染?谢谢。
汤搏:谢谢你的问题。我想就海阳核电厂的两起事件进行说明之前,先介绍一下运行事件本身到底是怎么回事。
国际原子能机构当年对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认为有三个重要的因素,是保障核电厂安全运行所必要的。一是安全文化。我们这些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刚才郭司长开篇也介绍了安全文化推进方面所做的工作。二是质量保证。核电厂非常强调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工作。三是经验反馈。为什么要强调经验反馈?我个人觉得这是非常符合认识论的,核电厂虽然通过非常保守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达到了很高的安全水平,但是核电厂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工业装置,有人说核电厂是世界最复杂的工业装置。为了保持安全水平不断改进和提高,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核电厂的运行过程中,从所发生的设备故障、人员失误、程序错误方面不断总结经验,采取纠正措施加以改进。
为了促进运行经验反馈工作,世界上核电国家包括我国,普遍都建立了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国家核安全局刚成立的时候,早期在秦山、大亚湾核电厂就已经推动实施了核电厂报告制度。1995年正式发布核电厂运营单位报告制度法规文件,根据文件,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的种类包括定期报告、运行事件报告、建造事件报告和事故应急报告。
建造事件报告和运行事件报告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经验反馈,但实际上过去和一些其他方面的朋友交流的时候,我发现稍微有点误区,我们叫事件,我们认为事件比事故要小,要低。但是有些同志理解事件比事故大,我在这里强调一次,运行事件、建造事件是我们认为安全影响比较小的偏差性的情况。如果出现重大的危机情况,我们的专业术语是叫事故,需要报告我刚才介绍的事故应急报告。
海阳核电厂两起事件是按照运行事件来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的。我们公布的事件应该说是按照我国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为了保持核安全监管信息的透明。事件的公开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有兴趣的媒体朋友可以到国家核安全局网站上查看。2018年《核安全法》实施,对监管信息公开有了新的要求,为了梳理和更完整地落实《核安全法》要求,相关公开工作暂停了一段,从2019年年中开始恢复公开。但每年国家核安全局年报上对全国核电厂所有运行事件都是予以公开的,我想这是一个主要的背景。
运行事件报告方式是这样的,运行事件一旦发现或者发生,我们要求运营单位在24小时内向国家核安全局进行口头通告,这是为了现场人员快速反应,具体观察、调查一下事件到底怎么回事。在3天以内要给我们提供一个书面通告,一个月以内要给我们提供一个正式的书面的事件报告,事件报告对整个事件过程要进行详细的分析,要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报告国家核安全局针对分析的根本原因和具体原因采取什么措施,国家核安全局会对报告审查,评价找到的事件根本原因是否合理,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国家核安全局如果觉得纠正措施有效,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反馈到核电行业相关单位,大家一起从中吸取经验,吸取教训,共同提高,避免事件的重复发生。这是设置事件报告制度本身的一种目的,跟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这次海阳核电厂两起事件就是按照我刚才说的机制进行了报告。事件本身是这样的,海阳核电厂主泵是通过变频器供电,设置变频器有两个重要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海阳核电厂采用了美国AP1000技术,我国和美国电网的频率是不一样的,我国是50Hz,美国是60Hz,美国如果按照我们的频率重新开发,工期会比较长,当时决定用变频器来满足需要。第二个原因,AP1000主泵类似变频空调一样,为了找到最佳运行点,对主泵转速进行调整。
这次主要是主泵变频器故障了,这个变频器有人说是世界上功率最大的变频器,功率5000千瓦左右,非常大。后续处理过程中,因为现场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又误操作阀门构成另外一起事件。两起事件处理完毕,变频器恢复供电以后,已经正常。阀门开错,当时采取了纠正措施。目前我们正对营运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的事件报告进行审评,分析事件中能够得到的经验教训。
这两起事件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件分级手册分级是0级事件,国际原子能机构把核事件分为0到7级。0级事件是“没有安全意义”的事件,设置这个事件级别主要为了经验反馈,所以我想这两起事件的后果是这样的,没有任何厂外厂内放射性后果。
关于核电厂如何防止人员失误,美国三哩岛事故发生以后,世界各国开始普遍高度重视核电厂内的人员失误可能导致的问题,实际上在核电厂申请许可证的时候提供一个非常重要的申请文件,我们叫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其中专门设有第18章“人因工程”,对主控室等关键部位的人因设计进行分析,采取了有效措施来改善人机接口,防止人因失误。为了防止人因失误导致的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
因为核电厂高度复杂,完全靠理论分析可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我想从经验反馈的角度,在已经发生的事件里总结经验,分析人因存在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改进措施,也是核电厂防止人员失误重要的措施。谢谢。
■ 我国执行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较国际推荐限值更为严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收到了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电磁环境问题引发关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江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电磁设施包括通信基站、输电线路、变电站等越来越多。这些设施一方面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帮助,同时引起公众对其环境影响的关注。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收到各种与电磁辐射相关的信访投诉、行政复议等的意见反映。
电磁辐射虽然也叫辐射,但是跟常规意义上的辐射不是一个概念。辐射分两种,一种是电离辐射,另一种是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是放射性物质产生的,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辐射。电离辐射剂量大了,对人体健康确实有损伤。而电磁辐射无论从形成机理、防护要求还是环境标准上,都跟电离辐射不一样,它属于非电离辐射。目前的研究成果表明,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健康效应主要是热效应,这点与电离辐射有很大不同。这点希望大家能够澄清一下。
我国现行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标准是《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对照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遵循的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推荐限值标准,我国执行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标准更为严格。只要符合此标准相应频率的限值要求,就能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近年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我国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是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的。
我部高度重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国家法规标准得到落实。二是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2017年,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三家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共同签署了《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同时也将所有通信基站环评等级从报告表降到登记表。签署《备忘录》旨在压实企业在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三是妥善处理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纠纷。对于涉及环境问题的,监测后如果确实超标,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拆迁补偿等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的,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耐心做好公众沟通,告知其向有职责的部门表达诉求。电磁辐射方面的情况我就介绍这些。
■ 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依法通过公益诉讼表达意见主张
澎湃新闻记者:近日“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判决暴露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环保组织也表达了对生态环保的担忧。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刘友宾:我们注意到相关问题。感谢媒体和环保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我们支持和鼓励环保社会组织依法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表达意见和主张。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在2014年环评文件获批后,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情况:2015年新命名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氏苏铁涉及相关区域,2017年后部分区域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近年来关于绿孔雀活动范围和相关特征的认识不断加深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我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了现场调研,开展了“三同时”监督检查,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责令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蓄水发电。
据了解,此项目在2017年已暂停施工。2019年5月以来,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相关工作,坚持科学、客观、依法的原则,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客观评估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并做出能否继续实施项目的相关结论。有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谢谢。
■ 公布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程序制度
北京青年报记者:我注意到近日生态环境部在网站上公布了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情况。
郭承站:谢谢你的提问。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治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体制、法制、监管机制、程序制度、保障措施等。我们在构建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的过程中,建立了“四梁八柱”。法治体系是治理体系的重要前提,也是重要抓手,所以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发布了《核安全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落实《核安全法》要求,我们开展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建设,构建了一套接轨国际、符合国情的法规标准体系。
此外,还建立健全了一套制度体系。也就是您刚才提到的最近我们在网上发布的程序制度。这套程序制度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核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管的施工图。这套体系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的文件,也就是总论;第二层级的文件是大纲和指南;第三层级的文件是现场操作层面的一些程序、要求和细则,这层文件目前有355项现场监督执法程序,后续还将陆续发布审评程序等。
这套程序制度是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治核、从严监管的工具箱,也是我们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自身核安全监管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必将更加规范我国核安全监管,更有效地提高我国核工业的核安全水平。同时,这套程序制度也为打造更加严格的核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提供了很好的教材,体现了我们核安全监管队伍全体同事对党和人民、向全社会的郑重承诺,也是向全世界核行业推介中国的核安全方案,也是一套很好的宣传工具,有利于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在此,希望大家对我们这一套程序制度予以广泛的宣传报道,同时给我们提出一些宝贵建议。谢谢大家。
刘友宾: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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