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应急立法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山东省将应急立法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该省将审议《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拟通过立法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介绍说,《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属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立法,是现阶段亟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是增加有效制度供给的重要内容。
“医疗废物的管理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防止疫情传播的重要环节,对保障山东省复产复工、重大项目建设、民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孙建功表示,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山东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显现出一些问题,如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在不足,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还不到位,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仍需进一步加强。
孙建功说:“疫情期间,如何严控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收集处置单位相关活动要求,十分必要。”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潜迅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办法(草案)》重点围绕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疫情防控期间民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
据悉,《办法(草案)》明确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制度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制度,还细化完善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环节技术规范要求,并对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作出特别规定,对民众普遍关心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废弃物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加严了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从严惩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违法行为。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山东省司法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组成立法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作了多次论证修改,形成《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3月12日,《办法(草案)》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44次会议研究决定,拟提请3月25日-26日召开的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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