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菊园城管的垃圾分类执法“五步走”工作法
上海嘉定菊园城管的垃圾分类执法“五步走”工作法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那么问题来了,城管执法部门如何开展垃圾分类执法,且看菊园城管的“五步走”工作法:
第一步,要确定案由。如果垃圾没有扔在垃圾桶内,应该按照乱倒垃圾进行处罚;如果垃圾扔在了不规范的垃圾桶内,就要按照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处罚。只有在当事人将干、湿垃圾投放在规定的垃圾桶内时才是按照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进行处罚。
第二步,要辨别垃圾类型。米饭肯定是湿垃圾,而包装袋有可能是干垃圾也有可能是可回收物,但肯定不是湿垃圾,这就属于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了。
第三步,要认定投放主体。究竟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单位已经按规定设置了垃圾桶,而且已经教育员工要分类投放了,那么员工没遵守规定分类投放,只是为了贪图自己的方便混合投放,就可以认为是个人行为,按照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步,要查询次数。当事人是首次被发现还是第二次或者第三次被发现,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屡教不改的行为当然是要追加处罚的。
第五步,要看当事人的态度。当场改正的,就不用处罚,拒不改正的才要进行处罚。通过我们执法队员的教育劝导,当事人愿意前来接受处罚的,再按照裁量基准进行处罚。
由此可见,开展垃圾分类执法,需要有缜密的逻辑,清晰地思路,当事人才愿意配合处罚。毕竟,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让老百姓们了解到垃圾分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从我做起,不怕麻烦,不怕繁琐,才可以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当前,新冠疫情正在攻坚阶段,只有全国人民一条心,注重个人卫生,减少细菌滋生,才能尽快走出阴霾,自由的走出家门,看春花秋月,赏夏荷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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