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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环保设备网
时间:2020-04-08 10: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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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pdf
  2020年3月2日
  主办:法规处督办:法规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
关于 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我单位牵头承担 10 个方面 27项工作任务,同时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现将 2020 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梳理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务院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生态环境审批许可管理。杜绝利用规范性文件变
  相增设环保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加快智慧环保建设,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环境准入管理,探索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厅人事处、环评处;配合单位:厅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辐射处)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快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数字化水平,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厅人事处;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抓好落实。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生态环境立法
  继续做好《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黄河生态保护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修订)》《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调研起草工作,加快推进立法进程。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法意见回复工作。(责任单位:厅法规处、土壤处、固体处;配合单位:厅环评处、监测处、固管中心等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省厅将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通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部署要求,及时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单位:驻厅纪检组)
  (二)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持续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按需要合理安排咨询论证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一)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办法和标准,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已命名的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建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动态管理机制,认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和确认工作,积极推动地区间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工作均衡发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动工作向更高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探索创新行政指导工作
  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按照“试点引路、稳步实施”原则,选取若干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作为试点,梳理行政相对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牵头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等实际,及时对现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流程图。(牵头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人事处、法规处、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与生态环境机构改革相衔接、不脱节。(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选工作,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全面统计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内部层级监督
  省厅将加强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责任单位:厅人事处;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发挥综合监督作用
  保障和支持审计、统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配合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审计工作,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夯实责任。(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财务处、综合处;配合单位:驻厅纪检组,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有关提案和意见回复,定期向人大、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畅通 12369 热线、网络微信等监督举报渠道,开展有奖举报,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办公室、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按照规定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推送工作。(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办公室、科技处、监控中心;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持续强化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加强生态环境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政策解读工作,坚持生态环境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办公室、综合处、宣教中心及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推进省厅网站制度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省厅网站向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迁移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单位:厅办公室、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履行生态环境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把好案件质量关,严格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和复议文书质量。积极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继续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及时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切实强化《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支持环境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落实我省“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举措和进度。(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办公室、法规处、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九、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学习方法和内容,每年不少于 4 次;全年至少举办 2 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举办 1 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及时收集学法和培训班相关文件、新闻报道、图片或多媒体资料。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全年至少举办 1 期全员法治专题培训班。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业务培训内容,加大各类业务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比重。(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人事处、法规处、宣教中心;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一)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形成推进法治生态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注重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省厅厅务会每半年至少一次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办公室、法规处;配合单位:驻厅纪检组,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以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为载体,对全省各地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督导,推动各地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有效落实。持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培育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各地生态环境局,厅法规处;配合单位: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相关资料下载: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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